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化妝品備案? 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普通化妝品備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藥監辦許〔2021〕422号)有關“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無人認領的相關備案産品,由所在地監管部門予以取消備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過國家藥品監管局新備案平台(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台)認領在原備案平台(國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已備案的廣州市國産普通化妝品(産品清單見附件)的備案,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撤銷化妝品備案?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普通化妝品備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藥監辦許〔2021〕422号)有關“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無人認領的相關備案産品,由所在地監管部門予以取消備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過國家藥品監管局新備案平台(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台)認領在原備案平台(國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已備案的廣州市國産普通化妝品(産品清單見附件)的備案。
如你單位認為我局在取消備案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你的合法權益,可以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廣州市人民政府,也可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個月内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号)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特此通告。
附件:廣州市普通化妝品取消備案清單(原備案平台未被認領的備案産品).pdf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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