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路滑多車連續追尾誰的責任?華龍網5月27日18時41分訊(記者 阙影)近日,重慶多雨路滑,道路上的追尾事故頻發沒有保持安全的車距是造成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追尾事故中,一般都是後車的全責那是不是一旦追尾,責任一定在後車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雨天路滑多車連續追尾誰的責任?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華龍網5月27日18時41分訊(記者 阙影)近日,重慶多雨路滑,道路上的追尾事故頻發。沒有保持安全的車距是造成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追尾事故中,一般都是後車的全責。那是不是一旦追尾,責任一定在後車呢?
今(27)日,九龍坡警方對轄區的追尾事故進行了梳理,發現在2015年九龍坡轄區共發生追尾1316起,其中有96起事故中“追尾”的後車無責。哪種情況下,追尾事故不是後車的責任呢?警方梳理出了六種情形。
情形一:連環撞 僅最後一輛車全責
5月26日17時35分,張某駕駛大貨車行駛至西彭園區二号轉盤紅綠燈時,由于刹車不及,撞上了李某駕駛的标緻小轎車。而李某的車與其前方的大衆轎車隻有30公分的間距,而大衆車前方還停着一輛别克越野車。
張某的這一撞,在慣性之下形成了“連環撞”,導緻張某車頭,李某車尾、車頭,大衆車頭車尾,别克車尾全部受損。經過交巡警認定,張某負全責,其他“追尾”車輛無責。經保險公司鑒定,張某承擔7萬元所有車輛的修理費。
情形二:前車調頭與後車發生“側追尾”
兩輛車并排同向而行,中間為虛線可以調頭或轉彎,這個時候外側車突然加速超車并調頭,在調頭的過程中後車(内側車)閃避不及與之發生碰撞,這種稱為“側追尾”。
交巡警分析,根據有關法規,外側車這種調頭的情況屬于轉彎,而轉彎車輛應該避讓直行車輛,因此這種“側追尾”的責任在外側車。但如果轉彎車先完成變道,兩車位于同一車道上行駛,這時發生追尾就還是後車負責。
情形三:違法在先壓實線
壓實線發生追尾屬于典型的一方違反交通法規而導緻發生碰撞,違反交通法規一方得負全責。所以車輛因為壓實線而違反了交通法規,哪怕是後車追尾之,也應該由違反規則車輛來負責為碰撞損失埋單。
情形四:惡意加塞或惡意切線
在城市中行駛,堵車是難免的,堵車時候的加塞現象也十分常見。而如果惡意加塞而導緻“側追尾”,加塞車難辭其咎,除了加塞,惡意切線,也可以說是太過急的變線導緻後車躲避不及的話,也應該是切線車輛的責任。
情形五:前車溜車或倒車造成追尾
路口遇到紅燈、斜坡駐車,有的司機忘記拉手刹,此時車子緩慢的速度倒車并與後車發生碰撞,對于此類情況前車負全責。
情形六:因第三方導緻的追尾
因為第一輛車惡意變線,後兩輛車造成追尾,如果能夠證明第一輛車是惡意變線,那麼後兩輛車都能夠躲過責任的糾紛,而如果沒有,追尾的兩輛車就要根據正常急刹導緻追尾的情況處理。
最後,交巡警還總結了簡單的追尾責任劃分原則:
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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