一、什麼是房屋産權登記确權頒證清零行動?
房屋産權登記确權頒證清零行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開展“我為群衆辦實事”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任務,即:到2022年底,全省國有建設用地上證件齊全、産權清晰、已繳清各種稅費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動産登記,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實現确權頒證清零。
二、哪些房屋屬于本次清零行動範圍?
一是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國有建設用地上符合城鄉規劃且可予保留的住房和辦公、經營、生産性用房。二是2016年12月31日後建成并投入使用,國有建設用地上證件齊全、産權清晰、已繳清各種稅費的房屋。
三、哪些房屋不納入本次清零行動範圍?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和城中村範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二)耕地、林地等非建設用地上的房屋;(三)權屬不清或存在權屬糾紛的房屋。
已經納入清零行動範圍的,存在以下情況經研究後可以予以剔除:一是違反規劃要予以拆除的、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存在質量隐患的或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遷範圍的房屋;二是購房人或轉移過程中相關權利人稅費未繳清的房屋、住戶個人原因導緻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房屋;三是對于尚未達到銷售合同中向購房群衆承諾的辦理不動産登記時限的房屋。
四、本次清零行動的處置方式是怎樣的?
以2016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依據已出台的處理曆史遺留問題各項政策,分門别類處理。對于2016年12月31日後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嚴格适用現行法律政策。對于已達到或者超過銷售合同中承諾的辦證時限的,由相關部門會同法院,通過“督促一批、打擊一批、震懾一批”的方式解決。
五、清零行動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清零行動從2021年6月開始,到2022年12月底結束。
六、如何開展清零行動?
各地相關部門對轄區内符合條件的房屋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再由各地清零行動協調機制工作小組辦公室分批次确定納入範圍的項目清單,統一部署,逐次解決。
七、存在曆史遺留問題的房屋開展不動産登記時,怎麼處理?
具備權屬來源文件、符合規劃材料和房屋已經竣工材料等基礎登記條件的,可先行為群衆辦理登記。對于建設單位,同步追究違法違規問題,同步依法完善項目行政審批和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等其他專項手續,同步追繳土地出讓金及稅費。
八、房屋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怎麼辦?
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入住的,住建部門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項目,對符合工程質量安全要求的,出具工程質量認定意見;住建部門未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由建設單位或承繼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并由住建部門出具認定意見。
九、沒有消防驗收手續,能否辦理不動産登記?
根據“依法依規、守住底線”的原則,對于不能取得消防認定意見的項目,不屬于本次清零行動範圍。對于能夠取得消防認定意見的,可以根據清零行動協調機制工作小組辦公室印發的處理意見,辦理不動産登記。
十、沒有人防驗收手續,能否辦理不動産登記?
可根據清零行動協調機制工作小組辦公室印發的處理意見,先行辦理不動産登記,同步完善人防手續,完成人防專項竣工驗收或者繳納易地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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