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把“火并王倫”的時間提前了。
林沖是個非常懦弱的人,隻要不把他逼到最後一步,他就可以一再退讓忍耐。
注意,他的退讓不是無底線的,底線就是“最後一步”。也就是說,他可以舍棄社會地位,舍棄家庭溫暖,舍棄個人尊嚴。隻要保得一條性命,他就可以接受——當然,也是因為他堅信“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以他的武功本領,隻要活着就有東山再起的可能。
除非是死,否則林沖都肯讓步。那麼當他到梁山投奔王倫的時候,他面臨怎樣的危機?是工作不保?是家庭破裂?是尊嚴受辱?
比這些更嚴重。
火燒草料場的時候,陸虞侯幾個人已經議論:“便逃得性命時,燒了大軍草料場,也得個死罪”——林沖是負責看守草料場的。陸虞侯這一招,已經判定了林沖的死罪。
在這個基礎上,林沖又殺死了陸虞侯、差拔、富安三人。這三個人可都是有公職在身的。你說他們陷害你,你的證據在哪裡?就憑小二聽來的幾句悄悄話,可以判罪嗎?不能認定他們的罪,林沖就是殺人兇手,而且連殺三命。
兩下裡相加,結果是官府“押了公文帖,仰緝捕人員将帶做公的,沿鄉曆邑,道店村坊,四處張挂,出三千貫信賞錢,捉拿正犯林沖。
官府的追捕有多嚴重?連柴進也不敢、不能庇護林沖,甚至柴進送林沖出逃時,還受到了軍官的盤查。如果不是柴進與這些軍官相熟、他們不相信柴進會庇護殺人重犯,恐怕林沖也難逃此劫了。
林沖被流放,是負冤被屈,但是到火燒草料場之後,他就是罪行昭著、無可推卸了。而且罪行如此之大,連柴進了庇護不了。于是天下之大,除了梁山,再也沒有林沖容身之地。
上梁山,就有一線生機;離開梁山,就注定是死路一條。對于林沖來說,他又一次被命運逼到生死關頭、“最後一步”。如果這一步還走不通,林沖也隻好奮起反抗了。
如果王倫實在不接納林沖,他隻好殺掉王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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