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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實施細則

旅遊 更新时间:2024-06-27 01:10:37

  近日,國家标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 26358-2022)出台,并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實施。目前,我國旅遊度假區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以45家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為核心和以631家省級旅遊度假區為基礎的度假區梯隊,在度假區标準和管理辦法指引中,不斷完善發展。本文通過圖解和8大要點方式,幫助讀者迅速了解新版國标。

一、旅遊度假區定義進一步明确

  旅遊度假區,即以提供住宿、餐飲、購物、康養、休閑、娛樂等度假旅遊服務為主要功能,有明确空間邊界和獨立管理運營機構的集聚區。

二、度假區面積界定發生調整

  旅遊度假區國家級由原來的應不小于8平方公裡,調整到“不小于5平方公裡”;省級由原來的面積應不小于5平方公裡調整到“不小于3平方公裡”。

三、度假酒店“國際”性調整

  在舊标對應的細則“強制性指标”中,強調“應具備至少3 個國際品牌或國際水準的度假酒店”,此次在新國标“基本條件”中闡述為“度假住宿設施應品質優良,規模和種類應滿足旅遊接待需求”,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中,即8.2.2.7中強調了“高質量度假住宿設施的數量合計不少于3處”,各處高質量度假住宿設施的總客房數合計不少于300間(套)。舊标中的總床位數概念,均以新标的總客房數形式表述。

四、市場規模結構簡單明了

  新版标準摒棄了舊标“市場”部分複雜的計算公式,用簡單的數字指引了度假區的市場規模和結構的準入門檻。

  新标在省級旅遊度假區中規定:年遊客規模宜不低于25萬人天,年過夜遊客規模應不低于10萬人天,過夜遊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于2天。

  新标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中規定:年遊客規模宜不低于50萬人天,年過夜遊客規模應不低于25萬人天,過夜遊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于2.5天,過夜遊客中省外遊客比例宜不低于20%。

  原來的境外遊客人數等在新标中未單獨列出明确要求。

五、明确度假産品數量

  新标在省級旅遊度假區産品方面,強調了“332”結構:即類型方面,除住宿、餐飲、購物外,所提供的度假産品不少于3類類型;品質方面,應提供不少于3項在本省/市/區範圍内品質優良的度假産品;融合方面,提供不少于2項文化和旅遊融合的度假産品。

  新标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産品方面,強調了“5331”結構:即類型方面,除住宿、餐飲、購物外,所提供的度假産品不少于5類類型;品質方面,應提供不少于3項在全國範圍内品質優良的度假産品;融合方面,提供不少于3項文化和旅遊融合的度假産品;非遺方面,應提供不少于1項非物質文化遺産轉化的度假産品。

六、強調休閑娛樂活動數量

  新标在省級旅遊度假區活動層面,強調了“6421”結構:即類型方面,提供不少于6項與核心度假産品相關的休閑娛樂活動;戶外活動,宜提供不少于4項戶外休閑娛樂活動;常态化方面,宜提供不少于2項常态化的文化休閑娛樂活動;夜間方面,宜提供不少于1項夜間休閑娛樂活動。

  新标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活動層面,強調了“8532”結構:即類型方面,提供不少于8項與核心度假産品相關的休閑娛樂活動;戶外活動,宜提供不少于5項戶外休閑娛樂活動;常态化方面,宜提供不少于3項常态化的文化休閑娛樂活動;夜間方面,宜提供不少于2項夜間休閑娛樂活動。

七、智慧化更加明确

  新版國标中,有明确的章節分别對省級和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智慧化進行了要求,以國家級為例:主要活動區域應覆蓋高速無線網絡;應配置線上平台和線下智能終端,提供及時準确的信息服務和電子導覽等特色服務;應提供在線預定、支付等電子商務支持以及智慧票務、智慧停車等特色智能服務;應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技術支持旅遊管理、統計和調查;宜采用網站、公衆号等數字化營銷方式,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進行智慧化精準營銷和輿情監測。

八、其他方面變化要點

  新标強調的“應具有統一獨立有效的運營管理機構”,與舊标“應具有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略有不同;舊标要求的“應制定有統一的總體規劃”,變為新标準中“總體規劃應有效落實”,主要度假産品和服務設施應依據總體規劃基本建成;另舊标中的标識标牌視覺系統的“多語言支持”,變為新标中的中英文雙語。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實施細則(圖文詳解2022年新版國标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1

關于此次新版國标修訂,在名稱、背景、内容和實施意義方面有以下要點:

一、标準編号及名稱

  《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 26358-2022)為修訂标準,代替GB/T 26358—2010,由文化和旅遊部提出,全國旅遊标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10)歸口管理,由文化和旅遊部、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浙江省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廣東省東部華僑城旅遊度假區共同起草。

二、标準修訂背景

  《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标準于2010年頒布,2011年正式實施,在推動各地度假業态發展,促進旅遊業轉型升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标準實施十餘年來,有效引導各地建設了一批服務質量較高、市場較認可、人民群衆較滿意的旅遊度假區。

  “十四五”時期,我國将全面進入大衆旅遊時代,人民群衆休閑度假旅遊需求不斷增加,對品質的要求日益提高。為進一步突出度假特色,打造人民群衆更加滿意的旅遊度假産品,需要從标準上對度假産品提質升級提出系統化要求。2019年開始,文化和旅遊部組織對《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标準進行修訂。

三、标準修訂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訂的标準,着重突出度假特色,強化“住”的重要性,突出“遊”的豐富性,在框架結構、指标設置、規範表述等方面進行了調整。與2010年版原标準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一)更加突出度假旅遊特色

  與2010年原标準相比,新版标準着重增加對度假設施、産品和服務的要求。

  一是在住宿設施方面。增加了度假房型的要求,家庭房、親子房、景觀房、主題房等客房應達到總客房的25%以上。增加了高質量度假型住宿設施種類及比例要求,包括國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國際品牌度假酒店、4星級以上旅遊飯店、甲級标準的旅遊民宿、優秀的地方品牌特色住宿設施等。

  二是在度假産品方面。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要求度假産品類型不少于5類,在全國範圍内達到優質水平的度假産品不少于3項,進一步強調度假産品的豐富性和高質量。

  三是在度假區的休閑娛樂活動、餐飲、購物等方面。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要求提供不少于8項休閑娛樂活動,進一步豐富度假體驗。要求餐飲和購物更好滿足度假旅遊需求,體現文化特色、低碳環保和個性化服務要求。

(二)優化結構及表述

  與2010年原标準相比,新版标準調整了總體的框架結構。

  一是調整了章節設置。共設置8章,比2010年版原标準增加2個章節。增加“總則”1章,對旅遊度假區提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明旅遊”“厲行節約”“綠色消費”“衛生防疫”等總體要求。将“一般條件”章節拆分充實為“省級旅遊度假區條件”“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條件”2章,使國家級與省級旅遊度假區條款分置,突出了各自的标準條件,劃分依據更清晰。

  二是補充了重要概念。增加了“度假産品”、“核心度假産品”和“度假住宿設施”3項術語,明确了度假産品的涵義,突出了住宿設施的度假功能。其中“核心度假産品”是最後一輪采納專家意見增加的術語,更加突顯了産品特征。進一步規範相關表述,如在總則部分,将“土地使用和建設”修改為“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

  三是更加強調安全生産管理要求。與2010年原标準相比,“近3年應未發生重大環保事故、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負面輿情”成為旅遊度假區認定的必要條件。原“安全管理”部分的内容充實細化為“管理機制”“旅遊管理與安全生産”兩部分,在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條件中分别表述。

(三)更加适應時代特點和行業發展需要

  新版标準廣泛征求行業主體的意見,充分考慮度假區發展的實際情況,适應新時代要求。

  一是增加體現新時代要求的内容。在總則中增加“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表述,要求度假區“遵循新時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将智慧旅遊、綠色低碳、衛生防疫等要求貫穿在度假區條件中,增設“智慧化”部分,推進旅遊度假區智慧化建設。

  二是降低了面積要求。與2010年原标準相比,國家級面積要求從8km²調整為5km²,省級從5km²調整為3km²,更利于多類型行業主體參與度假區建設,引導旅遊度假區集約式發展,解決部分人口密集、土地資源緊張地區發展度假區面臨的制約。

  三是降低外省過夜遊客規模要求。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條件中,将國家級度假區過夜遊客中省外遊客比例從2010年原标準50%降低為20%,該調整充分吸收行業意見,目的是順應“周邊遊”“微旅遊”“微度假”的發展趨勢,提高對“近程市場”類型度假區的包容性。

  四是突出旅遊為民和綜合帶動。增加“生态文明與社會效益”的内容,要求度假區不僅要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環保低碳的措施,更要有産業帶動和旅遊富民的效果,實現旅遊發展與當地經濟共建共融共享。

(四)體現文旅融合

  新版标準注重發揮文化賦能作用,要求旅遊度假區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利用文化資源、突出文化特色。在度假産品方面提出應提供不少于2—3項(省級、國家級)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的度假産品,應提供不少于1項非物質文化遺産轉化的度假産品。在活動體驗方面,提出更好利用公共文化設施、群衆文化活動、文藝團體等文化資源豐富度假體驗,提供不少于2—3項(省級、國家級)常态化的文化休閑娛樂活動。住宿設施方面提出應融入文化元素,富于藝術性、主題性或地域性。在餐飲方面提出提供具有文化特色、地方特色、創意特色的餐飲設施、服務和菜品等。在購物方面提出文創産品設計、購物場所設計與服務應體現文化或主題特色。

四、實施意義

  指出,人民群衆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标。當前,旅遊業從注重觀光向兼顧觀光與休閑度假轉變,即便在疫情影響下,“周邊遊”“休閑遊”“微度假”旅遊需求仍在快速增長。本标準的實施将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落實《“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有關任務,深入實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閑工程的重要舉措。

  新版标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将滿足遊客休閑度假旅遊需求作為出發和落腳點,落實新時代要求,體現度假特色,注重文旅融合,切合行業發展趨勢。新版标準的實施,也将進一步深化旅遊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豐富度假旅遊優質供給,推動度假區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衆日益增長的度假旅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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