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還錢,我現在就還,千萬别拘留我……”近日,原本還“穩如泰山”的被執行人史某方在拘留體檢時“亂了方寸”,請求鄭州高新區法院的執行幹警不要将其拘留。随後在執行幹警的努力下,史某方積極聯系家屬送來全部執行款還給了申請人史某。
原來,申請人史某與被執行人史某方是親戚,2016年11月,兩人合夥開辦火鍋店,後因生意不好停業,拖欠了房東房租23萬元,約定史某承擔12萬,史某方承擔11萬,因史某方當時無力支付,經與史某協商,由史某先向房東支付該租金,史某方于一年内将11萬償還給史某。
但一年期到後,經史某多次催要,史某方總是以各種借口逃避還款,讨要未果之下,史某将史某方起訴至鄭州高新區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史某方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償還史某借款及利息。然而判決生效後,史某方依然沒能履行還款義務,史某便向鄭州高新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史某方非但不主動履行,還與執行幹警玩起了“躲貓貓”。執行法官王锟通過總對總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史某方名下僅有一輛奧迪牌轎車且不知所蹤。執行法官一方面将史某方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另一方面持續加大對史某方蹤迹的查找力度。
功夫不負有心人。11月20日,王锟接到了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稱史某方在鄭州市某商場出現,随後執行幹警立即趕赴該商場并将其帶回法院。在高新區法院執行局内,史某方始終以手中沒錢為由拒不履行。王法官看史某方絲毫沒有履行意向,結合其此前消失、拒不履行等情形,王法官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随後,王法官向史某方宣讀了拘留決定,并聯系了醫院,準備做拘留前的核酸檢測和體檢,辦理拘留手續。讓執行幹警感到意外的是,此前一直态度強硬的史某方眼見法院動了真格,立馬慌了手腳,表示願意立刻履行執行款。史某方主動給自己的親屬打電話,籌借到11萬元錢。經協商,申請人也放棄了利息,被執行人還清本金即可。最終,在當天下午申請人史某便收到了執行款,案件順利執結。(高雲鵬 劉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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