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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與悼亡詩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27 11:34:30

《周禮》中有:"以喪禮哀死亡。"周禮作為中國禮儀的起源,共有"五禮",且對中國古代禮儀的形成影響至深,其中的"喪禮"是中國上古先民的喪葬禮俗,是對中國"事死如事生"觀念的體現,表達的是對生命終結時的恭送情懷,也是對于人生最後階段的高度重視。并以禮儀喪俗的形式,強調了對個體生命的尊重,肯定了生命的價值,是對個體生命一生行為品質的總結。并且,喪禮的規格大小、制度,體現了當時社會的等級秩序,也體現了死者的個人價值。

詩經與悼亡詩(從詩經中的悼亡詩)1

而《詩經》是在周代的禮治社會下編纂的,其中蘊含着周禮的思想觀念。其中,《小雅·蓼莪》寫人子為父母服喪禮,也體現了"孝禮"在當時的重要性;《唐風·葛生》寫婦人守喪禮,《邶風·綠表》寫丈夫守喪禮,都體現出夫妻恩愛、生死相依的情感,這與周代重視婚姻和諧,以促進社會和諧、政權穩定的禮教思想相一緻;《秦風·黃鳥》體現了周禮精神相沖突的活人殉葬遺俗。可見,"人為歌聲以助哀"的《詩經》悼亡詩,體現了臣對君、子對父、妻對夫、夫對妻的情感,反映的是生命世界的倫理秩序,也抨擊了古代專制社會下的無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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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考

1,"喪禮"指的是周禮中的喪葬之禮

首先,"喪禮"指的是周禮中的喪葬之禮。《周禮》中記載:"以喪禮哀死亡。"就很明确的說明"喪禮"存在的意義是為了表達生者對死者的哀悼之情。并且,有明确的服喪期限,比如,《論語》記載:"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意思是說三年的喪禮在中國古代是最長的服喪期限。同時,還以關系的親疏,輔以不同的期限,比如,《墨子》中有:"君與父母、妻、後子死,三年喪服;伯父、叔父、兄弟期;族人五月;姑、姊、舅、甥,皆有數月之喪。"就按照親疏關系,規定了不同的服喪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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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喪禮的意義,是生者用喪禮憑吊死者,來表達對生命終結時的恭送情懷。古人非常重視喪葬之禮,儒家認為:"死,葬之以禮",認為喪禮是對中國五禮中"孝禮"的體現。隻是,因服喪者多為晚輩為長輩服喪,所以服喪在儒家的文化中也被視為"孝禮"的另一種表現方式,還是儒家提倡的"君子"的重要特征。要求人們"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送死,飾哀也",意思是不僅在父母生前要以禮來侍奉他們,在父母過世後,也要以按照一定的理解來侍奉他們,體現其對父母的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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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儒家重視喪禮的觀念,是對周禮的繼承

其次,儒家重視喪禮的觀念,是對周禮的繼承。因為,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就是周禮的重忠實擁護者。《禮記》中對喪禮的解釋是:"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很明确的說喪禮是表達孝心的一種方式,是人情的體現。另外,對服喪的人也有一定的關懷,比如,《禮記》還有:"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在表達了喪禮表達生者的哀痛之餘,還提出生者要節哀,這既表現了對死者的思念,也體現了對生的關懷。故此,誕生于周禮的《詩經》中的悼亡詩就很好的展現了周代的喪葬禮俗,并且,周禮中重視親情、注重孝禮的挂念,對中國文化有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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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中的悼亡詩,有對"喪禮"的體現

《詩經》中的悼亡詩,有對"喪禮"的體現。《詩經》中的《秦風·黃鳥》是中國最早的悼亡詩,隻是囿于時代,當時的悼亡詩主要以演唱的方式來進行表演,并且配以禮樂,稱為"挽歌"。比如,《左傳》記載:"公孫夏命其徒歌《虞殡》。"其中的《虞殡》就是演唱自"悼亡詩"的挽歌。而《詩經》中體現"喪禮"的詩歌有很多。

(一)《詩經》中的悼亡詩,與喪禮和孝道

1,《小雅·蓼莪》體現喪禮中的悼亡詩演唱喪禮風俗

首先,《小雅·蓼莪》體現喪禮中的悼亡詩演唱喪禮風俗。古人講"禮失求諸野",《詩經》中的《小雅·蓼莪》是一首詩經仍會以演唱的方式存在的悼亡詩,多發生在我國内地和邊境上的少數民族和部分漢族中。比如,雲南滇東北漢族 地區和元江 白族地區,以及湖北宜昌、大冶等地,在舉辦喪事的時候仍會使用"挽歌"的形式,而《詩經》中的《小雅·蓼莪》仍會被人們演唱,所謂"歌《蓼莪》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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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挽歌"方式,與《小雅·蓼莪》中的内容息息相關。比如,《小雅·蓼莪》寫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這是一首孩子哭訴父母的悼亡詩,詩歌中回憶了父母撫養他長大的辛苦,哭訴了自己不能回報父母恩情的傷心,以及自己對于父母的深厚情誼。足見,這就是一首懷念父母的"挽歌",其中的親子之情是對"孝禮"的側面反應。連孔子都說:"吾于《蓼莪》,見孝子之思養也。"這是中國古代倫理社會本位思想的體現,也是對喪禮中"挽歌"形式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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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桧風·索冠》體現喪禮中的守孝制度

其次,《桧風·索冠》體現喪禮中的守孝制度。《桧風·索冠》中有:"庶見素冠兮,棘人栾栾兮。勞心悼博兮。庶見索衣兮,我心傷悲兮。聊與子同歸兮。庶見索铧兮,我心蘊結兮。聊與子如一兮。"其中刻畫了一位守孝之人,他戴白色的孝帽,穿白色的喪服、白色的蔽膝,正在服喪。這是周代喪禮中的守孝制度:周王朝的禮制規定,父母死,其子服喪三年,穿孝服,吃粗糧,悲哀哭泣,甚至扶杖才能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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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古代為父母守喪需要三年。比如,鄭玄為《詩經》做注的時候就曾這樣解釋:"《喪禮》,子為父,父卒為母,皆三年。"上文也提到墨子提到"君與父母、妻、後子死,三年喪服。"隻是,《桧風·索冠》中吃提及男子穿着喪服,卻未曾提及男子為父母守喪,這與周禮不服。因為提倡周禮的孔子,後來也說過:"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甚至,孔子将守完喪禮的人定義為君子"闵子三年喪畢,見孔子......子日:"君子也。"可見,周禮中為父母守喪三年,是喪禮的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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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中的悼亡詩與守喪禮

1,《唐風·葛生》體現婦人守喪禮

首先,《唐風·葛生》體現婦人守喪禮。《唐風·葛生》中寫到:"予美亡此。誰與獨息!角枕粲兮,錦衾爛兮。予美亡此,誰與獨旦!夏之日,冬之夜。百歲之後,歸于其居。冬之夜,夏之日。百歲之後,歸于其室。"寫了丈夫去世後,妻子守喪時的難過,以及希望百年後同居一室的願望。此詩充分體現了妻對夫的忠貞愛情和綿綿相思,曆來被譽為悼亡詩之祖。 可見,這是一首妻子行祭亡夫的挽歌,體現了夫人的守喪禮。這也與周禮中重視婚姻家庭的和諧思想觀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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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錦衾"一詞,是國君喪禮才能使用的斂屍物品,比如,《禮記》記載:"君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就有很清楚的解釋了國君的斂服被稱為錦衾,大夫的斂服被稱為缟衾,士子的斂服被稱為缁衾。可見,喪禮中的斂服體現了中國古代的等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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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邶風·綠表》體現丈夫守喪禮

其次,《邶風·綠表》體現丈夫守喪禮。《邶風·綠表》中寫到:"綠兮衣兮,綠衣黃裳心之憂矣!曷維其亡?綠衣絲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無就兮。"寫了妻子去世後,丈夫守喪時睹物思人,難過非常。此詩體現了人對亡妻的刻骨相思,也體現了古代妻子去世後,丈夫需要為其守喪的喪禮制度。這樣表現夫妻情深的詩歌,與周禮中重視夫妻感情和諧的婚禮息息相關。這首詩也開了中國文學史上悼念亡妻詩歌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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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首悼亡詩,一個是妻子悼念亡夫,一個是丈夫悼念亡妻,兩首悼亡詩從側面展示了中國古代喪禮中,夫妻互相為之守喪的喪禮制度。也是,周代禮儀中"婚禮"的思想觀念,表現了夫妻間的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

(三)《秦風·黃鳥》體現了周禮精神相沖突的活人殉葬遺俗

另外,《秦風·黃鳥》體現了周禮精神相沖突的活人殉葬遺俗。比如,《秦風·黃鳥》寫到:"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栗。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這是一首針對古代殉葬制度的挽歌,寫的是古代秦伯因為喜歡兵事,在去世之前決定讓他的三位愛将為他殉葬的事情。《左傳》中也有記載:"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史記·秦本紀》也記載了此事:"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日奄息、仲 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都很明白寫了秦伯讓奄息、仲行、針虎三位大将,為他殉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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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這首詩,是在抨擊中國古代的活人殉葬制度。也證明了在《黃鳥》誕生之時的周代,仍然有活人殉葬的喪禮制度,比如,《墨子·節葬》中有:"天子殺殉,衆者數百,寡者數十。"雖然,之後逐漸改為以陶俑刍靈替代活人殉葬,但這一制度背後的仍存在着活人殉葬的影子。所以,時人才會寫此詩來諷刺之一制度,《黃鳥》一詩中的"殲我良人",明顯地 表明了作者對此的抨擊态度。而這樣的詩歌,是與周禮中殉葬制度相違逆的,也體現了春秋時代悲天憫人的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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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詩經》中悼亡詩的文化價值

《詩經》中的悼亡詩有豐富的文化價值,是在通過對死亡的悼念,來表現對生命的尊重。而上述的幾首《詩經》中的以悼亡為主題的詩歌,表現了中國古代的喪悼文化,以及其在中國禮樂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喪禮、生育禮、冠禮、笄禮、婚禮是中國古代的禮儀制度之大成,組成了中國的禮儀制度文化。而喪禮的核心,就是尊重死亡,尊重生命。這在中國的儒家文化中得到了最大的體現,并與儒家的"孝禮"相輔相成,喪禮規範了人的行為方式,還影響了人們對一個人的品性評定。所以,喪禮"以喪禮哀死亡"的價值不可忽視,《詩經》中的悼亡詩,也有巨大的文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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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詩經》中這類悼亡詩的出現,其背後是春秋時期對人道的重視,以及這一時代人本的哲學對"人" 的價值的發現和張揚。因為春秋時期是中國思想經曆大變革的時代,中國的人類意識進入覺醒階段,理智與個性得到了進一步肯定與張揚 ,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比如,孔子的"子不語怪力亂神",就象征着着中國哲學從神的世界領域,轉移到現實的人的世界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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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古人對喪禮的重視,也是對生命敬畏的表現。比如,《荀子 ·禮論》記載:"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而思念亡者、敬畏生命,則是對人的價值的肯定,意味着人們承認了人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是古人對自身的生命價值傾向于情感和倫理的表現。比如,《呂氏春秋》寫到:"父母之于子也,子之于父母也,若樹木之有根心也......生則相歡,死則相哀,此之謂骨肉之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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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綜上所述,從《詩經》中的悼亡詩,可以看出周代的喪禮、禮俗。其中,體現了臣對君、子對父、妻對夫、夫對妻的情感,反映的是生命世界的倫理秩序,喪禮隻是其中的代表。因為,"喪禮"指的是周禮中的喪葬之禮;而儒家重視喪禮的觀念,是對周禮的繼承。所以,《詩經》中的詩歌體現了此喪禮文化:《小雅·蓼莪》體現喪禮中的悼亡詩演唱喪禮風俗;《桧風·索冠》體現喪禮中的守孝制度;《唐風·葛生》體現婦人守喪禮;《邶風·綠表》體現丈夫守喪禮;《秦風·黃鳥》體現了周禮精神相沖突的活人殉葬遺俗 。可見,《詩經》中的悼亡詩有豐富的文化價值,是在通過對死亡的悼念,來表現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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