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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球友在比賽中,特别是沒有裁判員的比賽中,經常會發生的一個争議就是,一方擊球過來,另一方直接用手接住了,說這球出界了,但另一方不同意,說這球肯定能上台的。
這時候,就需要一個明确的規則,确保定分止争。
這就涉及到乒乓球比賽中的一個重要規則:阻擋。
一、關于“阻擋”的權威說法
《乒乓球競賽規則》中,對阻擋做了定義:
當球處于比賽狀态時,對方擊球後,在比賽台面上方或向比賽台面方向運動的球,尚未觸及本方台區,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戴(帶)的任何物品。
《乒乓球競賽官員手冊》中,對阻擋也進行了解釋:
隻有當運動員可能擋住了對方合法擊出的球時,才将被判為“阻擋”而罰分。
如果此球已越過端線或邊線并且不可能再落到台面時被攔住,就不算“阻擋”。
所以,要構成阻擋,必須同時具備時間和空間兩個方面的條件。
一是時間上,對方擊過來正處于比賽狀态的球,在沒有觸及本方台區之前這一段時間内。
二是空間上,正處于比賽台面上方的球,正向比賽台面方向運動的球。
二、對争議的圖示解答,一看就明白
阻擋和出界示意圖
第一類:從①方向打過來的球,此球處在比賽台面上方,
如果接球方在a點觸球,則判為“阻擋”;
如果在b點觸球,此時球在端線延長線内,但已越過邊線,則不是阻擋,應判球出界。
第二類:從②方向打過來的球,此球向台面方向運動,
在c點時,球尚未越過端線,在c點觸球,則判為阻擋;
在d點時,球已越過端線,在d點觸球,則不是阻擋,應判球出界。
三、其他注意事項球“觸及運動員或其穿戴(帶)的任何物品”,這裡不隻是“戴”還有“帶”。
既包括運動員身體,也包括運動員所穿的服裝和飾物以及握在手中或脫手落台的球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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