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快遞運單已成為當下查詢物流進度的依據,但當賣家發來的快遞運單号你查無蹤迹時,你是選擇相信 “快遞沒來取貨”“已在路上未顯示”的回應并放心地繼續等待?還是提高警惕,保持與賣家、快遞公司的溝通跟進物流信息?
近日,江蘇丹陽市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有人正是利用了大多數人見到快遞運單便放下戒心的心理,打起了詐騙他人錢财的主意。
千方百計制造攬收信息
營造發貨假象
王某今年27歲,2018年曾因信用卡詐騙被判刑。今年過年期間,他來到丹陽拜訪親戚。2月份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期,王某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售賣口罩、額溫槍等價格不低的緊俏防疫物資後心癢難耐,盡管沒有現貨和供貨渠道,但還是依葫蘆畫瓢般做起了詐騙的勾當。
他先是用自己的微信賬号在朋友圈發了幾張口罩圖片,配上了“有口罩、有額溫槍”之類的文字信息來吸引買家,并明确了量大付定金、量少付全款的交易方式。
2月下旬,宋某在看到其朋友圈廣告後,與王某取得了聯系。雙方明确價格與購買數量後,宋某以微信轉賬的方式轉給了王某4000多元,用于全款購買16個額溫槍。随後,急于收貨的宋某向王某索要快遞運輸單号,此時的王某為取信于他,通過手機預約了一家快遞公司,在付掉預約款後,要求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先給其發送一個快遞單号。收到快遞人員發來包含真實運單号的電子版快遞預約單後,王某随即轉發給了宋某,營造出訂單已發貨的假象,成功地騙取了宋某的信任。
第二天晚上,消除疑慮的宋某按照預約單上的快遞單号卻始終查詢不到具體物流信息,為此他再次聯系并詢問王某,得到的回複是:快遞物流較忙,晚點會發出。
焦急等待緊缺防疫物資的宋某,在真實的快遞運單和王某言之鑿鑿的回應這兩重迷霧彈下,将信将疑地選擇繼續等待快遞發貨,并在接下來的七天裡,相繼2次用微信轉賬的方式,向王某加購了共計19個額溫槍,共支付了近6000元定金。面對宋某向他催要之後兩次訂單的快遞運單,王某故技重施,轉發了預約的電子版快遞運單,并用“預約了,隻是快遞員沒來取貨”“在路上了,尚未顯示出來”等理由成功搪塞了過去。
黔驢技窮終難掩飾騙局
落入法網悔恨不已
一天天過去了,宋某的貨物仍然沒有收到,與宋某有着類似遭遇的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其他6名被害人。面對宋某等人接二連三的物流信息追問,靠着快遞運單和各種已發貨借口反複拖延的王某已經黔驢技窮,便索性做起了縮頭烏龜,不回微信、拉黑電話、不再理會。
2020年2月底,公安機關經技術偵查,将正在賓館休息的王某抓獲歸案。歸案後,王某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悔恨不已。據王某供述,2月中下旬這十幾天的時間裡,他用上述方式騙取了7名被害人,涉案金額超過了3萬元,大部分錢财被其用在了日常生活、打牌、還貸等。
5月9日,丹陽市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王某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法院進一步審理中。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提醒
疫情防控期間,不法分子利用當下防疫物資緊缺的現狀以真實運單号暫時騙取被害人信任的手段實施詐騙犯罪,由于快遞公司的運單并不顯示具體運送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加之疫情防控期間一些快遞運送時間較長,緻使被害人無法及時發現上當受騙,追贓挽損難。
檢察機關建議廣大消費者,網上“剁手”後如果長時間收不到所購買的商品,請及時向快遞公司核實物流單據的真實性,不要輕信“賣家”的花言巧語,以免上當受騙。快遞公司也要對快遞單、攬收專用設備實施專人專用、全程留痕,并确認貨物名稱、數量、照片等信息,共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來源:丹陽檢察在線微信公衆号
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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