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 綜合報道
近日,浙江杭州。22歲女孩連續熬夜加班暈倒,被送進ICU搶救數天于26日離世。公司高管表示沒什麼好說的,有事找法務。女孩父親稱“希望孩子們打拼也照顧好自己”。
7月28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惠惠家屬處了解到,孩子的遺體已送回江西老家,并已火化。
據極目新聞記者此前報道,7月9日,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急診科盧骁副主任醫師接診了一個22歲女孩,連續四五天,每天熬夜加班到淩晨四五點,結果發生猝死,被同事送到醫院時已經心跳呼吸驟停,在急診ICU搶救了6天仍未脫離危險。
據了解,該女孩剛工作沒多久,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做網絡運營工作。盧骁副主任醫師曾向媒體介紹,女孩送到急診時已經沒有意識,進一步檢查發現沒有了心跳和呼吸,渾身皮膚已經發紫,病人的情況很危急,診斷可能是“心肌炎引起猝死”。
7月28日,惠惠的一名親屬徐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惠惠的遺體已經從杭州運回到江西老家,28日上午已經火化。
“她之前确實連續多天加班到淩晨,手機上存有加班審批記錄。”徐女士說,惠惠今年剛畢業,在一家位于杭州市濱江區的互聯網公司做運營,當時住院搶救時,公司以打欠條的方式墊付了10萬元,但後來一直沒有再聯系過家屬。
28日上午,杭州市濱江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已經關注到此事,會對涉事公司進行調查。
北京大成(武漢)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本案的情況是否屬于工傷要看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場所突發疾病,如果并非立即死亡,經過了搶救,還要看是否屬于在48小時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如果是就屬于工傷,反之,則不屬于。此外,如果單位存在強制性加班,則也需對女孩的死亡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柴欣提醒稱,單位無權強制員工加班。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本文綜自:澎湃新聞記者 王佳珺 /餘淵、杜光然、趙德龍/極目新聞)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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