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我們決定不離婚了,感謝您的耐心調解,讓我們的婚姻得以延續。”近日,烏當區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中心調和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熊某與周某某的離婚案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後,由我院訴訟服務中心委派至我院民商事案件調解中心。調解員收到案件後将雙方通知來我院進行調解,在第一次調解中,雙方堅持要解除婚姻關系,并且都表示達成了一緻意見,調解員告知雙方拟寫好協議後擇日通知雙方簽字。後調解員又分别緻電了雙方,熊某在與調解員溝通時表示自己不急,可以慢慢拟寫協議。調解員這時發現,雙方還是有和好的可能,便開始分别對雙方進行勸導,雙方都頗為動容。
為此,調解員通知雙方來到中心開展第二次調解,調解當天,雙方的情緒較第一次緩和許多,調解員耐心勸導雙方,要學會互讓互愛,遇事多溝通,對夫妻二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盡最大努力做着調和工作。同時也要為雙方家庭和孩子考慮,在充分聽取原、被告的陳述後,向雙方釋明起訴離婚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并從法、理、情等方面分别對原、被告進行耐心勸說。最後雙方都訴說了自己的想法并進行了溝通,讓情緒得以發洩,原告表示當即撤訴,雙方重歸于好。
調解員表示,在本案的調解過程中,當事雙方的态度和反應都表明了其實他們的婚姻關系還未真正破裂,也許隻是暫時在氣頭上,因此給予雙方一定的時間冷靜可以緩和其對立情緒,并且離婚案件還涉及到一個家庭,看到雙方在調解下能夠和好,感到自己的使命和價值所在,今後也會不斷提升自己的調解技能,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訴前。
法官後語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雙方既已組建家庭,應互相珍惜、互相尊重,加強溝通、妥善處理日常産生的矛盾。同時,離婚糾紛是民事案件中常見的一類糾紛,它危及夫妻關系,影響家庭和睦,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離婚糾紛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量一直居高不下,加之民政部門“離婚冷靜期”的設立,法院離婚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其中不乏有鬧婚及沖動離婚現象的存在。婚姻家庭糾紛一直以來都是社會矛盾的突出點,我院會不斷提升調解素養,堅持調解與創新家事糾紛化解方式舉措相結合,切實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在離婚糾紛案上本着“能調則調”的理念,從源頭上化解婚姻家庭糾紛,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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