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我國民營企業組織形式可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投資者承擔的法律風險和法律責任是不同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和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繳的股份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應當指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中國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财産獨立于股東的個人财産,則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投資者在設立企業前,應充分了解投資者在不同企業形式下的不同職責,綜合考慮投資目的、經營期望、管理能力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适的企業組織形式開展生産經營活動。
注1: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别
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由自然人投資,但在投資主體、法律形式和投資者責任等方面存在差異。
獨資企業的投資者隻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是無法人資格的組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者以其個人财産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經營者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産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隻有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财産獨立于股東個人财産的情況下,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注2:子公司和分支機構之間的差異
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數量的股份由其他公司持有并由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母公司持有其股份并可以控制其股份。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行是總行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子公司有自己的經營範圍,可以獨立開展業務;但是,分行不得在總行業務範圍外開展業務活動。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納稅方面也存在很大差異。因此,企業在設立下屬分支機構時,應統籌考慮,正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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