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面臨精神出軌的時候,第一反應都是“該”,但是往往這個回答都是基于沒有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其實現實中很多時候兩個人的婚姻是關聯着兩個家庭和孩子以及雙方的親人,所以離婚不是那麼輕易就能做到的。
精神出軌
就比如即将完結的《如果歲月可回頭》,這部劇中三位男主的感情戲堪稱“經典”,一個比一個難。靳東飾演的白志勇中年失業生活窘迫,李乃文飾演的藍天愚妻子精神出軌,李宗翰飾演的黃九恒女兒不是親生的。
如果歲月可回頭
不過最慘的應該就是藍天愚了,藍天愚在發現妻子精神出軌後,從一開始的逃避,到和白志勇、黃九恒想盡辦法折騰自己換個活法,最後才在掙紮中結束了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如果你是藍天愚,你會怎麼處理這段婚姻呢?
精神出軌
其實如果這段婚姻本就已經“名存實亡” ,那麼通過這件事兩人能意識到在婚禮裡自己的問題,那對他們彼此未嘗不是件好事。
藍天愚
但是不少網友提出質疑,精神出軌可以作為離婚依據嗎?該怎麼判?
首先,精神出軌不是法律用語,是指一些有配偶者對他人産生了感情,但迫于社會輿論、家庭、孩子等因素影響,僅通過語言、網絡等交流方式與之交往,其程度明顯超出了普通人之間交往的密切度。這屬于意識形态範疇,在我國,包括婚姻法在内法律均不會針對意識形态内容進行懲罰。
其次,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精神出軌并非法定準予離婚的事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立刻準予離婚。在應當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中“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一項,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發生一般的婚外情與第三者等情況則不宜認定為同居,因此,如果僅存在精神出軌是不屬于此種情形的。但精神出軌可認定為“其他導緻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形”,有配偶者與他人進行精神層面上的婚戀,勢必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将很大一部分情感傾注到精神出軌對象身上,從而減少了對實際婚姻的付出,缺乏與法定配偶之間的溝通,更無法全面履行法定夫妻間應盡的義務,容易導緻法定夫妻間的感情趨于淡薄,從而誘發感情破裂。
最後,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雖然這隻是一種宣言性的規定,但在婚姻法學界普遍認為:夫妻互負忠實義務,忠實義務是配偶權的重要内容之一。精神出軌這種行為是一種未承擔狹義的忠實義務的體現。精神出軌并不是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的條件,但是精神出軌可以作為提出離婚的理由,認定感情破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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