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華溥張宏波: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與工資聯動指标選取方式
作者:中天華溥首席專家 張宏波
在前一期國有企業的工作總額管理中,我們詳細介紹了确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基數的四種方法,分别是:清算數法、實發數法、均值數法和零基數法。
在确定好工資總額基數的基礎上,就可以在這個基礎上确定本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了,那麼國有企業到底如何在工資總額基數的基礎上來确定本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呢?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在《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中的第十六條明确規定:工資總額預算與利潤總額等經濟效益指标的業績考核目标值挂鈎。具體的挂鈎方式,我們在《辦法》的基礎上為大家簡單的總結出兩種方式:
第一類方式是“全額業績聯動決定機制”。在此類模式中,工資總額由“工資總額基數、效益聯動系數、效率調節系數”三者決定,也就是:工資總額=工資總額基數*效益系數*效率系數。
效益系數=本年度經濟效益指标/(上年度)平均效益指标
效率系數=本年度效率指标/(上年度)平均效率指标
從這個公式可以看出,隻有本年度兩個指标(效益系數與效率系數)都呈現出穩定增長的态勢,本年度的工資總額才會出現必然的增長。而兩個指标中的任何一個指标下降,都有可能帶來本年度工資總額低于上年度的工資總額基數。
在《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中的具體規定比較原則,具體如下:
也就是說,在《規定》中明确規定了效益為第一關聯指标,在效益關聯的基礎上,效率作為參考性的關聯指标。
第二類方式是“增量業績聯動決定機制”。在此類模式中,工資總額分割為保障性工資、效益性工資、單列工資,其中,保障性工資不與業績聯動,其占比根據企業的功能定位、業務類型等差異化确定。
也就是說,為了保障第二類企業的工資總額相對穩定,先拿出一部分工資作為保障性工資,這部分保障性工資不依企業效益和效率的變化而增減,确保企業工資總額的穩定性。而另外剩下的部分才會與當年的企業效益與效率相挂鈎。
也就是本年度工資總額=保障性工資總額基數 效益性工資總額基數*效益系數*效率系數。而工資總額基數=保障性工資總額基數 效益性工資總額基數。
這種工資總額決定方式在《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中第十八條也有具體規定,具體如下:
也就是說,并不是任何企業都可以實行“增量業績聯動決定機制”的工資總額決定辦法的,隻有那些屬于公益類國企、功能類國企才有這種資格。
當然了,增量業績聯動方式是一把雙刃劍,當企業經濟效益上升時,員工難以同時享受到企業業績上升帶來的好處,而當企業經濟效益下降時,也不會因為企業經濟效益不好而受到更大的收入損失。
第二個問題我們來談一談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時的聯動指标如何選取
我們在前邊一直在說效益聯動系數指标與效率聯動系數指标,但是到底應該選取哪些經濟效益指标,應該選取哪些效率指标,這是需要根據每個企業的情況去綜合考慮的,下面我們就每類指标分别列示出可以選取的相關指标。
經濟效益類指标:
企業的利潤總額、淨利潤、經濟增加值、資産負債率、市場占有率、資本成本率等都可以作為經濟效益類指标入選。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每類入選指标都要根據企業的行業特征、企業的類型不同來選取。比如功能類國企很難用“淨利潤”、“市場占有率”等指标來表達企業的效益,那麼此時是否可以采用比如“任務完成率”,“綜合成本率”等等指标來代替。
而行業本身特點也是如此,固定資産投入比較少,更多的依賴于人力成本投入的服務類企業,在“資産負債率”、“資本成本率”等指标的使用上也相對困難,應該酌情用其他指标來替代。
效率類指标:
效率類指标的選取維度更多,其中人均勞動生産率使用最為廣泛,其他的指标包含:
勞動生産率指标:如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潤;人工成本利潤指标:如人均營業收入、人均工作量;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指标:如人工成本利潤率;人事費用率指标等。
效率類指标的選取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積累,内部管理基礎較好的企業,在效率類指标的選取上會有更多的選擇餘地。
社會平均效益指标:
社會平均效益指标,也稱工資水平指标,主要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挂鈎。為了考慮到社會的公平性問題,作為享受國家政策支持的國有企業,在工資總額的決定上不得不考慮到一些社會平均效益指标。如果國民經濟一直處于趨緊的水平,社會各行業都廣泛存在工資水平難以上漲的現象,那麼作為社會經濟的主體之一國有企業,即便是自己的經濟效益與效率增長較好,也應該注意到社會影響,不漲或者少漲工資總額。
同時,在一個央企集團内部,要考慮到同一層級分子公司在不同地域的工資差異水平,比如中國移動集團,由于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緻,上海的效益遠遠高于青海,但是考慮到集團内部的公平性,也應該在中國移動上海公司與中國移動青海公司之間盡量控制系數差距,不至于使集團内部的差異性過大。
指标權重的問題:
在選取各類聯動指标時,還要時刻關注選取指标的權重系數,這也代表着不同指标在工資總額決定中的作用大小。不要讓一些次要指标占據更大的比重,這樣的話會使工資總額的指标聯動失去了初始的意義。
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方式在《規定》中已經比較清晰,而到底選取哪些聯動指标卻存在很多模糊的地帶,這也給各級國有企業的監管方對工資總額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工資總額審核備案、審計監督的方式及時制止或者責令修改不合理的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我們所說的都是一般情況,當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企業發生重大的兼并重組時,就需要一事一議,根據具體情況來審核審批當年的工資總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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