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那年,我覺得自己長大了。
凡事都可以自己做主了,自己可以做任何決定,而不受父母影響。
22歲那年,我開始談了男朋友;
比起18歲那年小心翼翼的暗戀,這次我可以大膽享受愛情。
由于是第一次戀愛,我努力着,我想:他,可能就是我要共度餘生的人。
畢業,找工作,離職,換工作......
我在一次又一次地“人生閱曆”中,逐漸迷失了自己。
25歲,他很好,但我也想要更多;也許,一切都是借口。
看着身邊朋友、同事都開始結婚生子,談論的話題都是孩子,家庭的時候,我覺得我有些融不進去了。
我努力讓自己回到生活正軌,我開始要求他有房有車,我想結婚了。
可是他又有什麼辦法呢?
我們開始争吵,開始考慮以後的生活,在哪裡買房?以後父母怎麼安排?
每次争吵之後,過幾天我們又會和好如初,可次數越多,我好像失望越多。
朋友說,要是她,早分手了。
我開始有了分開的念頭,可礙于起初美好的相遇,我又想再等等。
27歲,我們還是分手了。
5年多的愛情,終究敗給了現實。
剛分開的那段時間,我瘋狂尋找機會,我想要認識更多優秀的人。
可生命中路過的形形色色的人,始終沒有在我生命中留下印記。
29歲,一生樸實的父母,也“放棄”了我。
其實,不是他們,是我自己放棄了我自己,我心裡再也沒有遇見那個心動的人,我對父母、親人的勸告無動于衷。
30歲,我沒有混成網絡上優秀的公司管理者,我還是那個普普通通的自己,與之前不同的,我的年齡和我想做一條鹹魚的氣質。
回不去的家鄉,融不進的城市,隻因我一直都是我一個人。
32歲,沒錯,還是我一個人。
前男友于去年下半年結婚,今年已經有了孩子。
我高舉不婚大旗,我也羨慕家人在旁。
直到看到女生到了30歲一直要結婚嗎?
我想,如果回到過去,我還是想結婚!
我想在二十幾歲的年紀,牽上愛人的手,去敬四方來賓的酒。
我想在婚後兩三年的時候,生一個孩子,他一定會和我長得很像。
等到他上了幼兒園,如果條件允許,我還想再要一個孩子,我想等到周末,或者休息的時候,帶着他們,看着他們在陽光下奔跑,而我的身旁,依舊有最愛的他。
我常常想,人這一生活着到底是為了什麼?
讀書,工作,結婚,生子,養子,看着孩子讀書,工作,結婚,生子,再養他的孩子。
這樣的人生,太過無趣。
可到最後,我連這些簡單的也沒有。
我想,我才是有需求的那個,我需要這些無趣的東西來填滿我的生活,我渴望那樣的生活。
許多的美妙都是由無用之物帶來的,可越是無用,我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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