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刷某音時總是覺得很糟心,一方面是因為天暖和了,摔車的人多;另一方面(也是導緻糟心的主要因素),是因為有這麼一群小可愛,但凡摩托車出了點什麼交通事故,哪怕是被人追尾或被人全責撞倒,他們張口閉口就是一句“摩托車必須走最右側道路行駛。”無論汽車全責與否,他們都要在路權上做下明确,仿佛摩托車真的低人一等。
我很确信不止我一個人有這種感覺,就是那種很想怼他、但是一時半會兒卻又不知道該如何怼起,然後又覺得自己無能為力。因為按照現行條款來說,他們說的也沒錯,因為法律也是這麼規定的:摩托車需要靠右行駛。
但同時,我們也能感受到這件事的不合理性,沒有人能比摩托車駕駛員更能理解這句話的不合理了——摩托車靠最右側道路行駛,對于緩解城市擁堵不僅沒有幫助,同時還會大大降低交通效率。
但是摩托車與必須右行的因果關系無人知曉,也無人查證,于是我潛心研究了一下《道交法》有關摩托車行駛的曆史,我敢确定摩托車靠右行駛的曆史條款确實是一件很糟粕的事情,它更符合我國2000年前後的國情,但絕對不符合如今的發展趨勢。
這一切的起源,還得從2003年開始說起。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摩托車需要靠右行駛”的條款,最早出現于2003年及2004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道交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機動車道行駛。在道路的同方向劃設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貨運機動車、大型客運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空駛的出租車和實習期内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摩托車應當在輔路行駛。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内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
這個條例放到如今,其實有兩點問題是不夠明确并且具有争議的。
第一點就是,這個“應當”到底應該如何解讀?
第二點則是,這個法律是否适用于如今的道路交通環境?
我肯定沒有制定法律的這些人聰明,疑惑并不是單純的擡杠或找場子,我是真的不太理解這些東西。
我們先看第一個問題,“應當”到底該怎麼解讀?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 文件号:法工委發[2009]62号14》——應當,必須。“應當”與“必須”的含義沒有實質區别。法律在表述義務性規範時,一般用“應當”,不用“必須”。以此來看,摩托車确實要靠右側車道行駛,因為法律這樣規定。
但這引出了一個新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摩托車應當靠右行駛是在2003年制定的,“應當”這個詞是在其後的2009年才被明确賦予了“必須”這個含義,所以2009年以前的“應當”也是“必須”嗎?那麼我是否可以理解為,2009年以前規定應當如此這般,但并不表示必須如此這般?
這個疑問我查不到解釋,但就合理性來說,我認為這并不是一個符合情理的解釋。
相信大部分人都有機動車駕照,那接下來就是問題的核心了——有誰知道:
1、在實習期内,機動車還需要在慢速車道行駛嗎?
2、空駛的出租車,也需要靠在慢速車道行駛嗎?
如果摩托車靠右行駛是必須的,那此時此刻“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空駛出租車與實習期新手不靠最中間車道/慢速車道行駛,是否也涉及違法,或者說應該被大衆吐槽?
顯然沒有,相關部門已經很多年沒有開展過這樣的處罰了。
那這是為什麼呢?我認為這和道路通行效率有很大關系,如果人人都嚴格執行道交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你想象一下都能猜到中間車道和右側車道會有多堵車,多麼難以通行。
再看一遍第二十三條:
道交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機動車道行駛。在道路的同方向劃設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貨運機動車、大型客運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空駛的出租車和實習期内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摩托車應當在輔路行駛。 |
所以這種不太符合當今實際情況的規定,你不遵守或許也不會有人找你麻煩,就像“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一樣,在許多城市,即便你不遵守這條規定也不會有很大的問題。
我前面鋪墊這麼多,就是為了闡述道交法的現狀,這也引出了今天的第二個問題,就是:
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否适用于如今的道路交通環境?其中就包括這些“必須靠右行駛”的條例。
答案顯然是不适用,我們以《道交法》發展的周期來看,你就能一目了然地了解,為什麼現在的交通法不适用于目前的情況。
我們的《道交法》經曆過三個時期。
我國第一版《交通法》是1955年發布的《城市交通規則》,那個時候是非機動車需要讓行機動車的。
為什麼?因為汽車很少,汽車代表着複興,代表着發展,所以汽車理應有着更高效的通行權。晚上騎自行車出門,你必須必須要掌燈。
為什麼?因為基礎設施很差,沒有燈在晚上行車不夠安全。至于摩托車……那會兒沒有摩托車,有的隻是輪式機械腳踏車(自行車),而它的路權和機動車相同,都能在快速車道行駛。
為什麼?因為那會兒的公路最高限速就到50km/h,摩托車和汽車性能相仿,不存在誰的速度比誰快的問題。這個時期百廢待興,沒什麼禁不禁的,牛車馬車還得上路行駛呢,大家其樂融融。
我國第二版《交通法》是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這版交通法将摩托車進行了更細緻的分類,将摩托車分為兩輪、側三輪、後三輪、以及輕便摩托車,其中隻有輕便摩托車需要靠右側行駛。
為什麼?因為輕便摩托車太慢了,當時的輕便摩托車僅僅是為了代步而已,如果上路不做任何規定,一定會影響交通通行效率。而常規兩輪摩托車的路權依舊和汽車一樣,隻有在高速上才需要靠右行駛。
為什麼高速上需要靠右呢?這是基于車輛性能與安全做出的考慮。當時的人身安全防護近乎為零,頭盔和騎行服的防護性能也和今日無法相比;并且1988年能正規行駛的那些摩托車,即便性能不俗,也無法和同期的汽車相比,所以在高速路上摩托車自然而然被限制在了最右側道路上。
一切為了通行效率,輕便摩托車從始至終也沒有上高速的權利。
此時摩托車的弊端開始顯現,尤其是輕便摩托車,基本上可以看成是早期電動車的雛形,它就是一個相對便宜的代步工具,速度慢,而且占據道路交通資源,所以輕便摩托車最先被劃至道路最右側,合理進行交通規劃。
第三版《交通法》是200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正是這版交通法,以“應當”為字面表達,把摩托車全部劃分到最右側車道去。
為什麼?因為90年代末期是我國摩托車蓬勃發展的年代,也是我國人均收入開始增長的年代,我國的小排量農用摩托車賣得實在是太多了,一方面因此成為摩托車大國,另一方面,大家野蠻生長、毫無節制,而且事故率高得驚人。
摩托車交通事故直接财産損失(萬元)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七年間,摩托車事故造成的财産損失翻了三倍。
摩托車交通事故發生數(起)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七年間,摩托車事故發生的頻率發生了五倍不止。
以此為前提條件,摩托車想得到良好發展都難。
當然啦,這段時間汽車造成的财産損失與事故數量同樣發生了質的飛躍,但是國家需要汽車、工業需要汽車、發展需要汽車、GDP需要汽車,所以汽車無論如何都會持續發展下去,相對不那麼重要的摩托車,肯定要被放一放。為了汽車的路權、為了減少事故發生率、為了規範摩托車的用車環境……摩托車被趕到最右側車道是可以被理解的。
可是如今已經是2022年了,摩托車靠右行駛這條規定,早已不像當年那般正确了。
為什麼?因為如今的用車環境與20年前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摩托車交通事故發生數(起)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從數據上我們也能發現,摩托車事故已經降低至20年前的水平了。
當年的摩托車靠右是建立在摩托車騎得慢、駕駛員素質不統一,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嚴重後果的基礎上。因為當時的摩托車對于家庭而言仍舊是個稀罕物件,不舍得狠騎,怕費油、怕壞、沒有護具也怕摔車迎來重傷。而且當時的摩托車普遍沒有汽車跑得快,就像前幾年摩托車大軍返鄉一樣,如果不給小排量摩托車限制車道,整個城市的通勤效率都會降低。
可是如今就不一樣了,現在的摩托車早已成為速度的代名詞,我們不僅可以騎得很快,還可以騎得很安全,對于250cc以上的車型來說更是如此,ABS基本上已經是标準配置,大家可以騎得快、刹得住,而且人員的護具同樣齊全,摩托車“降低城市通勤效率”這件事已經成為了曆史。
所以在基建,人員素質、設備先進度都得到了高度發展的今天,如果還是以2003年的眼光來看待“摩托車應當在右側行駛”的這個問題,顯然是不符合邏輯和情理的。
當然在部分地區仍然存在着摩托車/電動車騎得很慢的情況,比如重慶,但是這不應該成為一棍子将全部摩托車都打進最右側車道的理由。我們可以采取分流措施,比如騎得快的大排量摩托車可以獲得和汽車同等的路權,增加道路通勤效率;而小排量車型和電摩依舊保持最右側道路行駛,對道路資源進行分流。
如果說摩托車仍和當年一樣,是造成擁堵或是阻礙各位大佬開快車的主要原因,那你說摩托車必須在最右側行駛,我覺得沒毛病,畢竟這客觀因素我們無法改變。可如今的交通環境已經變了,甚至說大多數城市早已放開摩托車必須在最右側行駛的規章制度,而“你”卻仍然舉個鍵盤振臂高呼:“摩托車就該在最右側行駛!”,不帶着自己的邏輯和思考,這跟“懶政一刀切”有什麼區别?
沒什麼事物是一成不變的,要知道以前甚至還有“流氓罪”這樣的東西,存在即合理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進步或改變的可能性。
如果你仍然覺得摩托車就應該一輩子靠右行駛,我不會因此覺得不可理喻,我隻是感到惋惜。我惋惜你隻會遵循已有的規矩,面對不合理的東西,不僅無動于衷、不去思考,甚至還在沾沾自喜,不帶腦子地高呼勝利,殊不知這種不合理的延續終究會侵犯到你的利益。
摩托車靠右與否、報廢與否,都是那千萬份不合理的“小事”之一。
你說你沒有摩托車?這不要緊;你說你不養寵物?也沒關系。隻要大家都保持和你同樣的心态,等大刀直直地劈向你的頭顱時,我保證不會有人為了保護你的權益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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