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關代購海外産品的典型案例:2021年7月,劉女士通過微信,花了2079元從程某處購買國外某品牌化妝品,收貨後因生産日期、成分等部分都沒有中文标識,就沒有使用。與程某協調無果後,2021年12月,劉女士起訴程某,要求“十倍懲罰性賠償”。法院審理後沒有支持劉女士的訴求,判決程某退還貨款2079元即可。
來源: 上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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