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經1月6日電 (記者 吳濤)最近一段時間,“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引發熱議。近日,微信支付、支付寶方面對此說明。
微信支付商戶收款碼說明。圖片來源: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公衆号截圖
1月5日,微信支付表示,目前,微信支付個人收款碼和商戶收款碼都能正常使用,日後若涉及相關調整,将另行通知。
1月6日,支付寶相關工作人員對中新财經表示,“目前用戶可以正常使用收款碼,和原來相比,沒有變化。”
2021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号)》發布。通知指出,“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
2021年11月27日,新華社等媒體從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獲悉,“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的說法系誤讀。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此前對中新财經記者表示,網絡上普遍有誤解,不是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不能用,是指個人收款碼不能用于具有明顯的經營活動特征的收款行為。不是個人靜态收款碼不能用,隻是個人靜态收款碼不能用于線上的遠程收款,線下的面對面的個人靜态收款碼照樣可以繼續使用。
人民銀行有關人士還打了個比方:如果消費者在早點攤購買煎餅果子習慣用手機支付,仍然可以用掃碼等方式付款,沒有任何變化。如果賣菜的商販此前就已經使用經營收款碼收款,也不受任何影響。
微信支付這次也表示,個人收款碼是微信支付為個人用戶提供的收款産品,商戶收款碼則是微信支付為與财付通簽約的商戶提供的收款工具,大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收款碼。
至于商戶收款碼,微信支付表示,支持付款方使用微信卡支付,擁有更多的輔助商家經營的功能,有更高的收款額度。(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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