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李雨桐事件真相如何?據天眼查App顯示,1月5日,薛之謙與李璐禕(李雨桐)名譽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公布,審理法院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原審原告)為薛之謙,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為李璐禕,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薛之謙李雨桐事件真相如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據天眼查App顯示,1月5日,薛之謙與李璐禕(李雨桐)名譽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公布,審理法院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原審原告)為薛之謙,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為李璐禕。
該裁定書顯示,上訴人薛之謙因與被上訴人李璐禕(李雨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案裁判結果為撤銷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發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重審。
天眼查App顯示,該案件一審判決因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暫不公開。
據悉,2017年9月8日,薛之謙高調宣布和高磊鑫複合後,其前女友李雨桐深夜發文譴責薛之謙騙财騙情感,還曝出他多項黑料,使得薛之謙形象一落千丈。
2018年6月17日,薛之謙個人工作室發布嚴正聲明,稱針對早期在網上故意誣蔑薛之謙的有關诋毀者和宣傳者,将根據公安人員舉報、證據調查、民事訴訟或是刑事訴訟等法律法規攻堅維護保養自身的支配權。
來源:中華網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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