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夥蔣某外出拜年,将飼養的泰迪犬“小灰”寄養在家附近的寵物店,雙方約定寄養費每日30元,在領回時一并結算。時間一天天過去,原本僅寄養幾天,但蔣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這一拖便是兩年之久。最終,法院支持了寵物店的訴請,依法判決被告蔣某支付寄養費28290元。
來源: 中青網青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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