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1984年出生,寶應人,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原維揚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3年11月刑滿釋放。近日,儀征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核心提示
在商戶提供的POS機上刷卡付費,這既方便客戶,也方便商家,本是好事。可去年1月至5月,我市的15名商戶卻因POS機升級,導緻共計43萬餘元營業款“失蹤”。案發後,警方介入偵查,并揪出幕後黑手——POS機安裝人員楊某。近日,楊某因犯盜竊罪,被儀征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0萬元。
蹊 跷
POS機升級後,營業款一直不到賬
李群(化名)在儀征經營了一家超市。2014年8月的一天,楊某前來推銷POS機安裝業務。對于楊某,李群并不陌生——李群有兩個朋友在儀征開店做生意,店内的POS機都是找楊某安裝的,後期使用也比較滿意。此外,李群曾找銀行的朋友打聽過,确認了楊某所在公司的真實性。因此,李群當天就答應安裝一台,并在這台POS機上綁定了自己的銀行卡。這樣一來,隻要客戶在該POS機上刷卡消費,消費款被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後,次日便會到達她綁定的銀行卡上。
在使用過程中,李群覺得十分便捷,資金也未出現異常,很是放心。
去年5月20日,李群突然接到一則短信,大緻内容是,李群的POS機需要升級,讓她聯系辦機人員。可當時,她的POS機使用正常,并未出現問題,就沒有理會。兩天後,楊某打電話,讓她把POS機寄給他,他負責升級。李群為了日後使用不出現故障,就把POS機寄了過去。
去年5月底,李群收到了升級後的POS機,并放在店裡繼續使用。但蹊跷的是,在接下來的兩三天内,共有8個客戶在該POS機上刷卡消費,但直到去年6月5日,這8筆資金全都未到賬,共計1.9萬餘元。李群覺得不對勁,打電話詢問楊某。對方稱,這種情況很正常,可能是銀行在審核,資金暫時被凍結,大概10個工作日後就能解凍。
李群信以為真。可10個工作日後,資金仍未到賬,李群再次聯系楊某,不料,對方居然不再接電話。李群趕緊打電話給他的公司,得到的回複卻是,楊某早已辭職。這下,李群急了,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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