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然而還錢中途,債務人卻因病去世,名下也沒有其他可供清償的财産。
這種情況下,債還能要的回來嗎?
廿八都鎮人饒某原先一直在江山範圍内承建工程項目,後因經營不善負債50餘萬元。
2019年時,因為一場疾病,饒某意外離開人世。
由于其名下沒有任何可用于清償債務财産,讓饒某身後的十名債權人們失落不已,認為錢可能再也要不回來了。
幾人一起到“共享法庭”(廿八都鎮)内要求處理該案。
“共享法庭”(廿八都鎮)庭務主任接案後,為求盡快幫助當事雙方解決問題,第一時間與聯系法官取得聯系,邀請其一同組織債權人及死者兒子調解糾紛。
最終,在法官的幫助下,當事雙方達成初步意見:
死者兒子同意将死者承包的山場用于償還其父親所欠的債務,10名債權人也同意在取得山場處置所得款項後,放棄對剩餘債務的追索。
新的問題出現,如何化解?
然而,正在債權人們沉浸在錢終于能找回來的喜悅中時,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山場處置流程繁瑣,而且從鑒定到最終拍賣處置的成本高、耗時長,對于部分急需用錢的債權人而言十分不利。
該怎麼做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債權人們的利益呢?
法官決定邀請與死者同村,對死者家庭情況較了解的廿八都鎮人大代表唐增财和饒高順一起參與到案件的化解中來,溝通雙方,化解矛盾。
在多輪的溝通協商過後,雙方達成一緻意見:用現場拍賣的方式轉讓承包山場的使用權。
債務糾紛終化解
7月初,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兩名人大代表作為主持人,峽口法庭法官劉榮輝作為見證人,一起參與了現場拍賣轉讓承包山場使用權的全過程。
最終,10名債權人中的其中一位以10.3萬元的最高價拍下了受讓山場的使用權。
在鎮政府的幫助下,雙方當場簽訂了山場使用權的轉讓手續,死者兒子也立即将所得拍賣款發放至各個債權人手中,一場持續四年之久的債務糾紛得以順利解決。
總結
綜合上述情況,我們不難總結出結論。
如果債務人因病逝世,或其他特殊情況離開人世,在債務人名下有資産和财産可以供法院執行的情況下,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對其進行執行的。
還能從本案看出,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資産的話,子女是沒有為其債務進行償還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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