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質教育”的正式提出應該是1993年2月13日出台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其中寫到“中小學要從‘應試教育’轉向全面提高國民素質的軌道,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發展,辦出各自的特色。”在1994年召開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提出:“基礎教育必須從‘應試教育’轉到素質教育的軌道上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1. 素質教育是針對應試教育存在的不足而提出來的;
2. 素質教育是指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而提出的。
那麼,什麼是“應試教育”呢?
我們一般理解的應試教育應該是指教師隻針對考試科目和考試内容進行教學,學生為了考試而學生的一種教育方式。因為考試科目通常不包括音樂、體育、美術這些科目,所以被認為是“不全面”的教育,素質教育的提出最主要的是想解決這個“不全面”的問題。
那麼,把“音體美”也加入選拔性考試中去,不就解決了“全面教育”的問題了嗎?
其實現在大部分地區的中考已經把體育加進去了,但體育加入中考後,學校就從初一就開始每次體育課隻針對中考考試項目進行教學和訓練,這不又回到了“應試教育”的老路子了嗎?
同樣的道理,如果把音樂和美術也加入中考的話,如果音樂中考的時候要求唱一首歌,可能初一開始的每節音樂課都在教同一首歌;美術中考要求畫一幅畫的話,初一開始的每節美術課都在畫同一幅畫。這樣就是“素質教育”了嗎?
我想大家的回答應該都是否定的。
那麼,問題出現在哪裡呢?已經“全面教育”了,為什麼還是“應試教育”呢?
其實“應試教育”或“應試學習”本身并沒有錯,隻要大學文憑還有它的價值,隻要好的高中更容易考取好的大學,隻要上高中和上大學還需要一定的評價标準,就必然會存在“應試”的現象。
好大學和好高中的數量有限,大家都想進來就必然需要選拔性考試。
考試是實現教育目标的一種“手段”,但隻要選拔性考試還存在,考試也必然會是教師和學生共同追求的“結果”。
所以,“考試”或者說“教育評價”是必然存在的,如果好的考試成績代表着對學生更高的評價,教師沒有理由不幫助學生去取得更好的成績,于是“應試教育”也就必然存在了。那麼,所謂“應試教育”的根本問題不在于教師或學生,而在于“考試”本身,你怎樣考,決定了教師會怎樣教,決定了學生會怎樣學。
就拿體育中考來說,如果中考隻考“200米跑”和“跳繩”,那體育課就應該把這兩個項目作為學習的重點。如果這兩個項目的成績好就代表學生的體育水平比較高,那麼這種教學方式并沒有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可能會覺得如果一個初中畢業的學生連鉛球都沒有摸過、連籃球都沒拍過,那麼他的體育是不合格的,這樣的體育課也是不成功的。
解決的方式不是問學校老師為什麼這樣教,而是要問考試為什麼要這樣考?
如果你覺得足球和籃球對于體育來說必不可少,那麼你的考試是不是應該把這些項目放到考試範圍裡去?如果你覺得田徑的基礎有必要掌握,是不是也應該加到中考範圍内去?
我們現在中考體育一般都是由學生來選擇項目,這就導緻了學生很可能隻會考試的那些項目,如果你覺得隻會這幾個項目不夠,那麼,是否應該考慮把考查方式變成考試的時候随機抽取幾個項目來考察,這樣學生是不是各個項目都必須要掌握?
文化科的考試看起來比體育考試好一些,因為考前你是不知道考試題目的,所以你必須把考試範圍内的知識都掌握好才能取得好成績。
但我們仍然認為那是應試教育,為什麼呢?
因為我們隻考查了教材内的有限的知識,我們明确了哪些知識點不會考,明确了隻考哪種類型的題目,明确了哪些類型的題目就用什麼方法去解,于是學習就變成了死記硬背和套公式了。
這種情況下我們還缺少了什麼?
缺少對知識的追問,我們往往隻知道結論性的知識,卻不知道這個結論是怎樣來的;那麼,我們考試的内容是否可以包括基本原理的證明呢?是否可以考察某個理論是通過怎樣的實驗證明或通過什麼方式論證的呢?
缺少對知識的擴展,知識與知識之間總是有一些聯系的,要麼線性結構,要麼樹狀結構;線性結構的知識點之間我們應該要能把它們串起來,知道前後知識之間是怎樣推導出來的;樹狀結構的知識,我們不應該隻知道某個要考的知識點,而不去了解與它臨近的知識。
當然,考試内容如果包括對課本知識的擴展,必然會導緻考察範圍變大,“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但“課業負擔”不等于“應試教育”,“單調重複的課業負擔”才是問題所在。
要培養人才,當然需要一定的課業負擔,關鍵是這種負擔要是科學合理的。
缺少質疑與創新,我們對自己所學的東西從來不質疑,沒有質疑也就很難創新;而“創新”是我們一直以來追求的教育目标,我們希望培養創新型人才,但我們的考試和教育評價方式并不鼓勵創新,反而質疑和創新往往會獲得更低的教育評價。當然“創新”并不是一個容易考察的項目,它需要開放性的題目而不是類似于選擇題的“标準化測試”,它需要評價者給出主觀評價,而很難給出客觀标準的評價方式。于是,評價學生的創新能力就可能涉及評價者的可信度問題。
缺少對“偏科能力”的評價,如果一名初中生掌握了高等數學的知識,但語文考試卻不及格,他能被高中錄取嗎?按照現在的選拔方式,大概率是上不了理想的高中,甚至能不能上普通高中可能都成問題。但這是人才嗎?他不應該接受更高等的教育嗎?如果不允許提前學習,學生就隻能把精力放在課本範圍内,于是學生之前競争的就是在相同知識範圍内的解題能力;而不能是某些方向上知識的深度與廣度。
但,哪一種學習才是更好的呢?是不斷重複地練習解題方法和解題速度,還是學習更多的知識?
我認為應該是後者。
如果你真的喜歡某一學科,你是會做很多的題,還是想學習該學科更多的知識?
俗話說“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要讓學生真正對知識産生興趣,必然會出現“偏科”的現象,學生必然會在自己比較感興趣的科目上投入更多的時間去進行學習。但如果在自己能考接近滿分的科目上花時間并不能讓自己在選拔性考試中獲得任何優勢的話,這種根據興趣而進行的學習積極性就會大大降低,學生隻能把時間花在那些自己不太喜歡卻“還有較大提升空間”的科目上,這是對“興趣”的極大傷害,而這種傷害很可能是不可逆的。
很多時候,我們把“素質教育”等同于“全面教育”,但我們要的是“什麼都學一點”的教育嗎?
不,當我們說“素質教育”的時候,其實隻是想糾正“應試教育”中存在的問題,我們要的是讓教育能真正符合它本該走的方向。
那麼,教育的方向是什麼呢?或者說,教育的目的是什麼?
很難找到一個關于“教育目的”的标準定義,但我想教育的目的應該至少包括以下幾點:
1. 培養有基本生存能力的人
2. 培養有獨立思想的人
3. 培養有創新能力的人
在“應試教育”階段,我們頂多培養了“生存能力”,但因為考試内容經常脫離現實,所以導緻可能連生存能力的培養都成問題。
然而,教育的追求不能僅限于此,我們不能培養出千篇一律的“産品”,我們需要培養出有獨立思想的個體,這就要求我們要尊重學生的個人興趣,容納多元文化的存在;而不是把學生的學習限制在“标準答案”的範圍内。
未來社會可能高度機械化,重複性的工作都可能被機器所代替,人的最大價值就在于他們可以具體創造性,在于他們的創新能力。如果教育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等于在向未來投降。
創新要的不是标準答案,要的不是各學科的均衡發展,而是多元化的思維碰撞,是學生自主興趣的發展,是對質疑與批判的寬容,是對知識的深入理解而不是解題速度。
明确了教育的目的之後,我們要改變的首先是教育的評價方式,尤其是選擇性考試的評價方式,它應該考察知識的産生方式而不隻是結論;它應該考察知識之間的關系而不是孤立的知識點;它應該考察課本及與課本相關的知識;它應該考察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和創造力;它應該考查學生的知識深度與廣度而不隻是考試大綱;。
必須明确的是素質教育并不是“減負教育”,素質教育對學生作業的要求不會比應試教育更低,而是讓作業變得更有意義。
關于“素質教育”的話題并不是幾千個字就能說清楚的,但我覺得最核心的問題這裡已經說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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