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農村低保戶标準?湖北日報訊(記者李光正、通訊員汪文靜)近日,十堰市民政局、财政局聯合發文,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齡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四類重點對象”,生活仍有困難的,按當年本地月低保标準20%的比例增發補助金,切實保障好城鄉困難群衆基本生活,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十堰市農村低保戶标準?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湖北日報訊(記者李光正、通訊員汪文靜)近日,十堰市民政局、财政局聯合發文,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齡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四類重點對象”,生活仍有困難的,按當年本地月低保标準20%的比例增發補助金,切實保障好城鄉困難群衆基本生活。
“四類重點對象”中,“高齡老年人”指低保家庭中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指低保家庭中年齡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重度殘疾人”指低保家庭中持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指低保家庭中因病個人實際自負的醫療費用超過本地低保年保障标準的家庭成員。
“四類重點對象”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街辦)審核确認程序後,對其本人增發補助金。“四類重點對象”家庭中同時具備一類以上條件的,隻按一類增發;有條件的地方,結合财力狀況,對“四類重點對象”增發補助金可高于當年本地月低保标準20%的比例;“四類重點對象”中人員身份一經消失,應及時停發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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