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職了想提取公積金?市民王先生原來是省城一家國有建築企業的職工,因為企業的工程不固定,有時候一年多不能回家,所以王先生在2018年就從企業離職了,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已經離職了想提取公積金?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市民王先生原來是省城一家國有建築企業的職工,因為企業的工程不固定,有時候一年多不能回家,所以王先生在2018年就從企業離職了。
王先生說:“離職後我自己注冊了一個裝飾公司,也算是幹我的老本行。從公司成立到現在,我就是一個人在經營公司,也沒有給自己續交社保。今年受疫情的影響,我一直沒有經濟來源,當時從企業離職的時候,企業給我繳納了8年的公積金将近9萬餘元,我現在想知道這筆錢能否取用?有什麼條件?”
記者從太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太原住房公積金提取主要分住房消費類提取和非住房消費類提取兩大類,具體提取條件如下:住房消費類,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購買商品房;購買二手房;購買公有住房;購買本單位集資房;購買拆遷安置;購買拍賣住房;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購買太原行政區域以外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商品住房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非住房消費類主要包括: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的;本人或直系親屬發生不可預見的災難性事故;職工進城務工的;離休、退休的;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調離本行政區域的;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狀态并符合有關規定的;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産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後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太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12329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離職,那麼原單位将離職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封存。就是說公積金已經停繳。若離職員工在新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将住房公積金轉到新單位的賬戶中。若未落實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将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在原單位或轉移至資金中心集中封存戶中,由資金中心管理。即使離職了,原來繳存的公積金也是可以提取的。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以申請辦理提取,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凍結,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取材料需要繳存職工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協議、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申請人持資料要件(原件)到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轄分理處/管理部辦理;或者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申請人可以下載該中心“手機公積金App”,注冊成功後,通過互聯網渠道“零材料、零審批、零跑路”辦理提取業務。
本報記者 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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