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當架體搭設超過規範允許高度時,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證。
設置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危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前應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報監理企業,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加蓋執業資格注冊章。
3、腳手架的結構設計計算應符合JGJ130規範第4、5章相關規定。
4、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企業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組織專家論證。
二、立杆基礎立杆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應采取排水措施。
設置要求:
1、腳手架地基與基礎的施工,應根據腳手架所受荷載、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标準《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的有關規定進行。(JGJ130-2011第7.2.1條)
2、當立杆地基為原土或回填土時,應采用方案要求的岩土夯實平整,并達到方案設計的承載力要求。每根立杆底部應設置底座、墊闆,墊闆應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于200 mm的木墊闆;立杆墊闆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l00mm。
3、當腳手架立杆基礎為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墊層、混凝土結構層)結構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不設底座或墊闆。
4、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杆。縱向掃地杆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鋼管底端不大于200mm處的立杆上。橫向掃地杆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杆下方的立杆上。(JGJ130-2011第6.3.2條)
基礎不在同一高度時掃地杆做法
設置要求:腳手架立杆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将高處的縱向掃地杆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杆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 m,靠邊坡上方的立杆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JGJ130-2011第6.4.3條
三、架體與建築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應符合規範要求。
對搭設高度超過24m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結構可靠拉結。
腳手架與建築結構拉結
腳手架剛性連牆件示意圖
設置要求:
1、腳手架連牆件設置的位置、數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确定。(JGJ130-2011第6.4.1條)
2、連牆件數量的設置除應滿足規範的計算要求外,高度在50m及以下的雙排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豎向間距不應大于3步距(h),水平間距不應大于3跨距(la),每根連牆件覆蓋面積不應大于40平方米。(JGJ130-2011第6.4.2條)
3、腳手架連牆件必須采用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連接。(JGJ130-2011第6.4.6條)
4、連牆件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應優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JGJ130-2011第6.4.3條)
5、24m以下的腳手架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連牆方式。
6、50m以上的腳手架應根據方案要求采取鋼絲繩分段卸荷等加強措施,并應組織專家論證。
2、開口型腳手架連牆件做法
設置要求:
1、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築物的層高,并且不得大于4m。(JGJ130-2011第6.4.4條)
2、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橫向斜撐。(JGJ130-2011第6.6.5條)
3、連牆件傾斜時的設置方法:
連牆件傾斜做法
設置要求:
1、連牆件中的連牆杆應呈水平設置;
2、當不能水平設置時,應向腳手架一端下斜連接。(JGJ130-2011第6.4.5條)
連牆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杆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1、腳手架第一步水平杆設置連牆件有困難時做法:
第一步水平設置連牆件困難時固定措施
設置要求:當第一步水平杆處設置連牆件有困難時,可采上圖固定方式,斜撐杆應采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腳手架立杆上,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四、杆件間距與剪刀腳立杆、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間距應符合專項方案設計和規範要求。
縱向剪刀撐及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1、腳手架立杆、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剪刀撐、橫向斜撐做法:
腳手架立杆、橫向水平杆、剪刀撐、橫向斜撐示意圖
設置要求:
1、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的雙排腳手架,立杆、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等的間距應符合JGJ130-2011規範表6.1.1-1的規定和專項方案設計要求。其中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m。
2、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間,由底至頂呈之字形連續布置;高度在24 m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 m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距設置一道。
剪刀撐應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斜杆與地面的角度應符合規範要求。
剪刀撐斜杆的接長或剪刀撐斜杆與架體杆件固定應符合規範要求。
1、腳手架剪刀撐布置:
高度24m以上腳手架剪刀撐布置圖
高度24m以下腳手架剪刀撐布置圖
設置要求:
1、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JGJ130-2011第6.6.3條)
2、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杆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
3、每道剪刀撐剪刀撐跨越立杆的根數應符合下表規定:
剪刀撐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數
剪刀撐斜杆與地面的傾角a45º50º60º剪刀撐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數n765
2、腳手架剪刀撐搭接做法:
剪刀撐搭接做法
設置要求:
1、剪刀撐斜杆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或對接,當采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 m,并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闆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于l00mm。(JGJ130-2011第6.6.2條)
2、剪刀撐斜杆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 mm。(JGJ130-2011第6.6.2條)
五、腳手闆與防護欄杆腳手闆材質、規格應符合規範的要求,鋪闆應嚴密、牢靠。
1、腳手闆鋪設做法:
設置要求:
1、腳手闆可采用鋼、木、竹材料制作,單塊腳手闆的質量不宜大于30kg。(JGJ130-2011第3.3.1條)
2、沖壓鋼腳手闆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碳素結構鋼》中Q235級鋼的規定。(JGJ130-2011第3.3.2條)
3、木腳手闆材質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範》GB50005中Ⅱa級材質的規定。腳手闆厚度不應小于50mm,兩端宜各設置直徑不小于4mm的鍍鋅鋼絲箍兩道。 (JGJ130-2011第3.3.3條)。
4、竹腳手闆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闆、竹笆闆;竹串片腳手闆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的相關規定。(JGJ130-2011第3.3.4條)
5、腳手闆應鋪滿、鋪穩,離牆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在拐角、斜道平台口處的腳手闆,應用鍍鋅鋼絲固定在橫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動。(JGJ130-2011第7.3.13條)
6、腳手闆的鋪設應采用對接平鋪或搭接鋪設。腳手闆對接平鋪時,接頭處應設兩根橫向水平杆,腳手闆外伸長度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闆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腳手闆搭接鋪設時,接頭應支在橫向水平杆上,搭接長度不應小于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杆的長度不應小于l00mm。(JGJ130-2011第6.2.4條)
7、作業層端部腳手闆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闆的兩端均應固定于支承杆件上。(JGJ130-2011第6.2.4-4條)
8、既有建築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确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GB50720-2011第4.3.4條)
① 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體隔牆進行防火分隔。
② 非施工區内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③ 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
④ 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築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⑤ 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築物外立面周長的1/2。
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作業層應按規範要求設置防護欄杆。
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手闆。
1、腳手架外側封閉及防護欄杆做法:
腳手架欄杆做法和安全網固定做法
設置要求:
1、雙排腳手架沿架體外圍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宜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杆的内側,并應與架體綁紮牢固(JGJ130-2011 第9.0.12條)。
2、相接安全網各系繩沿網邊均勻分布并架體牢靠固定,相鄰兩系繩間距不應大于750mm。
3、高層建築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既有建築外牆改造時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以及臨時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均應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JGJ130-2011 第9.0.12條)
4、欄杆和腳手闆均應搭設在外立杆的内側,上欄杆上皮高度為1. 2m,中欄杆應居中設置,擋腳闆高度不應小于180mm。(JGJ130-2011 第9.0.12條)
六、交底與驗收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當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内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确認。
腳手架搭設交底與驗收:
設置要求:
1、腳手架搭設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并有書面記錄。(JGJ130-2011第7.1.1條)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架子工應持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JGJ130-2011第9.0.1條)
3、腳手架搭設完畢後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安全等管理人員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JGJ130第8.2節的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
4、按照規範性文件須編制專項方案的腳手架搭設完畢後,應當組織項目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按照專項方案和JGJ130第8.2節的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使用。
七、橫向水平杆設置橫向水平杆應設置在縱向水平杆與立杆相交的主節點處,兩端應與縱向水平杆固定。
作業層應按鋪設腳手闆的需要增加橫向水平杆。
1、腳手闆下橫向水平杆做法:
沖壓鋼腳手闆、木腳手闆下橫向水平杆做法
竹笆腳手闆下橫向水平杆做法
設置要求:
1、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JGJ130-2011第6.2.3條)
2、當使用沖壓鋼腳手闆、木腳下手闆、竹串片腳手闆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兩端均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杆上;當使用竹笆腳手闆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的兩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JGJ130-2011第6.2.2條)
3、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杆,宜根據支承腳手闆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縱距的1/2。(JGJ130-2011第6.2.2條)
4、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杆的靠牆一端至牆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于l00mm。(JGJ130-2011第7.3.6條)
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杆插入牆内不應小于180mm。
1、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杆做法:
單排架橫向水平杆做法
設置要求:
1、當使用沖壓鋼腳手闆、木腳下手闆、竹串片腳手闆時,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的一端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杆上,另一端應插入牆内,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80mm;當使用竹笆腳手闆時,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插入牆内,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80mm。
2、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不應設置在規範JGJ130-2011第7.3.6-3條中不允許設置的部位。
八、杆件連接縱向水平杆宜采用對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且固定應符合規範要求。
1、縱向水平杆連接做法:
縱向水平杆連接示意圖
設置要求:縱向水平杆應設置在立杆内側,單根杆長度不應小于3跨,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或搭接,搭接長度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闆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杆杆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立杆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餘各層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2、立杆對接、搭接做法:
設置要求:
1、單、雙排腳手架立杆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JGJ130-2011第6.3.5條)
2、當立杆采用對接接長時,立杆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不宜大于步距的1/3。(JGJ130-2011第6.3.6條)
3、腳手架立杆頂端宜高出女兒牆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JGJ130-2011第6.3.7條)
杆件對接扣件的布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3、杆件對接接頭布置:
縱向水平杆對接接頭布置示意圖
設置要求: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縱距的1/3。(JGJ130-2011第6.2.1條)
扣件緊固力矩應控制在40Nm~65Nm之間。
設置要求:安裝後的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采用扭力扳手檢查,抽樣方法應按随機分布原則進行。抽樣檢查數目與質量判定标準,按表3規定确定。不合格的應重新擰緊至合格。(JGJ130-2011第8.2.5條)
九、層間防護作業層腳手闆下采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作業層裡排架體與建築物之間應采用腳手闆或安全平網封閉。
1、層間防護做法:
作業層間防護圖
設置要求:
1、腳手闆應牢靠、嚴實,并應用安全網兜底。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應用安全網封閉。
2、内立杆與建築物的間隙應采用鋪設腳手闆或挂設安全平網等措施全封閉。
十、構配件材質鋼管直徑、壁厚、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
鋼管彎曲、變形、鏽蝕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内。
扣件應進行複試且技術性能符合規範要求。
設置要求:
1、鋼管
①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标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1)中規定的Q235普通鋼管,鋼管的鋼材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中Q235級鋼的規定(JGJ130-2011)3.1.1條。
② 腳手架鋼管宜采用φ48.3×3.6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8kg(JGJ130-2011)3.1.2條。 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上嚴格打孔。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等的偏差應符合表10-1的規定。
2、扣件
①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産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複試,技術性能應符合《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JGJ130-2011第6.2.3條)
②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作,其質量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标準的規定後方可使用(JGJ130-2011)3.2.1條。
③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到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JGJ130-2011)3.2.2條。
3、可調托撐
①可調托撐螺杆外徑不得小于 36mm,直徑與螺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梯型螺紋 第2部分:直徑與螺距系列》GB/T 5796.2和《梯型螺紋 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 5796.3 的規定(JGJ130-2011)3.4.1條。
②可調托撐的螺杆與支托闆焊接應牢固,焊縫高度不得小于 6 ㎜;可調托撐螺杆與螺母旋合長度不得少于 5 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 30 ㎜(JGJ130-2011)3.4.2條。
③可調托撐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 40 kN,支托闆厚不應小于 5 ㎜(JGJ130-2011)3.4.3條。
4、構配件在投入使用前需要采取合适的防腐措施,避免使用過程中發生鏽蝕。
十一、通道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
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斜道做法:
架體人員上下專用通道(安全網挂設前)
設置要求:
1、高度不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GJG130-2011第6.7.1條)。
2、斜道應附着外腳手架或建築物設置,人行斜道寬度不應小于1m,坡度不應大于1:3;拐彎處應設置平台,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斜道兩側及平台外圍均應設置欄杆及擋腳手闆;欄杆高度應為1.2m,擋腳闆高度不應小于180mm;斜道應滿鋪腳手闆,腳手闆上每隔250mm~300mm設置一根防滑木條,木條厚度應為20mm~30mm。
3、斜道腳手闆橫鋪時,應在橫向水平杆下增設縱向支托杆,縱向支托杆間距不應大于500mm;斜道腳手闆順鋪時,接頭應采用搭接,下面的闆頭應壓住上面的闆頭,闆頭的凸棱處應采用三角木填順。
4、斜道兩側及平台外圍和端部均應設置擋腳闆;欄杆高度為1.2m,擋腳闆高度不應小于180mm。
5、人行斜道嚴禁搭設在臨近高壓線一側。
6、運料斜道搭設應符合規範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設計要求;運料斜道兩端、平台外圍和端部應按規定設置連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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