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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孩兒真的是太上老君兒子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7 05:03:30

“赤子”的“赤”得名解

孫玉文

(北京大學中文系)

紅孩兒真的是太上老君兒子嗎(孫玉文赤子)1

“赤子”指嬰兒,其中“赤”的意義,清代以前,沒有不同的解釋。《書·康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孔穎達疏:“子生赤色,故言赤子。”《漢書·賈誼傳》:“故自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顔師古注:“赤子,言其新生,未有眉發,其色赤。”《資治通鑒·漢紀六》:“故自為赤子。”胡三省注:“嬰兒體色赤,故曰赤子。”清駱如龍《幼科推拿秘書》卷一《賦歌論訣秘旨》:“小兒初生,五官宜赤。耳目口鼻天庭,五官也。初生氣血滿足,其色純赤,故曰赤子。”這是傳統最有影響的觀點,要想提出新的見解,必須有鐵證證明此說為誤。

清代以來,對“赤子”的得名之由有不同看法。清杭世駿《訂訛類編》卷一《義訛》“赤子”條:“古字尺、赤通用,故尺牍亦謂之赤牍。《文獻通考》雲:‘深赤者,十寸之赤也。’成人曰丈夫,六尺之軀、七尺之軀、三尺之童、五尺之童,皆以尺數論長短,故《曲禮》曰:問天子之年,曰:‘聞之始服衣若幹尺矣。’謂赤子以初生色赤者,非也。或雲:古者二歲半為一尺,十五歲為六尺。愚按:二歲半為一尺之說,于《孟子》‘赤子匍匐入井’句,其義尤通,否則初生色赤及僅盈尺小兒安能匍匐乎?至于文王十尺、湯九尺及晏子長不滿六尺、今子長八尺等,則又不可拘此說耳。”

古書中确有“尺、赤”異文的例子,不過數量有限。杭氏根據古人以身材長度來形容人的年齡來證明“謂赤子以初生色赤者,非也”,是根據不足的,因為并沒有證明古人不能用别的方式來指人的年齡,由此證明“赤子”的“赤”假借為“尺”,推理上有問題。杭氏知道,他所舉《孟子·滕文公上》“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的例子,按照古訓“子生赤色,故言赤子”去理解“赤子”的得名,也可以講通,所以他隻好說,按“二歲半為一尺之說”來理解,“其義尤通”,加了一個“尤”字,已經預留退路了。為了證成自己的觀點,他将“赤子”古訓的理解說成是“初生色赤”,多加了一個“初”字,不完全符合孔穎達、顔師古、胡三省等人的原意,由此推論“初生色赤”之子不能“匍匐”,就不免落空;至于連他自己的理解“僅盈尺小兒”也加上來證明“安能匍匐”,這等于捎帶批評自己的理解了,陷入矛盾之中。杭氏最後所說“至于文王十尺”雲雲,跟證明“赤子”的“赤”通“尺”沒有多大關系。

戰國至新莽時期,一尺相當于今天23·1厘米,今天0歲正常男嬰兒身高一般是45·2—52·8厘米,11個月是67·5—83·6厘米,戰國時期嬰兒可能身高稍微低一點,但不會低到哪裡去。如果“赤子”指“一尺之子”的含義,那麼得名太誇張了,當時即使是初出生的、最低身高的嬰兒也應該近乎二尺。所謂“古者二歲半為一尺,十五歲為六尺”隻是一種推測性意見,見于明陸深《春風堂随筆》:“仲尼之門,五尺童子羞稱五霸。古以二歲半為一尺,言五尺,是十二歲以上,十五歲則稱六尺。若晏嬰身不滿三尺,是以律起尺矣。周尺準今八寸,二尺四五寸豈成形體?當是極言其短耳。曹交九尺四寸以長,準今七尺五寸餘。”《論語·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鄭玄注:“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邢昺疏:“鄭玄注此雲:‘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言‘已下’者,正謂十四已下亦可寄托,非謂六尺可通十四已下。鄭知六尺年十五者,以《周禮·鄉大夫》職雲:‘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以其國中七尺為二十,對六十,野雲六尺對六十五,晚校五年,明知六尺與七尺早校五年,故以六尺為十五也。”這裡“可以托六尺之孤”是一種文學語言的表達,不是一種事實陳述。所以俞樾《湖樓筆談》說:“六尺以極小言,百裡以極大言。不極小,不足見托孤之難;不極大,不足見寄命之難。”後人因以“六尺”指成年男子的身高。唐李山甫《下第獻所知》詩之一:“虛教六尺受辛苦,枉把一身憂是非。”杭世駿采用陸深之說,根據“十五歲為六尺”推算,“二歲半為一尺”,這種算法沒有道理,還忽視了嬰兒出娘胎時的長度,據此以釋“赤子”為“尺子”,解釋力不強。日本丹波康賴于永觀二年(相當于北宋太平興國七年,公元984年)《醫心方》卷二十五《小兒方例第一》引《産經》(已佚,當成書于東晉至隋朝期間):“凡兒生當長一尺六寸,重十七斤。”所謂一尺六寸,跟将“赤子”理解為“一尺之子”不合,《産經》的說法是對的。按照東晉至南朝一尺相當于今24·5來換算,1·6尺長度當為39·2厘米;按照北朝到隋朝一尺相當于29·6厘米來換算,1·6尺當為47·36厘米,看來《産經》應該是北朝的作品,南朝39·2厘米連0歲嬰兒的一般長度也不符合,因此《産經》不是用南朝的尺寸來叙述嬰兒長度的。據此可知杭說不能成立,“赤子”的“赤”不可能取“尺寸”的“尺”,它應取“赤色”之義,傳統将“赤子”的含義理解為“赤色之子”,這種理解不誤,無法推翻。

劉盼遂後來有《赤子解》一文,他的觀點跟杭世駿一緻,但是論證不完全相同。他說:“赤子者,長一尺之子也,猶之丈夫為長一丈之夫矣。赤與尺為同音假借字,而古者尤貫借身體以為度數之準。故度數之字,率取近人身而得義。”接着舉了一些根據“近人身而得義”的例子,他的論證,缺陷跟杭世駿一樣,都是簡單枚舉推理,不能證明“度數之字,率取近人身而得義”;如果采取“赤子”為“赤色之子”的得名,那麼“赤子”就跟度數無關,他沒有涉及将“赤”理解為“赤色”的對錯問題。因此,他的說法也無法駁倒成說。

據說,剛出生的嬰兒,皮膚對外界不适應,皮膚毛細血管豐富,外界刺激豐富的毛細血管擴張,引起皮膚紅。嬰兒的皮膚角質層很薄,在生活環境氣溫較高或大哭大鬧時情緒波動,都會導緻皮膚漲紅。嬰兒一般皮膚通紅的狀況會持續1—2個月,以後會逐漸變白,皮膚層增厚,皺紋減少,形成白裡透紅的肌膚。古人早已認識到嬰兒膚色是紅色的。例如古人“赤子”的“赤”跟形容詞相對。隋祖君彥《為李密移郡縣檄》:“父母不保其赤子,夫妻相棄于匡床。萬邦則城郭空虛,千室則煙火斷絕。”匡床,安适的床。《文鏡秘府論》地卷《九意》:“ 時逢赤子,數值黃公。”跟“黃”對舉。呂從慶《賊警》:“蒼翁災海内,赤子哭途中。”跟“蒼”對舉。唐杜光庭《通玄贊八首》之六:“白元來降接,赤子常攜抱。”跟“白”對舉。宋高斯得《次魏明已表弟韻送劉長翁赴福建倉》:“墨夫蹤一迹,赤子懸萬目。”跟“墨”對舉。還有“紅顔”,指童顔,杜甫《玉台觀》:“更肯紅顔生羽翼,便應黃發老漁樵。”這都說明“赤子”的“赤”人們是理解為“赤色”的“赤”。如果“赤子”的“赤”是“尺”字的假借字,“尺”是個常見的字詞,那麼“尺子”的寫法應該更常見才是,但是古人沒有将“赤子”寫作“尺子”的。

再如古醫書中,明孫一奎《赤水元珠·還丹秘要論》:“夫還丹者,乃返本還原之道。人禀父精母血而生,初為赤子時,元精元氣元神無不純全。”清沈金鳌《幼科釋謎》卷一《初生諸病》:“嬰兒堕地,一聲啞啞。形體雖具,猶是血茄。”所謂“血茄”,是根據嬰兒膚色得出的結果。周士祢《嬰兒論·辨初生脈證并治第一》:“兒初生,肌膚至紅,啼聲吃吃,胸腹堅硬者,此為熱毒所緻。”是說,嬰兒初生,皮膚是紅色的,但“至紅”則是“熱毒所緻”。夏鼎《幼科鐵鏡》卷二《辨胎熱》:“胎熱者,通面大紅。紅雖赤子本色,恐人不能辨。蓋本色紅而淡,淡而正。熱色深紅而燥,燥而色雜,如滿口熱氣莽莽,或舌腫而紅紫,口氣蒸手,或大便閉結,小便短赤,目内紅赤,此皆胎熱也。”他說“紅”是“赤子本色”,甚是。

現代方言和其他民族語言中,不乏拿“紅色”給嬰兒命名的例子。例如漢語方言,據許寶華、宮田一郎主編《漢語方言大詞典》(第二卷)2352頁,浙江金華岩下管剛出生的男孩叫“紅男”,2356頁,管剛出生的女孩叫“紅囡兒”;據2353頁,福建廈門管剛出生的嬰兒叫“紅嬰”;2356頁,福建仙遊管小孩子叫“紅囡丕”;2359頁,福建東山管初生的嬰兒叫“紅嬰仔”。盡管用詞跟古代不同,但是都将表紅顔色的詞素放在中心詞素之前構詞,反映觀念的角度是一緻的,現代方言繼承了古代命名的理據。我國東南一些方言,它們并沒有使用“赤子”一詞,而是改換了新詞,但是仍保留了古代認識事物的視角。

王力先生《中國文法學初探》提到“語像”的概念:“我們首先該注意中國語的‘語像’(法文image verbale)的結構與西洋語的‘語像’的異同,而且我們該直溯到‘語像’未成立時的精神行為的兩個步驟:(1)分析作用;(2)綜合作用。”根據“語像”的概念,“赤子”跟“紅男、紅囡兒、紅嬰、紅囡丕、紅嬰仔”的語像結構是一樣的。

有的外族語關于“嬰兒”的概念表達,也有跟漢語有相同的語像結構。例如台灣高山族是黃色人種,據何汝芬、曾思奇、田中山、林登仙著《高山族語言簡志(阿眉斯語)·詞彙·構詞法》(民族出版社,1986年,36頁),台灣阿眉斯語管嬰兒叫“kahəŋaəŋj a wawa”,其中“kahəŋaəŋj”意義是“紅的”,為修飾語;“a”是結構助詞,連接修飾語和被修飾語,修飾語在“a”之前;“wawa”是“嬰兒”的意義,被修飾語。

将“赤子”的得名含義解釋為“一尺之子”既然是不可能成立的,而人們最早将它的含義理解為“赤色之子”具有大量材料可以支撐,完全可以成立,因此,說“赤子”的“赤”是“赤色”義,自當是确诂。

在訓诂學理論中,我們強調要尊重古訓,同時又不能迷信古訓。這是不矛盾的。在訓诂實踐中,有不少人不太尊重古訓,常常提出新說。這些新說,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一,有鐵證可以證明古訓不能成立,新說有理,反複論證後可知,新說可以成為定論。這時候,我們就不能迷信古訓,毅然采用新說。第二,古訓和新說似乎都可以成立。很多新說都是這樣的。其實應該這樣來解釋:我們面對的古代文本,它的遣詞造句并不是隻有一種表達方式,而是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如同我們修改作文,在古書的上下文中,用原來的那個詞、那個表達方式可以講通上下文,換一個詞、換一種表達方式也能将上下文講通,有時候可能講得更好。這是人們在面對新說時常有的感覺,以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往往會迷失在不同的說法之中而不能自拔。這個時候,科學的做法是不能舍古訓而取新說,還是要采取古訓來理解古書的上下文。第三,古訓經過反複驗證,是完全可信的,新說難以成立。這時候,我們更有理由采用古訓。“赤子”之得名,在清代以前一直理解為“赤色之子”,完全可信;清代以後,有人提出“一尺之子”的新說,經過多方論證,可知新說不可能成立,必須采用古訓方能講通它的得名之由,因此自當采納“赤色之子”來理解“赤子”的得名之由。

本文原載于《文史知識》2022年第1期

轉載自公衆号“語言服務”

作者簡介

紅孩兒真的是太上老君兒子嗎(孫玉文赤子)2

孫玉文,1962年生,湖北黃岡市黃州區人,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北京文獻語言與文化傳承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修辭學會副會長,中國訓诂學會常務理事,中國音韻學會理事。主要從事漢語史研究,側重漢語音義關系和上古音研究,發表論文百餘篇,出版《上古音叢論》等專著多部。其中《漢語變調構詞研究》1999年被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評為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漢語變調構詞考辨》2015年獲北京大學王力語言學獎一等獎,2016年獲第二屆全球華人國學成果獎。

特别鳴謝

敦和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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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衆号主編:孟琢 謝琰 董京塵

責任編輯: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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