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背景】
兩位自然人欲在北京設立一咨詢類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受托對内資公司設立程序出具意見。
【法律意見】
緻:某先生、某女士
時間:2010年9月30日
通常情況下,設立内資公司的程序如下:
1.簽訂組建公司協議。如需要代持股的,需另行簽訂代持股協議。這些協議是内部協議,無需向工商局提供。
2.辦理公司名稱預先登記。公司名稱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 字号 行業特點 組織形式。根據設立人的意思,公司名稱可以是:北京某咨詢顧問有限公司。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不收取登記費用。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向工商局咨詢後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并按要求填寫;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自然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至于經營範圍,按照規定,名稱中的行業特點應與主營行業相一緻,不應當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根據《經營範圍核定規範》,公司的經營範圍可以預定為:經濟貿易咨詢;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策劃、設計;公共關系服務;提供點子、創意服務;娛樂咨詢;企業策劃;市場調查;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經濟調查;統計咨詢與調查等。也可以增加或減少一些範圍,屆時律師可協助查一下是否符合規範用語。但最終的經營範圍要以工商局核定的為準。
3.起草公司章程。
4.到工商局指定的銀行開立臨時賬戶,将貨币資金存入其中,憑銀行出具的入資單據到正規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手續,并取得《驗資報告》。驗資費用需要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1]。
5.遞交設立公司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
《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材料包括:(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内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股東資格證明;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自然人和單位是不能做股東的,有些房産也不能做公司經營場所。具體哪些不能做,排除項及變通項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舉。屆時,看情況再研究。
6.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會取得受理人員發給的《受理通知書》或《準予登記通知書》,開具繳費票證,到銀行繳費。公司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的标準:按注冊資本的0.8‰收取;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開業登記收費最低額為50元。
7.領取營業執照。
8.憑營業執照辦理刻章、代碼證書、稅務登記、社保登記等後續手續。
9.取得營業執照後,辦理劃轉資金手續,拿到轉資單後到入資銀行辦理轉資手續,将注冊資本(金)劃轉入企業的基本賬戶。其手續主要有:(1)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2)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3)交存入資資金報告單或交存入資資金憑證的企業留存聯原件(即企業辦理營業執照時的入資單);(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即企業前來辦理轉資通知單人員的身份證)。以上是設立公司的正常程序。
【手記】
本意見出具後,委托人首先委托律師起草了合作組建公司協議,并按照本意見取得公司名稱預核準。考慮到某女士是小股東,出資僅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0%,但有一定的社會資源對公司将來的發展有利,因此需要給予一定的激勵。且某女士擔心大股東利用絕對控股地位操縱公司等問題,因此律師征得某先生的同意,在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規定,對許多比較重要的事項采取一緻同意的表決方式,利潤分配也不按出資比例分配,而是按出資雙方6∶4的比例進行分配,平衡了各方的權益。
當年11月,公司成功設立。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0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簡化工商登記程序優化準入服務的意見》(自2013年11月11日起實施);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對《公司法》進行了修改;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2013年2月19日國務院修改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設立的門檻進一步降低,設立的程序更加簡化。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将不再限定最低注冊資本,在設立程序中也取消了驗資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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