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法師丨有變化!車險隻買100萬恐怕真的不夠賠哦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沈雪穎
2020-04-05 21:07
開始今天的老法師之前,焦焦先來提個問:
有車的你,車險買了多少呀?
除了必買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是多少?
50萬?你對自己太不負責任了!
100萬?現在看來也是不夠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先來看看上海高院新發布的一個通告。
前兩天,上海高院就2020年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标準發出了一個通告,内容是這樣的:
1、對于2020年1月1日起(含當日)發生的侵權行為引發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按照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2、對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不含當日)發生的侵權行為引發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的賠償标準統一了,不再“同命不同價”。據統計:
2019年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9442元;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3615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195元。
上海高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殷勇磊給大家算了這樣一筆帳:
根據今年發布的數據,以60歲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賠償金為例:
此前,按照居民标準,賠償金為69442*20 =1388840元
此前,按照農村标準賠償,賠償金為33195*20 = 663900元
如今,不再區分城鎮或者農村戶口,死亡賠償金都是1388840元
看完之後大家可能有個疑問,這個跟我們的日常生活有什麼關系呢?是不是覺得“侵權行為引發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離自己的生活有點遠?
其實,關系還是挺大的。
生活中因為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受傷的、醫療事故導緻健康受損的,都屬于這類案件。
其中,最常見的,離我們最近的就是交通事故引發的賠償案件。
之前,不少人都聽到過一種說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要買到100萬。
現在焦焦要提醒大家,車險隻買100萬真的不夠了!為什麼這麼說?我們再來算個賬。
假設開車不慎出了事故,撞死了人,車主全責,死亡賠償金是1388840元。
總賠償金額1388840元
交強險110000元
第三者責任險(保額)1000000元
缺口278840元,将近30萬!
所以,焦焦還是建議大家,把第三者責任險買足哦!
那麼,增加保額,需要多支出多少保險費呢?焦焦特地去咨詢了中國人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價格,以全新的小轎車為例:
注:金額包含第三者責任險和三者不計免賠、以及新車保險折扣85折
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時候,保額超過100萬,就是以50萬元進檔,依次為150萬、200萬,最高不超過1000萬。
作為普通的有車一族,購買保險的時候,隻要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提高到150萬,就可以把可能存在的30萬差額的缺口給補上了。
而150萬的保額比100萬,保費隻增加了280元,相比賠償金額來說,支出的保險費用真的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了。
當然了,對于廣大車主來說,不管保險買了多少,行車安全還是第一位的,不出安全事故,那才是最重要的。
020/4/5 本期老法師
沈雪穎
《庭審紀實》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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