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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國遷都幾次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9 08:16:14

  戰國前期,魏國原都安邑(今山西省夏縣禹王城)。魏惠王在位期間(前369—前319),遷都大梁(今河南省開封市西北)。關于魏國遷都的具體年份,因不同史籍記載各異,曆來争議不斷,迄今未有定論。

  魏惠王六年(前364)說

  北魏郦道元《水經注》引《紀年》曰:“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都于大梁。”唐代顔師古注《漢書·高帝紀》引西晉臣瓒語曰:“《汲郡古文》雲:惠王之六年,自安邑遷于大梁。”曆代多沿襲此說,流傳時間較長。宋代羅泌《路史·國名紀》雲:“魏惠王六年,自安邑徙大梁,遂曰梁”;清人徐文靖《竹書統箋》卷首上,“孫奭《孟子》疏曰:《汲冢紀年》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今據竹書是六年”,皆同意該說。

魏國遷都幾次(魏國遷都大梁年代之争)1

  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指出,“魏惠王六年夏正四月朔日為丙午,九日甲寅,與《水經注》所引《紀年》‘遷都條’的年月日相合”,肯定“六年說”無誤。屈春山主編《開封》(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3年版)沿用此說,認為“魏惠王六年(前364)将國都從山西安邑移此,擴建城池,仍襲名大梁。開封作為城市的可考曆史即從此時開始”。陳昌遠《魏國徙都大梁時間及其經濟發展》(《中國曆史地理論叢》1997年第4期)認為“梁惠王遷都一定在十九年以前”,并結合七年“邦司寇”所作青銅矛“司寇”字形相同,證實“梁惠王遷都必在六年”。李玉潔《魏國史》(科學出版社2017年版)亦同意此說,認為“魏惠王六年遷都大梁之說符合曆史實際”。

  徐勇《魏惠王的紀年質疑》(《史學月刊》1986年第3期)則質疑此說,認為“魏惠王八年之前,魏國在戰國諸侯中處于首強地位,而遷都屬大事,一般發生在某種原因迫使之下,魏惠王繼位僅六年不會無故将都城遷至千裡之外的大梁”。他進而指出,《竹書紀年》中魏惠王遷都大梁“六年”說難以成立。

  魏惠王九年(前361)說

  南朝宋裴骃集解《史記·魏世家》“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時,引《汲冢紀年》雲:“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北宋學者孫奭疏《孟子》卷一上《梁惠王章句上》時,引《汲冢紀年》“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采用這一說法。

  徐中舒、何孝達《戰國初期魏齊的争霸及列國間合縱連橫的開始》(《四川大學學報》1956年第2期)贊同“九年說”,認為“安邑不但不便控制東方諸侯,且不便統治東方地區”,魏國遂于公元前361年遷都大梁。李長傅《開封曆史地理》(商務印書館1958年版)強調,“公元前4世紀中葉,魏國既想要控制中原,又要避秦國的武力威脅,魏惠王九年(前361)從山西安邑遷到新裡城附近,命名大梁”。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論證與考訂《紀年》和《史記》中所載魏惠王時代之事,指出“魏惠王元年應在周烈王七年,即公元前369年。《史記》中魏惠王紀年則誤上一年”,并分析魏國在都城安邑的不利形勢,從而認為“公元前361年魏惠王就遷都大梁了”。朱學西等《中國曆史大事編年》(北京出版社1987年版)亦同意此說,“魏自安邑徙大梁。此事……從九年說,從此魏亦稱梁。自此,魏擺脫秦、韓、趙包圍,向中原發展”。

  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則不贊同該說,他們根據“魏國行建寅,采用夏曆”推算,認為“魏惠王九年四月朔為己未,此月有甲子、甲戌、甲申而無甲寅”,排除“九年說”。徐勇《魏惠王的紀年質疑》從遷都的方向和距離分析,“遷都是避秦之鋒芒,但魏惠王九年時,秦國還未經商鞅變法,國力不強,無鋒芒可避”。因此,《竹書紀年》中“九年遷都”說存在難以解釋的矛盾。

  魏惠王十八年(前352)說

  吳汝煜《關于魏國徙都大梁時間》(《文史》1983年第19輯)從兩處論證,一是“魏國徙都大梁的時間應該從秦、魏兩國的關系和力量消長來考察”,二是“古書靠抄寫流傳,六與十八字形近誤,六年可能為十八年之誤”,諸如“《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及《六國年表》所載齊桓公在位年數均作六年,但《竹書紀年》卻記十八年”,據此魏徙大梁可确定為“魏惠王十八年”。

  劉心健《魏惠王“畏秦”遷都大梁質疑》(《史學月刊》1992年第4期)不同意該說,認為“吳汝煜的論證隻能說明《史記》中的偶然失誤,肯定《竹書紀年》所記之正确。若把此偶然失誤擴大看成為一般的必然規律,再用來推論《竹書紀年》中魏惠王遷都中六年之六也一定是把十八誤寫為六,并以此作為自己提出的惠王十八年遷都之佐證”。

  魏惠王二十九年(前341)說

  唐代司馬貞注釋《史記·商君列傳》“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時,引《紀年》曰:“梁惠王二十九年,秦衛鞅伐梁西鄙,則徙大梁在惠王之二十九年也。”即肯定“二十九年說”。

  王學理《魏徙大梁與秦陷安邑》(《文博》1984年第3期)反對此說,認為這屬于“望文生義的猜測”,因為梁惠王二十九年“秦衛鞅伐梁西鄙”,在這裡并未明載遷都一事,而且“鄙”的本意是同西周以來諸侯國家的鄉遂制度相關,“國”則指國都,包括國都附近的“鄉”,鄉以外的地區統稱為“遂”,也稱“鄙”或“野”。此處“伐梁西鄙”,即指“侵犯魏國的西部地區”。若認為某國一旦被伐某鄙就要遷都,那麼《史記·魏世家》中“二十九年五月,齊田朌伐我東鄙。九月,秦衛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魏國豈非成了不勝其徙的流亡政府?崔恒升《魏遷都大梁年代考訂》(《文獻》1996年第3期)亦不支持此說,他考釋出土的梁廿七年鼎、梁廿七年方鼎、梁十九年鼎等所載之年代,認為“三器紀年皆稱‘梁’和‘大梁’,必為遷都大梁後所造”,以證“二十九年”和“三十一年”說法之誤。

  魏惠王三十一年(前339)說

  《史記·魏世家》雲:“(魏惠王)三十一年,秦、趙、齊共伐我……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資治通鑒·周紀二》“周顯王二十九年”條采納此說,載“魏惠王恐,使使獻河西之地于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即指“避秦”或“畏秦”。

  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同意該說,認為“商鞅大破魏軍,魏惠王棄安邑遷都大梁。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牛建強《戰國時期魏都遷梁年代考辨》(《史學月刊》2003年第11期)從“司馬遷和《史記》的角度”與“剖析古本《竹書紀年》”比較分析,認為“古本《竹書紀年》中的魏惠王六年說和《史記·魏世家》中的三十一年說相對有據”。整體比較,《紀年》中“六年說”記載存疑較大,而“三十一年說”即便存在一定程度的問題,但更貼近實際。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十六(藝文印書館1977年版)則認為,“魏之徙都不必因秦虜太子,東地至河,近安邑始遷也。《世家》謂襄王五年始于秦河西之地,七年始盡入上郡于秦,是惠王三十一年前秦地未嘗東至河矣”。同樣,清人朱右曾《竹書紀年存真》曰:“惠王之徙者,非畏秦也,欲與韓、趙、齊、楚争強也。安邑迫于中條太行之險,不如大梁平坦,四方所走,集車騎便利,易與諸侯争衡。”可知,他們并不認同《史記·魏世家》中“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的“畏秦”說,指出徙都是為謀發展,即不支持魏惠王三十一年說。近人陳昌遠《曆史地理與中國古代史研究》(朱紹侯主編《中國古代史研究入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認為“魏遷都主要是出于争霸需要,‘避秦’說實難成立,而其它十八年說、二十九年說、三十一年說均為錯誤”,肯定“六年說”确鑿無疑。

  綜上所述,由于曆代文獻記載差異,學界對魏國遷都大梁的年代衆說紛纭。其中,魏惠王六年說最為流行,但要成為不争之論,有待考古資料的進一步發掘與證實。

  (作者單位:陝西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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