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的什麼?”
“你的是我的優x美啊”
“這樣我就可以把你捧在手心裡”
天階夜色涼如水,卧看牛郎織女星。
轉眼七夕,乞巧佳節。
又到了戀人們你侬我侬的恩愛時刻,
此時此刻恰如13年前的這段廣告詞一樣,
溫暖甜蜜(撒的一手“狗糧”
)
然而,在紅包鮮花漫天飛舞的浪漫時刻,
作為一名理性的法院人,
友情提示您,戀愛這本理不清的感情賬,
有些錢,一旦送出就不在~
2021年8月6日,牛年七夕前一個周,一對青年男女氣沖沖地走進了榮成法院訴調對接中心。
你欠我那兩萬五啥時候還,這都分手多久了你準備拖到啥時候!
那錢不是你送我用的嘛,再說了,談戀愛這兩年,大小節日我沒給你發紅包麼,你跟我要錢,我還想跟你要呢!
......
原來是一對勞燕分飛的分手情侶。案件的起因還要從4個月前說起。
原告王某與被告姜某原為情侶關系。2021年4月29日,姜某以經營二手車資金周轉緊張為由向其女友王某借款3萬元,口頭約定2021年5月上旬向王某償還本息。不久後,雙方因故分手,眼看約定還款期限已過,在王某的幾番催促下,姜某于6月12日償還5000元,後雙方矛盾激化,姜某将王某微信好友删除。王某無奈于近期向榮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姜某支付其2.5萬元借款及利息。
由于案件較為清晰,在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後,案件依規導入訴前調解環節,由法官高升指導調解員進行調解。
“鏡頭”拉回訴調對接中心,在調解員面前,雙方各執一詞,王某拿出了二人的聊天記錄,證明着借款事實,而姜某也從銀行打印出了一連串的“紅包”支付流水單據。起初姜某并未承認雙方的借款事實,但随着雙方的對質以及證據的補充,姜某也默認了自己的借款行為,然而,姜某認為,其作為戀愛的參與者,自己在諸如“情人節”“女神節”“七夕節”等戀愛節點上也不乏發出“1314”“520”這樣的大額“紅包”,既然愛情不歡而散,他也想索回這部分“損失”,否則拒絕償債。
在高升看來,本案的症結主要在于姜某向王某所發出“紅包”如何定性,在感情破裂後是否可以追索?通過對姜某出具的銀行流水信息的分析核對,高升發現,姜某向王某發送的“紅包”中大多都是“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從常理分析,可以推斷其目的是為了聯絡感情或者表示自己的關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明知自己沒有贈與義務的情況下主動支付,并且沒有附加任何條件,應當屬于無償贈與行為。
通過認真細緻地勸導以及結合案例的釋法,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姜某當場轉賬2萬元予王某,最終這場因愛而生的經濟糾紛畫上了和平的句點。
一石激浪·普法延伸
解除戀愛關系後,能否要求對方返還錢款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涉及民間借貸問題。如果能夠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比如在轉賬留言或者紅包中描述為借款或者在款項支付的前後聊天中表明是借款,可認定存在借貸合意及借貸關系。解除戀愛關系後可要求對方予以歸還。
二、涉及贈與問題。在日常交往過程中,戀愛中的男女雙方為增進感情相互贈送小禮物,在共同用餐或者遊玩等活動中的開銷,為了表達愛意以一些特殊寓意的數字給付金錢,比如“520、999、1314”等,一般被認為是聯絡感情或者表達情誼的無償贈與。一旦贈與物交付,贈與人在非法定情況下,不得要求返還。即這類小額贈送,即使雙方結束戀愛關系,贈與物也應屬于受贈人個人所有。
如果是以共同生活或者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在雙方解除戀愛關系後,因贈與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
三、涉及不當得利問題。因雙方解除戀愛關系無法實現共同生活或者無法達成締結婚姻關系的目的,屬于沒有合法依據取得的财産,可認定為接收轉賬的一方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轉自:榮成法院
來源: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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