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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編制和全額事業單位有區别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8 00:12:23

很多人對于考公很熱衷,但是就是不知道自己報的單位沒有自己想的那麼好,這裡面的差距其實很大。所以這些常識是大家不得不懂的。

參公編制和全額事業單位有區别嗎(公務員參公事業編制的區别)1

一、判定公務員身份的依據和條件是什麼?

《公務員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因此,毫無疑問,不具有行政編制的,都不是公務員。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編制性質是什麼?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因此,參公身份,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除了編制不一樣,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都是和公務員一樣的。

三、參公身份與公務員和普通事業單位人員的主要區别是什麼?

與公務員的主要區别:不是行政編制。

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的主要區别:可以參加公務員交流、有非領導職務、和公務員一樣僅扣兩金。

可見,參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參公可通過遴選或參加公務員考試成為公務員。

四、通過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省市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統一考試進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一定是公務員嗎?

不是。這兩種考試兼招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前者稱之為公務員,後者稱之為機關工作人員。

《公務員法》第二十二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拟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國考招的事業編制有:國務院各監管委員會、專利局、統計系統各城調大隊、海事局系統、各所、各監管站、各協會等社團組織

國考招的公務員職位性質的分類有:“中央部委”、“黨的機構”、“各垂直系統”,“社會團體”(各協會)、“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各監管委員會)、“其他單位”(海事系統及機關輔助職位)都是事業單位事業編制。

在省級招考中,各中心、站、協會、省垂管基層分局、大隊等都是事業單位,不同是有些是參公事業,有些是普通事業。

可見,參加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統一招考進入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不一定都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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