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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18日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5 11:31:11

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18日(國家鄉村振興局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1

深化司法救助能動履職

助推鄉村全面振興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國家鄉村振興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聯合發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鄉村振興局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法治思想,始終牢記“國之大者”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自覺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在司法救助工作持續加強協作配合,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綜合救助效果不斷提升,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檢察機關辦理司法救助案件數從2018年的1.3萬餘件上升到2021年的3.8萬餘件,發放救助金額從2018的1.9億餘元上升到2021年的6.1億餘元,并在2020年首次實現了消滅司法救助空白院的工作目标。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鄉村振興局以“檢察機關與鄉村振興部門加強司法救助協作”為主題發布10個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國家鄉村振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新聞發言人陳洪波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記者:對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的當事人開展司法救助,防止因案緻貧返貧是社會關注的重點,請問發布這批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多次強調,民族要複興,鄉村必振興。2021年是國家“十四五”規劃實施的第一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十四五”時期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檢察機關作為黨絕對領導下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助力打赢脫貧攻堅戰後,應當深刻認識司法救助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繼續發揮好救助工作“司法扶貧”的特色和優勢,主動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系統總結司法救助助力脫貧攻堅工作經驗基礎上,部署全國檢察機關自2021年2月起開展為期兩年的“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着力加強對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努力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上推動司法救助工作“提檔升級”。

專項活動開展一年來,取得積極成效,達到了預期目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救助了一大批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的當事人。全國檢察機關強化主動救助意識,堅持應救助盡救助,在檢察辦案全過程各環節全面落實救助責任,救助農村地區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緻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及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1.7萬餘人,發放救助金2.3億餘元。二是進一步加強了與鄉村振興等部門的協作。檢察機關積極溝通聯系鄉村振興等部門,搭建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服務鄉村振興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延伸協同多元救助機制,促進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機銜接。各地檢察機關還建立上下級檢察機關聯合救助機制,強化省域内救助資金統籌直接劃撥,對案件多發、救助需求大的地區予以資金傾斜支持。三是推動了司法救助效果不斷優化。以求極緻精神辦理司法救助案件,圍繞農村地區因案導緻生活困難的重點救助人群,在支付救助金的同時,“一案一策”開展多元綜合幫扶,将司法救助案件辦理與推進社會治理相融合,注重運用司法救助修複社會關系、化解矛盾糾紛,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促進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為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發揮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切實加強檢察機關與鄉村振興部門在開展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進一步深入推進司法救助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我們對專項活動中各地湧現的優秀案件進行了梳理和篩選,編制了這批典型案例。

2、記者:請問此次公布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有哪些特點?

答:強調,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2018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發揮典型案例對司法救助工作的引領示範作用,先後編發多批次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編發頻次逐步加快,編發方式更加精細,實現了從綜合案例向專題案例、從内部印發向社會公開的顯著轉變,工作主題更加突出、社會效果更加凸顯,為案件當事人了解司法救助政策、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提供了指引,為各級檢察機關深入開展司法救助工作樹立了樣闆和标杆,為社會各界更加了解、關心和支持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搭建了平台。

此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發布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從救助線索來源看,既有鄉村振興部門移送救助線索的,如謝某華等5人司法救助案、陳某某司法救助案,也有檢察機關、鄉村振興部門聯合排查發現救助線索的,如張某英、羅某飛司法救助案。從救助所處的檢察環節看,既有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辦案環節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啟動救助程序的,也有在其他法律監督工作中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啟動救助程序的。從原案類型看,既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重大刑事案件,也有交通肇事、詐騙等農村地區常發、易發的違法犯罪案件。從救助對象看,一方面是生活困難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緻貧戶等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另一方面又是刑事被害人近親屬、未成年人、殘疾人等重點救助人群。從救助協作措施看,既有主動依托檢察機關與鄉村振興部門建立的救助協作機制開展調查核實的,也有檢察機關給予救助後協同鄉村振興部門進行綜合幫扶的。

總體看,這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突出了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中對農村地區重點救助人群及時啟動救助程序,鄉村振興部門大力協作配合,協力開展救助幫扶,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衆急難愁盼,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3、記者:請問檢察機關在開展“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中,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證及時發現當事人存在生活困難,并及時予以救助?

答:在開展專項活動中,加強對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司法救助是檢察機關的工作重點。為此,我們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确保“應救盡救”“應救即救”。

一是增強救助意識,強化全員參與,将司法救助職能貫穿司法辦案全過程各環節。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大力推動下,各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司法救助工作,主動挖掘、充分調動各辦案部門力量,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主動了解當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損失的情況及生活困難情況,已成為規定動作,形成了主動發現、主動移送、主動救助的良性工作機制和良好工作态勢。在檢察辦案中發現并移送線索的司法救助數,從2020年的40%上升到2021年的80%。

二是明确重點救助人群,提高對農村地區特殊類型案件的“關注度”。在專項活動中,要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緻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及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涉法涉訴信訪人等農村地區人群,進行重點救助。另外,從司法實踐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事故等涉重大人身傷害或緻殘緻死等案件适用司法救助的可能性要高,因此,我們要求辦理這類案件時,有針對性地加大對當事人家庭狀況的關注度,主動告知當事人司法救助政策和渠道,切實提升發現司法救助線索的能力水平。

三是堅持信息共享、優勢互補,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的協作配合。明确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與鄉村振興部門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工作機制,檢察機關要注意通過信息共享機制,有針對性地采取救助幫扶措施。如檢察機關在受理救助申請後,對救助申請人是否屬于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緻貧戶等信息,與鄉村振興部門的數據庫進行比對查詢确認,發現屬于重點救助情形的及時啟動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又如,檢察機關開展司法救助後,及時将救助情況向鄉村振興部門反饋,對被救助人仍然面臨家庭生活困難的,建議鄉村振興部門及時将其家庭納入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管理。

四是提高救助效率,努力實現“一次救助、長期關懷”。對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的重點救助人群,檢察機關更多是依職權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時間開展調查核實,并加快案件審批進度,優先申請撥付和發放救助金。對于人身傷害急需救治等特殊情況,開通“綠色通道”先行救助。檢察機關還聯合鄉村振興等部門探索開展救助回訪,發現被救助人生活仍然面臨困難的,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有效銜接社會救助,改善被救助人生活處境。

4、記者:請問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在打赢脫貧攻堅戰中發揮了哪些作用?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中,鄉村振興系統将如何配合檢察機關,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脫貧攻堅擺到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任務和标志性指标,打響脫貧攻堅戰。檢察機關、鄉村振興部門(原扶貧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持續加強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脫貧攻堅,将涉案、因案緻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作為司法救助重點對象,及時落實幫扶救助政策。對有生活困難的,給予生活救助;對有其他困難的,協調有關部門給予綜合幫扶;對重點戶,還進行回訪,針對存在困難,協調予以解決。2018年至2020年,共救助貧困戶1.5萬餘戶、發放救助金2.7億餘元,有效防止了因案緻貧返貧,為打赢脫貧攻堅戰作出了積極貢獻。

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後,“三農”工作重心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是底線任務。2021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了為期兩年的“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對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緻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及時進行救助,落實幫扶措施。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助力鞏固脫貧攻堅現場會,進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這次又發布一批典型案例,供各地參考借鑒。

2022年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關鍵一年。強調,鄉村振興的前提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要持續抓緊抓好,讓脫貧群衆生活更上一層樓。鄉村振興系統将認真學習貫徹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配合檢察機關深化司法救助工作。一是搭建信息平台。共享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緻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信息,及時将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的農村低收入當事人列為重點監測對象。二是落實幫扶政策。按照有關要求,配合檢察機關實施司法救助,落實防止返貧幫扶政策,防範化解因案緻貧返貧風險,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作出應有的貢獻。三是深化鄉村治理。推動完善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加強對因案緻貧返貧群衆的關懷,完善農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持續推進平安鄉村、法治鄉村建設。

5、記者:這批典型案例中,有不少都提到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請問檢察機關開展的司法救助與其他職能部門開展的社會救助之間如何銜接?

答:根據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中政委〔2014〕3号)和《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的規定,檢察機關開展司法救助,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司法救助的重要特點是輔助性,重點是解決司法過程中發現的符合條件的特定案件當事人生活上面臨的急迫困難,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隻進行一次性救助,因而具有鮮明的“救急解困”作用,要求快速辦理,及時施救,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司法救助不包攬被救助人的全部困難,不能替代“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社會救助,要解決被救助人今後長遠生活問題,還需要通過社會救助機制和自身努力發揮作用。因此,我們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一方面要求,對于當事人不符合救助條件或者實施救助後仍然面臨生活困難,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相關檢察機關應當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及時予以社會救助,做到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機銜接;另一方面也強調,要堅持救助幫扶和“志智雙扶”相結合,充分調動被救助人的主動性、積極性,讓司法救助具有可持續的内生動力。

6、記者:請問今年檢察機關接續開展“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有什麼新打算新舉措?

答: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再次聽取高檢院黨組工作彙報,發表重要講話,為新時代新征程上推進黨的檢察事業創新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國檢察機關将認真貫徹落實重要講話精神,接續深入推進“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再接再厲,止于至善,以實際行動和紮實成效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一是保持政治定力,持續加大對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的救助力度。牢記“國之大者”,着眼國家重大戰略需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聚焦“高質量發展”主題,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進一步抓實專項活動,更加積極救助農村地區因常發、易發案件導緻生活困難的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有效防止因案緻貧返貧,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紮實為鄉村全面振興作出檢察貢獻。

二是健全工作機制,努力做到應救助盡救助。認真貫徹修訂後《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優化上下級檢察院聯合救助、服務鄉村振興工作平台等機制,進一步鞏固提升檢察機關“一盤棋”“一體化”推進司法救助格局。争取黨委政法委的領導和政府财政部門的支持,推動建立司法救助資金快速審批撥付或預撥付工作機制,強化救助資金保障,着力破解影響制約司法救助工作深入開展的“瓶頸”問題,努力做到凡是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均及時提供救助。

三是強化系統思維,不斷鞏固提升救助實效。自覺能動履行司法救助“助力”“助推”服務保障職能,與鄉村振興部門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助推鄉村振興工作平台,适應信息化大勢,充分挖掘、用好大數據,用大數據融合助推司法救助工作,實現檢察機關司法救助信息與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态監測信息平台數據共享、工作互動、效果互促。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機銜接機制,積極搭建協同救助幫扶平台,提升工作實效,有效傳遞黨和國家關懷溫暖,不斷提升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闫晶晶 谷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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