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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如果丢了手機是怎麼賠的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9-29 03:33:09

寄丢萬元手機,僅賠一千;保價1.8萬元的物品破損,隻賠500元……最近,快遞理賠糾紛備受關注。有消費者稱被企業的保價條款“綁架”。企業制定的保價規則是否作數?快遞貴重物品應該如何保價?

快遞如果丢了手機是怎麼賠的(寄丢萬元手機僅賠一千)1

資料圖 圖文無關

争議焦點

隻給基本賠償合理嗎?

近日,某快遞公司“寄丢11000元手機,僅賠1000”的話題沖上社交媒體熱搜。深圳的夏女士花了11000元買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蘋果手機,寄給在江蘇的家人,對方卻遲遲未收到貨。夏女士一再追問才被告知:快遞丢了。由于夏女士寄送快遞時勾選了2元保價,快遞公司表示,根據保價規則,可以賠償1000元。但夏女士堅決不接受,稱在小程序下單時,沒看到界面中還有一行“價值聲明”的小字。

有網友認為這是寄件人的過錯:明知寄的是貴重物品為何不全額保價?也有網友認為,保價的存在本身就不合理,快遞公司已經收取了快遞費,“還要再花錢才能保證東西的安全,收的是保護費嗎?”

手機事件過後沒多久,又有兩起快遞保價糾紛出現。9月10日,杭州蕭山的小劉,同城寄送了20克黃金,并購買了價值8000元的保價服務。随後小劉被告知快件丢失。客服稱隻能賠付2000元。雖然最終黃金找到了,事情也圓滿解決,但這一事件進一步加重了網友對于保價規則的疑慮。9月19日微博曝光,一男子快遞一件手辦時進行了1.8萬元的保價。郵寄過程中手辦破損,理賠時快遞公司卻表示,手辦并未完全損壞可以修,隻能根據實際損失和投保金額比例進行賠償,因此隻同意賠償500元。

接二連三的快遞保價糾紛使得很多人擔心:以後是不是沒有保價或未全額保價的貴重物品,快遞員都可以跟客戶說丢了,然後隻給予最基本的賠償?

記者追問

保價規則到底誰說了算?

因快遞物品損毀、丢失發生的糾紛如何處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有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丢失、損毀和内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記者梳理多家快遞企業相關規定發現,“保價”規則已成為各家快遞公司的标配服務。不少快遞公司在用戶下單前均要求用戶勾選《快遞協議》。在這類協議中,對于快遞保價、賠償的規則,快遞公司均有自己的規定。用戶如果不同意《快遞協議》就不能寄送快遞。對于未保價的物品,快遞公司承諾的最高賠付有3倍運費、7倍運費、9倍運費和300元不等。在保價費用上,收費标準也不一樣。比如,聲明價值同為8000元的普通商品,有的快遞公司收取保價費用21.6元,有的則收取40元。相比普通商品,酒水、電腦、玻璃制品等特殊商品的收費标準還會更高一些。但對于古玩、字畫、玉石、雕塑等一些高運輸風險的物品,很多快遞公司規定不提供保價服務。

既然快遞公司都制定了保價賠償規則,且消費者必須同意才提供服務,是不是意味着發生糾紛後,隻能按快遞公司的規則來,公司想賠多少就賠多少?答案是否定的。記者查閱相關判例發現,法院判決往往更有利于消費者,快遞公司對保價規則是否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直接決定着快遞公司被視作格式條款的保價規則是否作數。

典型判例

茅台漏光快遞公司被判存重大過失

不久前,北京朝陽法院宣判了一起“萬元茅台酒郵寄中漏光”的快遞糾紛。桂先生通過微信小程序下單預約某快遞公司取件,将三瓶53度的1680典藏茅台酒自北京運送至湖南省長沙市,每瓶酒價值12999元。

茅台酒在到達長沙市總轉運場時已發生破損,快遞公司自行更換了破損包裝,但一直未告知收件人或桂先生。後來還是桂先生主動聯系快遞公司,才得知貨物破損。收件人拆開包裝後發現,其中一瓶茅台酒瓶頸處斷裂,酒已漏光。

申請理賠時,快遞公司表示,桂先生郵寄貨物時僅支付了1元保價費,對應托運貨物的聲明價值為300元,因此公司僅在保價300元的範圍内按照破損比例賠償損失,或者按照合同約定賠償3倍運費。

法院認為,快遞公司負有告知保價規則的義務。根據在案證據及雙方陳述,法院難以認定快遞公司盡到了主動說明義務,因此保價條款不成立。在運送茅台酒的過程中,快遞公司在處置上也有重大過失。但鑒于桂先生交寄貴重貨物并未事先聲明,緻使快遞公司對此無法形成充分認識,桂先生對最終損失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于是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快遞公司賠償桂先生6500元。

40萬面額發票遺失隻需賠7倍運費

在另外兩起寄件人未保價的快遞理賠糾紛中,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決。

一位北京的消費者網購價值5000元的玉镯後不滿意,選擇退貨寄件時未進行保價。快遞丢失後,快遞公司表示,由于是未保價貨物,賠償标準僅為運費的5倍以内,最多幾十塊錢。法院審理認為,在網絡操作或快遞員取件過程中,快遞公司均未告知寄件人相關保價規則,且在寄件人告知快遞員郵寄物品為玉镯時,快遞員也沒提醒貴重物品可以保價。鑒于快遞公司沒有履行提示說明義務,北京三中院終審判決快遞公司照價賠償玉镯損失5000元。

在另一起案例中,一家律師事務所給客戶單位郵寄了40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金額共計40萬元。由于快遞員擅自代為簽收,導緻郵件遺失。律所對遺失的發票進行了挂失,被稅務部門罰款1.6萬元。

快遞公司稱,律所運單上填寫的郵寄物為文件,且未保價,根據雙方約定的保價規則,應按運費7倍賠償。法院審理認為,從快遞運單上記載的内容來看,僅能認定律所托寄的物品為文件。鑒于寄件人下單時,必須勾選已閱讀并同意《電子運單契約條款》,否則無法進行下一步操作;快遞公司在契約條款中不僅用黑色加粗字體明顯提示客戶保價與不保價的差别,還在後續的下單頁面通過“說明”的方式再次提示了不保價的後果,法院據此認為,律所勾選已閱讀并同意《電子運單契約條款》的行為,視為同意并自願接受相關條款及說明内容的約束。由于本單運費為13元,最終法院判決快遞公司按7倍運費賠償律所91元。

給您支招

貴重物品這樣快遞更保險

❶留意快遞公司的保價規則

從上述判決看,消費者在郵寄快遞時,快遞公司是否對保價規則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很關鍵。

北京朝陽法院茅台酒案的主審法官高世華表示,提示、說明義務既要求快遞公司通過文字加粗加黑、彈出提醒等明顯的方式對保價條款進行提醒,也要看快遞員上門時是否對條款的含義進行了正确的說明。

發生理賠糾紛時,消費者可以仔細回想一下寄送快遞時下單的流程以及快遞員上門取件時是否對保價規則進行了明顯提示和講解,如果快遞公司未盡到義務,消費者可以據理力争,積極争取權益。

❷貴重物品建議足額保價

根據大多數快遞公司的保價規則,如果寄件人選擇了保價,卻未進行足額保價,快遞物品發生損壞的,将根據保價金額和物品實際價值的比例賠付損失。例如,寄件人給實際價值一萬元的商品隻按1000元進行了保價,一旦商品在運送過程中發生了損壞,哪怕實際損失未達1000元,快遞公司也不會足額賠付,隻會按照實際損失的十分之一進行賠償,這與消費者以為的不同。

法官提醒,寄送貴重物品時,最好進行足額保價,否則實際損失的賠償會依據當初的保價比例打折扣。同時,消費者在寄送貴重物品時,要注意留存證據,包括物品寄送時的樣子和狀态的照片、能夠證明物品價值的消費憑證等。

❸超額保價不會獲得超額賠償

還有人為了引起快遞員的重視,不但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還會超額保價,比如價值3000元的商品按5000元保價。

法官提醒,并非保價越多獲賠越多。快遞公司通常規定,保價快件,按照實際價值損失賠償。也就是說,價值3000元的物品最多賠償3000元,即便按5000元保價,多花的保價費也隻能是浪費錢。

(原标題:貴重物品該如何快遞?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張蕾

流程編輯: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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