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19年10月1日前後,楊先生在某輝超市APP下單,買了6瓶飛天茅台酒,平台顯示成交價格為5586元。後來因為無貨,某輝超市在未征得楊先生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取消了訂單,并對上述訂單進行了退款處理,将5586元退還給了楊先生。楊先生無法接受某輝超市的做法,要求按照訂單發貨。但某輝超市始終以無貨為由拒絕,楊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輝超市按約履行。那麼,應該怎麼評價某輝超市的行為呢?
【律師解答】
某輝超市的行為屬于違約,楊先生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某輝超市承擔繼續履行責任或者承擔不能履行的違約責任。
本案,法院認為,通過互聯網購買商品,消費者能夠選擇确定的商品并提交訂單成功的,應當認定網絡購物合同成立。本案中,楊先生确已通過購物軟件提交訂單并付款,該訂單顯示成功且開具了發票,合同依法成立。某輝超市作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規模的經營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單方面取消訂單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某輝超市按照約定交付楊先生茅台酒6瓶,楊先生支付貨款5586元。
【擴展鍊接】
本案,如果某輝超市确實沒有貨,客觀上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那麼法院也可以判某輝超市違約,判決賠償楊先生合理的損失。
本文作者:吳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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