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個人所得稅拟下調。
9月16日,珠海市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于調整珠海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意見稿提出:
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
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
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于2021年11月1日執行
用一套過稅價400萬元的房子舉例子
這樣一看 賣房成本大大降低了
注:以家庭為單位在廣東省内是唯一住房滿5年的,免征增值稅與個人所得稅。
珠海2019年的2.5%下調至2%
再到2021年2%下調至1%
2次的稅費政策優化是在給二手房交易市場降溫嗎?
自今年9月以來,中山、肇慶、珠海、惠州、東莞已先後發布通知稱,拟将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從2%下調為1%,同樣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目前,大灣區僅有佛山的二手房住宅交易個稅核定稅率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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