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制度,就是投放于市場的汽車,發現設計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關法規、标準,有可能導緻安全及環保問題,廠家必須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該産品存在的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以及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請,經批準後對在用車輛進行修理,以消除事故隐患。
比如,比較經典的大衆因為DSG變速箱閃爍跳檔而召回了大批車輛事件。還有豐田因為失速而召回一批十代雅閣事件,召回車輛大到會存在安全隐患,具有潛在危險,小到可能存在缺陷會影響到品牌聲譽。
有部分車主打着汽車被召回的旗号,像4S店索要現金賠償,可能是對召回存在認知上的盲區,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中沒有規定在召回時需進行補償,從國内外的召回案例來看,大多數召回沒有補償,政府也不強制補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所以個人認為,車主可以依據這條法規和4S店溝通交通費用或者誤工費用的補償。大部分車企在召回後都會針對情況适當給車主予以一些小補償,基本上都是延長保修、贈送優惠券或者贈送禮品等。此外,還有一些因為非常小的問題而召回的,可能連個補償都沒有。
更有甚者,因為召回而要求更換新車。這就需要特别普及一下知識,一般情況下,隻有車輛在三年内出現影響人身安全的故障并且修理三次未修好的才可以申請退或換。七天之内發動機或變速箱出現故障的也可以申請換車。
正常來說,廠商召回的車輛都已經找到缺陷并制定好解決方案後才像國家質檢局備案并發布召回信息,召回以後的車輛問題通常都能獲得解決,但有不少品牌存在僥幸心裡,如果一旦啟動召回,就等于承認産品存在缺陷,從而影響品牌信譽,這就使得很多品牌不敢進行車型的召回。
那麼假如自己的愛車遭遇了需要長時間處理的召回該怎麼維護權益呢。首先,要和你的4S店協商在召回修理的過程中,讓他們提供車輛,以保你的正常出行。其次,要注意愛車被召回後如有進行配件更換,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愛車以後會不會被當成拆卸更換配件的二手車,影響後期估值,這時要向4S店和車企反映,讓他們給出解決方案和賠償損失,還可以根據情況,和他們協商延長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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