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夫妻因為感情生活難以繼續而離婚的現象逐漸增多,而與離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雙方權益的維護就顯得至關重要。可是,很多人對婚姻法中離婚的條款内容不太清楚。那麼,新婚姻法女方提出離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女方提出離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新婚姻法起訴離婚需要幾次才能判離?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是否判定準予離婚和起訴的次數無關。法院判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隻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與離婚,需要原告當事人在無新的離婚證據前提,六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别情形,予以處理:
(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内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 、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新婚姻法起訴離婚需要幾次才能判離要看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夫妻中一方有重婚或家庭暴力等行為的,法院在第一次訴訟時就會判決雙方離婚。但如果夫妻之間是由于一時沖動而選擇起訴離婚的,法院可能不會馬上判決離婚,如果原告在六個月後又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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