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産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
為了提高“三同時”的執行率,國務院在1981年5月頒發的《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中又作出具體規定:
(1) 基本建設項目的确定,必須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對環境的有害影響縮小到最低程度。現有大城市和污染嚴重地區,一般不新建擴建大型項目;在城鎮生活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迹風景遊覽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不準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
(2) 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基建項目的環境保護負責。
擴展資料
“三同時”原則涉及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礦山安全,所謂“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
中國在環境管理中防止出現新污染源污染環境的一項重要原則。這一原則要求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簡稱為“三同時”原則。
中國原有的工業企業一般都沒有防治污染的設施,這不僅污染環境、造成經濟損失和危害人民健康,而且為了消除污染和危害後果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如果新建企業仍不采取防治措施,随着建設事業的發展,環境污染勢必加劇。
為此,中國在1973年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幹規定(試行草案)》中提出,一切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中的防治污染項目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的原則。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又重申了這一原則。
為了使這一原則得到切實有效地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1981年 5月頒發的《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又具體規定:
①基本建設項目的确定,必須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對環境的有害影響縮小到最低程度。現有大城市和污染嚴重地區,一般不新建擴建大型項目,在城鎮生活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迹、風景遊覽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不準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
②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基建項目的環境保護負責。從基建的選址報告、項目設計、施工安排到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都必須有環境保護内容,并将環境保護的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同時安排。環境保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達不到要求的不準投産,強行投産的要追究責任。
這是在總結近幾年實踐經驗基礎上,對“三同時”原則的發展。“三同時”原則的推行,對于控制基本建設中産生的新污染源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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