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按我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算,已經到達退休年齡了,但還是辦理不了退休手續?
答案:因為按你檔案中出生日期算,還不到能辦理退休手續的年齡。
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緻,怎麼算?
1.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幹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号):“對個别幹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緻的,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2.原勞動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号):“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緻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與其他材料不一緻,怎麼辦?總原則:認先認早,認大不認小
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與其他材料不一緻,且其他材料記載出生日期一緻的,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則認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記載一緻的時間進行認定。
對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小,後期記載大且本人後期填寫一緻,與組織現掌握也一緻的,繼續按組織現掌握的出生日期予以認定,不接受個人要求更改的申請。
認先認早舉例:某檔案中最早材料《入團申請書》記載出生日期為1970年1月,後期一緻記載為1971年1月,按照最先最早原則認定其出生日期為1970年1月。
認大不認小舉例:某檔案中最早材料《入團申請書》記載出生日期為1962年1月,其後材料包括入學、入黨、招工、任免等材料一緻記載為1961年1月,本人一直填寫1961年1月,組織也按1961年1月認定。認定其出生日期為1961年1月。
其他跟檔案年齡認定有關的問題
1.公農曆換算
最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注明農曆的,可以按換算後的公曆(陽曆)時間認定。沒有注明農曆的,組織也沒有認定的,不得按農曆公曆進行換算和認定。
2.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塗改
填寫時即時修改的不視為塗改。
a.組織人事部門派專人到公安部門調查核實,能查到形成時間更早的原始戶籍檔案材料的,在不重複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戶籍檔案材料記載認定。
b.無法查找到形成時間更早的原始戶籍檔案材料的,須調閱檔案早期材料以及本人出生證明、近親屬檔案等輔助材料進行查核。
3.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隻有年份,沒有月份
參考檔案中的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記載的人員出生日期與最早材料記載均一緻,且其他材料記載月份均一緻,可按其他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來認定。
如果其他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與最早材料記載不一緻,或其他材料記載月份不一緻,組織人事部門要派專人到公安、教育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由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根據調查結果,集體研究、綜合研判認定其出生日期。
4.最早材料記載隻有年齡
應把這份材料作為認定出生日期的輔助材料,再查閱檔案中次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換算後(含虛實歲)一緻的,可按次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來認定。
舉個例子——某檔案最早材料1985年9月《入團申請書》記載出生時間為“15歲”,次早材料1986年7月《初中畢業生登記表》,記載出生日期為1970年11月,認定其出生日期為1970年11月。(假如上述案例中《入團申請書》記載出生時間為“18歲”,即換算後不相符,則需進行調查核實)。
5.最早材料将年齡填大
對因入伍、招工等超過年齡,而将人事檔案早期材料記載的年齡填小的,組織人事部門須調查核實,嚴格按照組織認定程序作出認定。凡确認改小年齡的,一律恢複其實際年齡,防止繼續得利。
身份證和檔案的年齡不一緻,一般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1.為了參加工作後,多上幾年班,晚點退休。因為那些年很多人除了工作沒有别的想法,那時下海的人很少,都想找個鐵飯碗,讓自己多端幾年。現在形勢不一樣了,年齡大了,孫子有了,工作任務重了,各方面都吃不消了,想退休卻退不了。
2.填寫錯誤。一些人的檔案中出現多個年齡,有的是自己當時大意了,沒有太看重年齡的重要性,不是年錯就是月錯,沒當回事兒,過去有些單位檔案審核不嚴,所以,沒有及時改正。
所以在懷疑自己的身份證年齡與檔案不一至時,最好提前一兩年去檔案代管處查詢一下,否則雖然到退休年齡了你不知道,多繳納了養老保險,否則退費就比較麻煩了。不退費的話,就得按繳費最後那個月辦理手續,因為繳費期的人是不能辦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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