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産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包裝容器等領用時,将其價值一次轉作生産費用或有關支出,計入當期損益,作為當期收入的抵減數。那麼它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呢?會計分錄一直都是比較麻煩的東西,很多人容易混亂。會計網為大家整理了一下它的會計分錄做法:
低值易耗品攤銷時,會計分錄為:
1.采用分次攤銷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按實際成本
借:待攤費用
貸:低值易耗品
根據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分期攤入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攤費用
低值易耗品報廢時,将攤餘價值扣除殘料價值的差額,作為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額
借:材料物資(殘料價值)
借:管理費用(攤餘價值扣除殘料價值的差額)
貸:待攤費用(攤餘價值)
2.采用五五攤銷領用時,按實際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貸:低值易耗品(庫存低值易耗品)
根據本月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的50%,計算當期領用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額
借:管理費用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低值易耗品報廢時,将報廢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的50%扣除殘料價值後的差額計入“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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