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夢辰微博截圖。
在二手交易平台的被騙者名單中,又多了一位明星--主持人沈夢辰。
近日,沈夢辰在微博分享了一段“被騙經曆”:在二手交易平台閑魚賣一件衣服,買家付款時說付不過去,原因是沈夢辰沒有開通二手交易。她一心想着趕緊解決,就掃了買家給的二維碼,來到一個閑魚的客服頁面,并按照要求先交了3000元定金。在客服要求更新ID并支付6000元時,她才恍然大悟上當受騙了,并呼籲大家提高警惕。
老實說,這個騙局并不複雜。不法分子僞裝成買家,利用賣家急于成交的心情,誘使其離開二手交易網絡平台,私下交易後再将對方拉黑。沈夢辰之所以被“釣魚”成功,确有自己的過錯。根據相關截圖顯示,在交易過程中,閑魚至少進行了6次風險提示,但都被她忽略掉了。如果沈夢辰早點警覺,的确是可以及時止損的。
在平台多次風險提示下,賣家仍出“過錯”被騙,是不是就隻能“認栽”了呢?據媒體報道,閑魚客服對此回應稱,“平台一般不會賠付,但會積極處理”。但從法律上看,網絡平台應承擔的責任,恐怕還不止于此。
鑒于網絡交易中存在雙方信息不對稱等“先天不足”情況,如果平台再“置身事外”,就很容易淪為欺詐交易的泛濫之地,不利于保障網絡交易的安全進行。是以,立法上更強調網絡平台的法律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對于沈夢辰遇到的這種騙局,如果閑魚拿不出“騙子”的真實信息,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在具體交易過程中,閑魚也作出了若幹次的風險提示,這應當視為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但這個義務是否履行完全,措施是否到位,仍待商榷。
作為二手交易平台,閑魚是否對不法交易者進行了資質資格的審核,對異常交易作出了數據分析,對明顯違法的欺詐行為予以制止并報警?根據即将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對安全保障義務不到位的電商平台經營者,“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閑魚“一般不會賠付”的行為顯然也值得探讨。
有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閑置物品交易規模達5000億元,在線二手交易用戶規模已達0.76億人,二手交易經濟正迎來發展風口,而亂象也紛至沓來。
沈夢辰被騙應也并非個案,在其微博評論裡,有不少網友表示,也遭遇過類似騙局。花樣繁多的騙局,讓不少受害人狀告無門,陷入維權困局,這也暴露出新經濟模式的安全隐患。
也隻有把該追究的責任追究了,該補的漏洞補上了,安全才不會成為二手交易經濟的“阿喀琉斯之踵”,明星被騙才不會上演續集。
□楊晨(學者)
編輯 陳靜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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