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武俠小說甚為流行,在武俠泰鬥 ——金庸先生的筆鋒下,俠客江湖漸漸深入人心。武俠小說比比皆是,而所有的小說裡,都有一個共性,那便是皆有"門派之分"。比如經典名作《天龍八部》,開篇就交代了無量山中一派,深山之中武者雲集,其後小說中更是羅列了四大惡人、靈鹫宮、星宿派等。而在《倚天屠龍記》當中,門派更是層出不窮。
這一切,似乎都交代給了讀者這樣一個史事:古代俠客逍遙自在,浪迹天涯何其美好,劫富濟貧何其有德!上得山頭嘯聚綠林,大碗喝酒、大口吃肉,人生何等快活。
這些武俠小說,雖然不是真實的曆史,但其年代設定很容易把讀者代入曆史誤區。武俠小說講求俠義精神、家國情懷,而《水浒傳》則是大場面,大情懷。而該書一百單八将的人生經曆和上梁山後的快活日子,又引得無數讀者為之神往,羨慕不已。
水浒傳電視劇
但小說終歸是小說,有一定的戲說成分,因為武俠小說的主旨,正如查老爺子的觀點,是"俠之大者,為國為民"。
而從曆史的角度切入古代社會,你就會發現,在封建王朝重法的制約下,真正的所謂"綠林好漢"是何其悲慘!鑒于宋代是大衆所熟知的"俠客王朝",又是以其繁華給人無限遐想的"浪漫國度",本文便從宋代入手,揭開那"落草綠林,劫富濟貧"的面紗,再現宋代重法之下真實的盜寇生活。
"重法"的社會現實下,落草為寇沒有絲毫的可行性,劫富濟貧更是人間空想開國建元立重法,強人盜寇徒悲傷,難!
《宋史》載:"太祖、太宗頗用重典,以繩奸慝。歲時躬自折獄慮囚,務底明慎,而以忠厚為本。"
作為一個"尊文抑武"的王朝,而那些所謂的綠林草莽、遊俠劍客,就在"武"之行列。大宋自開國以來至南宋滅亡,都奉行着"對士大夫寬仁以待,對武人加以抵制"的宗旨。對此,各種解釋層出不窮,最為著名的屬"怕武将負國"這一論斷。
"負國"過程中兵權至關重要,然而,宋代對"負國現象"的提防不僅僅是對武将兵權的限制,還在于對武人的嚴格約束。這裡的武人,就不僅僅是武将了,那些習武之人,那些當兵之人,甚至于那些民間武裝人員——包括各大門派、強人集團、綠林幫會,都以律法嚴格約束。相比于對士大夫的寬容,宋王朝對這些武人的約束,則是用重法去打壓。這一點,從宋太祖開元那一刻,就開始進行了,由此也開始了那些所謂"綠林好漢"的噩夢生涯。
小說中的綠林好漢
不難看出,大宋開國以來的兩代帝王,對所謂"奸慝"的處理原則,就是簡單原始卻使人不寒而栗的兩個字:重典。何為重典,諸君可咄,筆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水浒傳》中的王婆,所犯之罪為引誘私通,然其所受之刑則是"合淩遲處死",處以極刑。注意,這個王婆便是屬于"奸慝"一類,這個"重典"由此可見一斑。
綠林大道行路難,良心發現也枉然,慘!
所謂的"綠林好漢",也在"奸慝"行列中,試想一下,宋朝太祖、太宗時期,那些好漢們有機會嘯聚山林嗎?
《宋刑統》中記載,當時有兩種行為是頭号大罪,其罪當誅,是為"謀反叛逆"和"亡命山澤"。前者衆所周知,那麼後者這個所謂的"亡命山澤"是指什麼呢?"亡命"指的是人的狀态,可以亡命之徒作解,而"山澤"指的是歸屬地。結合起來,其含義有兩層,一是聚集于山澤,該殺!二是人犯罪之後如若逃到山林之中,該殺!注意,那些武林門派也好,梁山好漢也罷,都在該殺之列。
與此同時,自太祖皇帝建元以來,一系列诏書旨令,也對劫财問題給出了審判标準。
宋太祖《诏令》:"今後應強盜計贓,錢滿三貫文足陌,皆處死。不滿三貫文,處脊杖二十,配役三年。不滿二貫文,處脊杖二十,配役二年。不滿一貫文,處脊杖二十,配役一年。"
影視劇中宋太祖形象
也就是說,隻要有"強盜"行為,就要受到脊杖之刑,附加刑為配役之刑,強與盜是兩種行為,古語中盜為小偷,而強才是現代意義上的強盜。這還僅僅是宋太祖年間的法令,其後比之更加嚴苛。在這種重法打壓之下,哪還敢出現所謂的"劫富濟貧"之事呢?那麼如若攔路搶劫,沒有劫到銀兩,又該如何斷案,是不是不被處罰呢?
太祖诏中有明令:不得财者,決脊杖二十,放。也就是說隻要動手了,不管你有沒有劫取到錢财或者偷到錢财,皆免不了受脊杖之刑。
這樣的刑法下,在那個社會裡哪還敢有人明目張膽的去做"強盜"。你心中自由自在的"俠客天下"是否有所改觀?君尚可改,然"綠林好漢"卻回頭難矣。
在當時,"俠客"攔路搶劫,沒有劫取到錢,按律是隻受脊杖二十便放回。但依着"俠客"的性子,還不容易逮着一個過路人,那人卻沒有錢财給你,是不是要打他兩拳出出氣?得,不打還好,打了就攤上事了。依照太祖《诏令》:不得财但傷人者,皆處死。
小說中常見"大稱分金銀",一幫人下山,劫取到财物拿回山上衆人分之,似乎那些山上的人沒有參與搶劫,是否意味着不用受脊杖呢?或者一同去搶劫了,但沒有參與分贓,是否不用受刑呢?如果你真這麼以為,那就太天真了,《诏令》中明文規定:"行而不受分,受分而不行,并與行者罪;不行而不受分,減行者一等處配"。
即便是沒有參與,隻要你是該團夥中的一員,就要承受團隊中如何一人所犯之罪行所帶來的處罰。注意,宋代對這類罪犯的實際處罰,遠比《宋刑統》中之規定要嚴許多。這種情況下,誰人敢落草為寇?誰人敢落草綠林?沒事找事誰都做不出來,更何況是去劫富濟貧,想都不敢想。
重法之中危機四伏,社會反抗情緒日益高漲宋仁宗于景佑二年修改強盜法,更新了判決準則。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這位以"仁"著稱的慈愛皇帝,并沒有在新律法中彰顯出仁義,反而使之比舊的刑法更加嚴苛。
宋仁宗
新法中規定,隻要參與搶劫,不持器械也沒有劫取到錢财的,處"徒二年",關于徒刑和徙刑,前幾篇文章中有叙,此處不做解釋。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中增加了更多的死刑項。具體有:劫得了錢财或者是傷人了的,處死;劫得錢财滿五千的,處死;傷人了的,處死。――《窩藏重法》、《重法》。
青出于藍勝于藍,宋朝對于"強盜"的處罰法律,便是如此,英宗、神宗又不斷完善。而在這種刑法之下,底層的反應又是如何呢?不可能是簡單的不滿,而是日益激憤的強烈不滿。我們從《水浒傳》一書中李逵的言論來看。柴進的叔父被知府的小舅子欺負,柴進對李逵說:"放着明明的條例和他打官司。"李逵一聽"條例"二字有氣的說:"條例,條例,若還依得,天下不亂了!"不僅僅如此,書中也從不同角度不同角色身上,描述出了在輕罪重法下日益高漲的反抗情緒和日益惡化的犯罪形式。
我們來看官方正統的刑法書《宋刑統》,對盜賊的處罰究竟是如何規定的。
《宋刑統》卷十九《盜賊律》載:諸竊盜不得财,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
理想中的綠林環境
相比于皇帝頒發推行的那些诏令,不難發現死刑才是官方推行的主流律法!也就是說,當時執法過程中,對盜賊基本上是以死去決斷。試問北宋年間,哪還敢有"綠林好漢"的"英雄"事迹存在呢?
然而,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法律的殘酷反而導緻了無數百姓的蔑視和不滿,到最後發展成為了人們壓根把違法犯罪不當回事,但那也隻能是兩宋交替之際的事,而且是勢力較大的犯罪集團所能為之的事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