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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幾年制的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4 23:27:17

勞動合同是幾年制的?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作者:□本社記者 邵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勞動合同是幾年制的?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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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幾年制的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作者:□本社記者 邵克

《勞動合同法》從起草、審議、實施,每一次都能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熱議,是否平等保護勞資雙方利益毫無疑問成為最集中和激烈的争議核心。

2007年6月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曆經4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以“145票贊成,0票反對,1人未按表決器”獲高票通過。

然而,高票通過背後不能忽視的是,争議伴随了立法調研、起草和審議整個過程。大到立法宗旨小至每個具體條款,勞動關系雙方、相關利益集團及其代言人意見都針鋒相對。更有甚者,在該法通過後還未實施前,部分企業開始策略性裁員,還有外資關停中國工廠,其中以“華為辭職門”風波最盛。

關停中國工廠的外資企業明言,由于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公司無法輕易解雇員工和聘請臨時工,為了壓縮成本和轉移風險,隻得轉移工廠。

8年多來,《勞動合同法》一直在争議中走過,多次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曆年兩會上提出建議修法,近年來修法呼聲更甚。

3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财政部部長樓繼偉就“财政工作和财稅改革”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時,再次稱勞動合同法“在企業方面和雇員方面保護的程度是不平衡的”,此前他已經至少兩次公開批評勞動合同法存在弊端。

勞動法學界自10年前便有“北常南董”之争,常即常凱,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曾擔任國務院法制辦《勞動合同法(草案)》課題組組長。董即同時參與《勞動合同法(草案)》課題研究的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董保華,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他曾參與《勞動法》制定。後來,董保華成為《勞動合同法》最堅定有力的反對者之一。二人也分别被貼上“勞方代表”和“資方代表”的标簽。

如今董保華贊同樓繼偉的說法,認為《勞動合同法》必須修改而且大改。而常凱則認為,越是經濟下行,越要保障勞工利益。因為經濟下行,不論是就業還是收入,勞動者是最大的受損者。

向勞動者傾斜的立法理念

早在《勞動法》施行後的1996年,《勞動合同法》就被列入國務院立法日程。但到了1998年,《勞動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卻被暫時擱置。董保華教授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當時社會保險等層面的法律還沒立法,要先解決國家的責任,再說企業責任。《工人日報》2007年7月報道也稱,其原因主要是當時中央提出到20世紀末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諸如就業、社會保險等配套法律尚未啟動立法,單獨制定《勞動合同法》存在銜接問題,其所産生的實際效應未必理想。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法》正式确立了勞動合同制度,1996年開始在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度,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并不理想。常凱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當時勞動合同制度有名無實,非公有制企業簽訂率不足20%,而且很不規範,這對保護勞動者利益很不利。

直到2004年底,《勞動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啟動。《勞動合同法》起草工作一啟動,便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焦點。特别是《勞動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審議以來,在随後一年半時間裡的4次審議中,每一次都能引發社會分歧較大的熱議。2006年3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将《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衆征求意見。其後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裡,通過各種渠道共收到191849件立法意見。

《工人日報》報道稱,是否平等保護勞資雙方利益毫無疑問成為最集中和激烈的争議核心。從該法第一條所示的立法宗旨“明确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難看出,勞動合同法最初起草時,遵循的正是向勞動者傾斜的立法理念。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對此表示,制定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來我國的勞動領域出現了很多問題,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勞動者的權益被侵犯,而且沒有救濟渠道。“作為社會法,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宗旨就是要矯正這個問題。”

争議如此大的《勞動合同法》最終得以全票通過被認為與當年的“黑磚窯”事件密切相關。據央視《經濟半小時》2007年12月報道,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副部長謝良敏說,是“黑磚窯”事件的出現,才使《勞動合同法》最後能夠全票通過。此外,“黑磚窯”事件還直接造成了《勞動合同法》一些條款的修改。

2007年5月,随着山西省一些地方存在“黑磚窯”的現象被媒體披露後,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強烈關注,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搜查“黑磚窯”過程中,發現這些黑磚窯存在着拐騙農民工、限制人身自由、雇用童工,甚至毆打農民工緻死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在檢查的三千多戶磚窯廠中,涉及非法使用農民工5.3萬多名。

謝良敏說,如果沒有“黑磚窯”事件,估計大家還要争。“因為‘黑磚窯’事件發生之後,很大的刺激了立法機關,包括衆多委員感到不可理解,感到必須要加以嚴懲,所以說這就推動了這部法律的通過。”

但董保華說“黑磚窯”事件本身是刑事問題,跟《勞動合同法》并無關系,“黑磚窯”事件的助推使得這部法律從一開始就具有很強的維穩性質。

常凱則稱,“黑磚窯”事件發生時正值立法讨論,這個事件增加了大家對勞工問題的關注。但“黑磚窯”事件是勞動領域的刑事犯罪,與勞動合同法沒有任何關系。“說《勞動合同法》的通過是因為這樣一個偶然因素,不僅沒有任何事實證據,在邏輯上也講不通。”

而勞動合同法剛通過還沒到實施,便被一些企業的裁員事件推向輿論風口。

争議纏身

2007年9月30日,華為公司内部讨論通過一份題為“關于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規定”的文件,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滿8年的員工(共計7000多名)在2008年元旦之前逐步完成“先辭職再競崗”工作;廢除現行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排序。有學者将華為此舉視為“企業反擊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槍”。

10月下旬,各大媒體披露此事并引發社會各界熱議。後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此事展開調查。11月5日,華為發表聲明,否認規避新《勞動合同法》“10年大限”,此次屬公司正常人力資源調整。兩天後,華為表示集體辭職事件結束,絕大部分員工會通過競崗回到原來崗位,另有一百多人未能續約。之後,廣東省總工會主要負責人在省總工會約見華為有關負責人,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妥善處理事件達成共識。

除了華為外,當年7月,韓國LG電子裁掉11%的中國員工;8月,中央電視台解聘1800名編外人員;9月,“展訊通信”縮編北京分部,随後上海總部亦進行裁員;10月,沃爾瑪全球采購中心中國區無原則突擊裁員。

另據《上海證券報》2007年11月報道,由于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公司無法輕易解雇員工和聘請臨時工,為了壓縮成本和轉移風險,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廠商奧林巴斯公司将于2009年之前關閉一座中國工廠,将産能移到越南新廠。

随後,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曾在2006年登上胡潤富豪榜榜首的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茵在兩會上呈交提案,建議政府應該取消勞動合同法中的“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規定,認為這一條款的存在給企業增加了成本和風險。

2015年兩會期間,姜衛東等30位代表、劉麗等31位代表分别提出兩件議案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要求建立勞動者信用管理體系,增加勞動者違約金條款,修改經濟補償金部分條款,修改社會保險條款,加大欠薪保障等。

據《法制日報》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此認為,鑒于管理成本和風險防控等因素,建立勞動者信用管理體系需要慎重研究;增加勞動者違約金條款的意見在立法時已有充分考慮,并制定了相應條文規範;對于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建議有合理性,可在不損害勞動者經濟補償利益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制度設計;針對欠薪問題,除增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外,将通過建立用人單位信用記錄、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支付保障金、應急周轉金等制度逐步建立長效機制。

報道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将繼續研究修改勞動合同法相關工作,适時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法建議。

财政部長多次批存在弊端

3月7日,在全國兩會的新聞發布會上,面對台灣記者提問,樓繼偉提到,勞動合同法在企業方面和雇員方面,保護的程度是不平衡的。樓繼偉稱《勞動合同法》所構建的基本用工模式是标準工時模式,不太适合于靈活用工的模式。這讓外向型的以加工貿易為主的企業非常為難。

“從産業來說,可能會因為成本上升轉向其他國家去了。那麼最終損害是誰呢?損害的是勞動者,減少了就業機會。本意是保護勞動者,但可能最終損害了一些勞動者的利益,還可能導緻了薪酬的過快上漲。這幾年薪酬的上漲是超過勞動生産率的,長期這樣是不可持續的。這裡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說跟《勞動合同法》沒有關系。”

樓繼偉還表示,職工可以提前一個月不說什麼原因就離開,這使得企業很少去對員工進行培訓。“目前中高級技師是最為短缺的,與《勞動合同法》是有關的。一個職工如果工作不努力,企業很難對他進行處理,比如解雇,那麼位置就占着,對新入職的就形成歧視。”樓繼偉說。

這至少是樓繼偉第三次公開批評《勞動合同法》存在弊端。

2015年4月,樓繼偉在清華經管學院演講中表示,勞動合同法的弊端主要在于降低了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和靈活性。職工可以炒雇主,但雇主不能解雇職工,很多投資人離開中國也是這個原因。

今年2月19日,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6年年會”上,樓繼偉再次表示,當前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保護不足,諸如簽訂長期合同等規定,不适應我國外向型、代工型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而工資剛性增長等規定,使得工資增長超過勞動生産率的增長,不利于生産率的提高,削弱了我國競争力——凡此種種,最終傷害的是勞動者的利益。

董保華稱,财政部長站出來說話是因為,《勞動合同法》已經影響到了中國經濟,進而影響了财政收入。“這些問題我們在10年前都讨論過了,隻不過現在是實實在在的存在,官方也認識到了這些。”

常凱則不贊同樓繼偉的言論,“《勞動合同法》的哪條規定造成了勞動成本的增加?這種增加占總成本比例多少?是否因此讓企業不堪重負?遺憾的是沒有一個人、沒有一篇文章這樣論證,而隻是在空喊。”

“經濟下行,政府有壓力,原料、運輸成本降不了,腐敗成本降不了,最後就降用工成本,這種思路就有問題。”常凱說。

常凱稱,現在不是廢除《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而是如何堅決執行的問題, 越經濟下行越要保護勞工利益。打壓勞工,不但省不了成本,反而引發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在大批工人面臨下崗失業的情況下,你要更加靈活解雇他們,要取消他們的補償金,會是一個怎樣的後果?會不會引發社會動蕩,這涉及勞動規制和經濟發展的問題。美國重要的勞工立法,正是在上世紀30年代經濟大危機時出台,正是這個道理,即越是經濟下行越是要加強勞動法治,保護勞工利益。”

該修法了嗎

2016年的全國兩會多名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全國人大代表、河北春風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曹寶華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建議,現行《勞動合同法》部分條款對勞動者較為偏袒,對企業保護不足,這緻使企業用工成本攀升,補償金水漲船高。企業為了保險起見,慎聘、崗位減少,變相減少了為社會創造的就業機會,需要進行修改。

全國人大代表、天明集團董事長姜明也建議應修改《勞動合同法》,保留靈活用工的發展空間,建立工資能高能低的機制,允許通過約定條件終止勞動合同等。

不久前的2月29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國新辦就就業和社會保障有關情況舉行的發布會上也表示,實施8年來,《勞動合同法》在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勞動合同法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不夠。第二,企業用工成本比較高。

尹蔚民說:“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業态、新的就業形式,這是在制定勞動合同法時還沒有出現的。所以,對這些問題,作為主管部門,我們正在進行積極研究。我們會廣泛地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進行深入的研究論證,适時提出我們的意見。”

董保華建議修法時首先回到《勞動法》,去除所有基于“資惡勞善”的假設所形成的規範,在解決高管的排除等遺留問題後,以勞動法設定的傾斜保護程度為基點,檢視勞動關系存在的實際問題,使勞動關系調整更平衡。

“勞動合同法整個的指導思想是錯的,如果不做大改是絕對不行的,小修小改不能解決問題,一次修法機會不能随便浪費。”董保華說。

常凱則認為《勞動合同法》需要修改,但主要是在如何執行的技術層面。他稱,《勞動合同法》過于粗,在調整對象上層次、類型區分不夠等。在法律适用對象上,微小企業可以考慮特殊的豁免權,另外企業高管不應适用勞動者保護。工人辭職的規定可以更嚴格,加一些程序讓企業可以有更多的準備,這是技術可以調整的問題,可以做法律實施細則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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