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山交警大隊依法對駕駛人王某存使用僞造機動車号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2022年3月2日9時20分許,正在轄區巡邏的松山大隊渤大中隊執勤民警接到大隊值班室指令稱,在博大雅居小區附近停放的灰色長城吉普車前後車牌不一樣。執勤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當場查獲正在往該車上搬東西的王某存。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王某存對使用僞造的機動車号牌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王某存駕駛的機動車實際車牌号為遼P32***,由于該小區是車牌識别一車一杆系統,王某存為了進出小區方便,就私自僞造了一個遼G69***号車牌,覆蓋在前車牌上用于進出小區。經依法調取遼G69***号牌行駛軌迹,發現3月1日下午該車在市内有行駛軌迹,王某存辯稱當日着急出門,忘記把懸挂在機動車前保險杠上的假車牌摘下來了。
錦州交警提醒您:
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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