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慶濤 王鴻傑
藥、葯、樂、約的簡體字,分别是藥、藥、樂、約。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呢?
藥與藥
許慎《說文解字》認為,“樂,五聲八音總名”,也就是樂器的總稱。
李學勤編著的《字源》認為,“樂,會意字,商代從{幺幺}(絲之初文),從木,會樂器之弦附于木上之意。西周金文增(甲骨文的)白,或以為調弦之器。本義指音樂。”
樂器總稱也罷,弦附于木上也罷,都是對樂字本義的曲解和誤讀。
樂,實際上是象形字,是對皂角樹直接描繪。
樂字,甲骨文字形是一棵樹上結出兩個朝上的豆莢,是皂角樹的樣子。周晚期金文開始,在兩個豆莢之間增加一個果狀物,即“白”字,強調皂角仁外的那層膠質物。篆文整齊化,并将豆莢狀果實訛化為幺,隸變後,楷書寫作樂,草書楷化後寫作樂。異體字楽。本義皂角樹。
皂角樹開黃花,結長長的豆莢。成熟的皂莢為紫黑色,比較硬,内有三四十粒皂角籽,風吹時個啦個啦響,似樂器沙錘發出的聲音,也好像人的咯咯的笑聲。于是,人們給樂字确定一個音le。
皂角樹及籽米花刺
皂角樹渾身是寶,是大自然饋贈給人的天然藥物。皂角刺、根皮、種子可治病,讓人恢複健康;皂角籽硬殼和仁之間半透明微黃色膠質物曬幹後所得的皂角米能滋陰潤肺美膚,讓人從内到外變美。另外,皂莢皮還有天然去污作用,可以洗衣服、洗頭發,讓人保持整潔形象,皂角樹幹可打家具,特别是遠古人可用皂角莢做伴舞的打擊樂器。總之,皂角樹給人帶來愉悅。于是,樂引申為愉快,喜悅。
遠古人或許就發現了皂角刺能給人治病,開心之下,就在樂字兩個豆莢上加上皂角刺,後來演變為楷書的藥字。
藥,是從兩個繁體字簡化而來,一個是藥,一個是葯。
《說文解字》認為,“藥,治病草”。《字源》認為,藥是形聲字,本義是“能夠治疾病的植物”,“後泛指可治病之物”。《史記·三皇本紀》有“神農氏嘗百草,始有醫藥”的句子。顔師古《急就篇注》認為,“草木、金石、鳥獸、蟲魚之類,堪愈疾者,總名為藥。”
實際上,藥是樂字的發展,甲骨文字形是在樂字的兩個豆莢(幺)頂加上刺的樣子,後來演化為草字頭,寫作藥,本義豆莢和刺能治病的樹。
藥字的另一個繁體字是葯。最早見于馬王堆帛書,其字形是上下結構,上為艹,下左為糸,下右為刀。《說文解字》未提及此字。《康熙字典》收有此字。三國時魏國張揖《廣雅》認為,“白芷,其葉謂之葯。”《山海經》寫道,“崃山,其草多韭薤,多葯。”《楚辭·九歌》有“辛夷楣兮葯房”的詩句。
葯字下面的約字,其實與皂角樹有關。約字甲骨文字形是左右結構,左為刀右為皂莢(倒寫的糸),可以右刀左倒糸。西周“格伯敦”字形與甲骨文大緻相同,隻不過倒糸正寫,左右結構,左糸右刀。戰國竹簡把刀訛變為勺。篆文規範化,隸變後,楷書寫作約,簡體字寫作約。本義用刀加工皂莢。
藥源自約,約指刀加工皂莢
約字《說文解字》解讀為“纏束”。《字源》承接《說文解字》,認為約是形聲字,“本義纏束,捆縛。”這種解讀不正确。
約字從甲骨文字形看,當是用刀切割皂莢,切碎後做治病的藥材。藥材難得,不能浪費,引申為節省,如節約,簡約。是藥三分毒,不能随意增加藥量,引申為約束,如條約、民約。雙方為制定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而會見,如約談。又因遠古時,人類還沒有發明衡器,服藥量隻能是推測,不很精确,引申為大概,大緻,如大約、約摸。
由此看來,葯字的本義是用刀加工皂莢來治病,現指一切加工好了的、用于治病的物質。
就是說,葯與藥一樣,都來自皂角樹。樂是直接描述皂角樹,約是用刀切割皂莢。藥來自樂,葯來自約。藥和葯的不同點在于藥是原始形态的、葯是經過加工的,相同點是都用于治病。從都用于治病這個角度說,藥和葯都簡化為藥,是順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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