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中在多方面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尤其是交通出行方面,各種汽車的出現提升了出行的效率,方便了我們的生活。并且公路和配套設施不斷完善,我國基本實現了縣縣通高速,高速裡程世界第一。
高速公路的出行效率更高,沒有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幹擾,沒有信号燈的阻礙,所以長途出行的時候是最合适的道路選擇。随着我國汽車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壓力增大,高速上的車流量也增加不少。這種情況下,安全是最需要重視的問題,我國也已經實施新的交通法規,在違法記分方面有了不少改變。
為了更好的保證道路行駛安全,現在道路上的檢查力度加大,各種攝像頭的抓拍力度增大,交警執勤力度也加大。11月1日起,嚴查6種“高速違章”行為,車主:這種檢查方式以前少有。
第一種:超速
我國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标準為120km/h,超過這個速度就是超速。現在新規中明确,超速20%以内不扣分,這是為了減輕車主扣分壓力。但是很多車主對此誤解了,他們認為隻要是不扣分,就代表可以随意超速。其實即便是不扣分,這也算是違章違規行為,如果因為超速造成了事故發生,還要承擔全部責任,所以千萬不能抱有僥幸心理。
第二種:酒後駕駛
很多人認為,交警一般隻會在城區内查酒駕,肯定不會在高速上查酒駕。所以就有車主出現酒後在高速上行駛的情況,為了杜絕這種現象,今後交警将在高速出入口設卡,加大檢查力度,即便是“隔夜酒”也算酒駕行為。
第三種:龜速行駛
龜速行駛就是始終低于最低限速的行為,高速公路上的最低限速一般為60km/h,但是有的車主不知道是開車緊張還是故意低速行駛,始終我行我素,不管道路環境如何,總是以極低的速度行駛。這種行為不僅會影響高速上的出行效率,還存在很大的危險性,畢竟高速公路上的車輛速度是比較快的,龜速行駛很容易導緻追尾事故的發生。現在交規中也加大了龜速行駛的處罰力度,扣分提升至3分,交警會在監控中實時觀察,一旦有龜速行駛行為将會被嚴厲處罰。
第四種:超員
每種車輛都有固定的核載人數,超過核載人數就算超員。很多人覺得車内滿員之後,再搭載一個嬰兒或者兒童就不算超員,畢竟嬰兒沒有獨立的活動能力。但是超員是按照人數、座位數決定的,即便是大人抱着嬰兒也算超員。并且大人抱孩子超員的這種行為是比較危險的,很容易受到傷害。
第五種:疲勞駕駛
長時間開車疲勞駕駛是非常危險的,一般連續開車4個小時就應該在服務區休息一下。因為疲勞駕駛會導緻反應能力、注意力下降,非常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今後會加大對疲勞駕駛的檢查力度,杜絕危險的發生。
第六種:非法營運
交警将在高速出入口設卡嚴查,排查私家車、面包車,重點是一些中大型的SUV、MPV車型,因為這些車型最容易出現非法營運的情況。非法營運對乘客是極不負責任的,沒有安全保障。
總結:交通環境壓力增加,就有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為了保障行車安全,11月1日起将加大高速的檢查力度,檢查的方向也是有了一定的變化,廣大車主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定,不要明知故犯、不要心存僥幸,不要忽視每一個細節。對此大家是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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