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2020年12月28日,中組部正式發布了《公務員獎勵規定》,這個規定具體規定了公務員受到獎勵的種類、條件、程序等,主要是對以往公務員獎勵政策的理順和規範。
談到獎勵,很多人可能更多關心的是到底能夠獎什麼?是不是要發獎金呢?是不是對提拔晉升有很大的幫助,那麼今天這個視頻呢,就跟大家一起來好好聊聊最近剛剛發布的《公務員獎勵規定》。
根據最新規定,公務員獎勵的類型由低到高分别是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榮譽稱号,前四種可能大家非常熟悉了。公務員每年度都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為優秀的就可以獲得嘉獎,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就可以獲得三等功。另外,就是公務員的“榮譽稱号”,榮譽稱号是公務員獎勵的最高等次,一般是由省級以上機關批準,像是“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等稱号。
那麼獲得這些榮譽後到底可以享受什麼好處呢?其實主要有以下4類。
第一類:物質獎勵。根據最新規定,公務員隻要是獲得了以上5個獎勵等次,都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獎金,而且這個獎金還是一次性發放的,列入地方财政預算,基本不會出現不發、少發等情況。具體的獎金包括年度考核獎金和年終考核獎金。年度考核獎金數額比較固定,嘉獎獎金為1500元,記三等功獎金為3000元,記二等功獎金為6000元,記一等功獎金為12000元,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等稱号獎金為20000元。
第二個就是年終考核獎,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年終獎。這塊數額全國各地都不相同,像是江浙等地年終獎達到了8-10萬左右,而有的地方還沒有年終考核獎。如果你獲得了獎勵等次,那麼在發年終考核獎的時候,也會有所傾斜,能多出幾千元。
第二類:提拔晉升這個也非常容易理解。公務員的獎勵情況曆來是提拔晉升的重要參考依據,如果考核優秀的話,那麼你的提拔晉升就會更有優勢。當然這個提拔晉升除了領導職務提拔,還包括職務職級并行。在剛剛發布的公務員獎勵規定中也明确提出“公務員獎勵作為公務員考核和晉升職務職級的重要參考。”
第三類:精神獎勵
相比物質獎勵,更多人更在乎的是名聲、榮譽。根據最新規定,對獲得記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所屬工作人員,可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所在機關組織開展休假療養、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這些獎勵都是除了現金獎勵以外一些非常特殊的精神獎勵,獎勵條件還是非常不錯的。
以上呢就是今天給大家介紹的公務員獎勵的具體情況,大家覺得怎麼樣呢?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夠給大家帶來幫助和啟發。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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