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趙麗 實習生 馬嘉
“愛狗,從來不應該在傷害他人的基礎上進行;這樣惡毒的人,請千萬不要用愛狗來說事。”
9月13日,在北京南三環草橋附近某小區擔任物業經理的王明霞在朋友圈寫下這樣的話,針對的則是近日成為輿論焦點的杭州某網紅遛狗不拴繩,還涉嫌故意傷害孕婦事件。
惡犬傷人、遛狗不拴繩、随地排洩、街頭狂叫……近年來,随着養犬數量增加,不文明養犬行為頻頻引發社會關注。今年8月初,甚至有人在網絡社交平台發聲要求毒殺流浪犬和不拴繩的寵物犬。
遛狗不拴繩的恐懼
吳凡(化名)是北京某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他處理過很多因犬吠擾民、犬咬人等造成的鄰裡糾紛。“現在人們生活條件好了,社區裡養犬的人也越來越多。養犬雖然是個人權利,但也不能不顧他人感受”。
在去年媒體針對2014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中,5%的受訪者稱周圍養犬人能夠做到文明養犬;33%的受訪者認為大部分能做到文明養犬;42.3%的受訪者認為隻有一小部分人能做到文明養犬;15.7%的受訪者認為幾乎都做不到。
據山東省某高校學生赫琳介紹,在她居住小區的花園裡、廣場上、停車場裡,經常能看到犬的糞便,“一不留神就會‘中獎’。有的人在小區花園裡給自家的犬梳毛,掉的毛不作處理,随手扔到地上,風一吹到處都是”。
除了寵物犬的糞便,遛狗時是否應拴繩曾一度成為不少糾紛的導火索。
今年年初,在北京上大學的劉娟便被小區裡突然冒出撲向自己的寵物犬吓到,“寵物犬的主人非但沒有道歉,還責怪我大驚小怪。當時我挺氣憤的,但想到自己是因為實習所以暫時租住在那個小區,害怕得罪人,也就算了”。
今年8月,家住湖北的孟小姐也被小區裡的巨型泰迪撲倒。“我出門遛狗是拴犬繩的,遇到一隻巨型泰迪突然撲向我家的寵物犬,還把我也撲倒了。”孟小姐說,她爬起來和對方理論,得到的回答竟是——“沒錢買狗繩”。争執之間,對方頻頻爆粗口,孟女士無奈隻好報警。
8月4日18時許,在大連某小區附近,71歲的王老太推着外孫女從外面回來,突然感到腿被什麼東西碰了一下,往前走了兩步覺得腿疼,一回頭發現是一隻白色小狗咬了自己一口,傷口見血。老人大喊一聲“站住”,白色小狗的主人不但沒理,還抱着狗快步走遠了。
據老人描述,小狗當時沒拴繩,主人是一名30歲左右的女子,她明顯意識到自己的狗咬了人,仍匆忙離開。事後,老人去醫院處理傷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
更有甚者,8月14日傍晚6點半左右,廈門市民林先生9歲的兒子在小區大門口玩耍,突然被一隻狗撲倒,腿被咬了一口。
讓林先生想不到的是,這隻狗的主人跑過來抱着狗離開,連孩子的傷勢都沒問一下。林先生第一時間把孩子送到醫院,醫院診斷受傷程度為三級,為其注射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前後花費900多元。
之後,林先生通過調取監控視頻看到了事發經過,四處打聽,知道了那隻狗的主人的聯系方式。林先生給狗的主人打電話希望對方道歉并賠償,但那隻狗的主人不承認是她的狗咬傷了孩子,直接挂掉電話,之後電話就一直打不通。
不過,也有不少養犬人認為拴繩遛狗是基本素質。家住山東的陳女士因為養犬結識了小區裡的愛犬人士,大家約定好出門遛狗時要拴繩,“應該要拴繩的,有些孩子和老人是害怕狗狗的”。
北京市民馮碩家中養了一條柯基犬。他認為遛狗時牽引、及時清理犬的排洩物是每個養犬人應該做的。“不能因為養犬就破壞公共環境,給其他人帶來麻煩。我平時不僅會清理狗狗的糞便,還會攜帶一塑料瓶水,把狗狗的尿用水沖一下”。
養狗産生糾紛難處理
寵物犬傷人有多嚴重?
2018年7月18日,21歲的大學生劉顯飛在父親懷裡去世,從狂犬病發作到去世僅僅三天。
去世前,他在房間裡不停嘶吼,還将病房的床單被罩撕得粉碎。
造成這一悲劇的,僅僅是因為劉顯飛在6月下旬驅趕一隻沒有牽繩的小狗時,手被小狗的牙齒刮破皮。
2018年7月,廣東中山年僅4歲半的男童小沛(化名)被嚴重咬傷,面部慘遭毀容。孩子的整個臉部被縫合了密密麻麻數十針,背部、手臂也多處被咬傷。肇事的狗當時就在路邊,由于沒人管,這才釀成惡果。
這一樁樁一件件觸目驚心的犬傷人案例背後,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犬的主人對自己的犬很放心,覺得自家的犬溫順可愛,就算不拴繩也不可能傷人。
“恕我直言,你覺得可愛,但是在别人的眼裡它就是危險的來源。天氣熱起來,狗狗發情起來,誰能夠管得住?寵物犬把主人咬死的情況也不在少數,何況是路人?”作為物業管理者,對于無法做到文明養犬的養犬人,王明霞很無奈。
之所以如此無奈,也是因為對于不文明養犬造成的問題,作為物業的王明霞不知道自己的權責底線到底在哪。“比如前一陣子北京連續下雨,就有人在地庫遛狗,業主投訴說車輪邊有狗尿、晚上回家在車庫被大狗吓到等。因為遛狗時間不确定,我們隻能派人勸導幾次之後再貼告示,但收效甚微,我們最後隻能是在車庫安排兩名保安專職巡邏”。
在北京市海澱區紫竹院街道某小區從事相關管理工作的瑞赢物業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達了相似的困惑,“來物業投訴遛狗不拴繩的業主實在太多了,每天業主群裡都會有抱怨,有的業主還稱‘遛狗不拴繩真是拿别人的生命在開玩笑’。但我們物業隻能提醒、建議和勸說,不能強制業主的行為”。
由于每天投訴的人實在太多了,瑞赢物業還專門出台了《規勸措施》,其中包括用小喇叭播放養犬規則、保安口頭勸誡;對于拒不改正的,物業公司将形成記錄并進行通報批評。即使這樣,投訴的比例依然很高。
今年5月23日晚10時許,四川廣元市民呂先生帶着妻子、兒子回家時,從小區正門進入,走到一幢樓下時,一條白色大狗突然竄出,直接撲倒了走在後面的3歲兒子,并将其頭部咬傷。呂先生見狀,一腳将狗踢開,并在地上撿起一根木棒,追着将狗打翻在地,直至将狗打死。事情發生後,沒有人來認這條狗。
孩子到醫院縫合了10針,呂先生一直在尋找狗主人,至今沒有結果。有律師認為,如果找不到狗的主人,物業公司将因沒有盡到安全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這樣的說法,物業表示自己也很無奈,甚至向記者吐槽說:“業主不聽勸總不能把業主抓起來吧。”
在采訪中,很多受訪者反映,很多業主在被寵物犬咬傷以後選擇直接報警,但結果也是不盡如人意。
“警察也隻是讓對方向我道歉,對方拒不道歉,直到現在,一個月過去了,我也沒有聽到他對我道歉。”孟小姐對記者說。
對此,山東某派出所民警認為,隻有出現了傷人事件才能算在治安管理範圍之内。根據規定,行為人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應當作為行政案件,“但如果是沒有傷人,則不好判斷,也沒辦法立案”。
此外,這位民警說,有些地方規定不允許養大型犬、養犬必須辦理犬證等。派出所可以根據規定來管理,但是物業公司也有責任勸說業主文明養犬。“因遛狗引發沖突的太多了。到最後,就成了寵物犬的主人和其他業主之間大打出手,說到底還是人和人的糾紛”。
不過,物業也有自己的說法——無法形成管理标準,隻能依靠業主自覺。
專家剖析養犬糾紛焦點問題
對話人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孟 強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 巍
《法制日報》記者 趙 麗
《法制日報》實習生 林靖耘
記者:近年來,各地因不文明養犬引發的沖突屢見報端。從目前的情況看,對于養犬行為,法律法規是否作出了相應規範?
朱巍:養犬引發的問題目前不單純是是否文明遛狗,還包括半夜犬叫擾民,這些都是目前投訴較多的問題。對于養犬行為的管理,屬于屬地管理,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養犬的行為也有具體的處罰規定。
孟強:侵權責任法第十章“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專章規定了動物緻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問題。其中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在民事法律上,對于養犬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規定并不缺乏法律依據。同時,各省市地區一般也都有當地的養犬管理條例,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對養犬行為作出規範。總體而言,法律依據并不缺乏,但在執行層面可能還有待加強。
記者:我們在采訪中了解到,很多市民都不知道誰來管養犬問題。比如,市民在小區裡遭遇不文明遛狗行為,投訴物業,物業說沒有執法權也很無奈。目前在小區裡甚至更大範圍的公共空間,不拴犬繩的行為比比皆是,似乎成了投訴無門的問題。
孟強: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主要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内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養犬畢竟是業主個人的行為,物業并沒有針對業主的執法權,無權采取強制措施,更多隻能采取警示、勸告、協助有關部門處置等措施。
朱巍:一些地方的養犬管理條例中規定公安機關是監管機關,發證是由街道、居委會同意然後由公安機關統一發證。如果有人養犬違反相關規定,物業可以根據他們的管理制度,對犬做無害化處理,這是對他們管理的一種賦權,叫安全保障義務。就像我們上面說到的,目前不是完善法律法規的問題,而是執法的問題。
記者:不少網友認為,此次發生在杭州的因遛狗引發的糾紛,如果不是因為造成孕婦的早産危險以及涉事者的網紅身份,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響,很多被寵物犬傷害事件最後幾乎都是不了了之。
孟強:對于寵物犬造成的侵權行為,尤其是相對較為輕微的受到驚吓等行為,現實中大多數受害人都選擇忍氣吞聲,因為無論是要證明自身受到的損失還是要證明對方的侵權行為,都存在一定的困難,如果要訴諸法院,甚至連侵權人的身份信息和有效地址都難以獲取,所以通過法律維權難度較大,維權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都過高,大多數受害人也就隻能選擇忍氣吞聲。即便受到了寵物犬的攻擊,侵權人如果向受害人支付了醫藥費等費用之後,也難以再向其主張更多的賠償。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此,要想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必須證明自己受到的精神損害達到了嚴重的程度。尤其是目前我國法院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的判決較為保守,即便支持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在數額上往往也較低,與當事人的預期存在較大落差,對于侵權人的懲罰和震懾力度不大。
朱巍:被寵物犬傷害後,受害方可以找物業,但物業不好管,隻能找警方,但警方警力又不夠。我覺得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如果騷擾、不拴繩、犬叫等行為出現兩次以上,即便有犬證,也要對寵物犬做無害化處理。如果造成傷害,首先立即報警,查看是否有犬證,有犬證的吊銷犬證,做無害化處理,無犬證的直接無害化處理。
從目前來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如果是烈性犬傷人,不管受害方是否對狗進行挑逗,飼主都有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受害方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和精神撫慰金。如果飼養者還有其他不好的行為,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對其進行規制。
記者:此次發生在杭州的因遛狗引發的糾紛中,網紅養的鬥牛犬屬于烈性犬,極具攻擊性,根本不可能辦到犬證,她自己也很清楚這一點,但她還是把這隻鬥牛犬帶到公共場所,而且不拴犬繩,公然違反規定。
孟強:根據杭州當地的養犬管理規定,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是犬類管理的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犬類的飼養、診療等許可證的審批、核發以及違章養犬的處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殺。因此,對于違章養犬的行為,如違章飼養烈性犬、不拴犬繩等行為,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監管和執法。
記者:此事因遛狗而起,涉事網紅的鬥牛犬沒有拴繩子,且對人有撲咬動作,本身有錯在先,孕婦丈夫将鬥牛犬踢開以免孕婦受傷也是人之常情。倘若涉事網紅冷靜處理、誠懇道歉,原本隻是小事一樁。但遛狗者竟不知認錯,情緒失控進而對孕婦大加辱罵并産生肢體沖突,導緻事件激化。我們是否也應反思,不文明養犬人為何敢如此嚣張?
朱巍:養犬更是一種責任。一方面是對犬的責任,另一方面是對社會其他人的責任。養犬不可以給别人增添負擔。從這件事看,涉事網紅的公德心、道德感很低。從這個角度看,應該從嚴治理。
孟強:城市中人員密集,公共空間有限,飼養寵物犬一定要依法辦理證件,定期為寵物犬消毒體檢,遛狗時要為犬戴嘴套、拴犬繩,且避開人員密集的公共區域。對于這種越來越普遍的行為,各地應當及時修訂養犬條例,作出更加細化的規定,尤其要強化養犬行為主管部門的職責,建立起有效的監管執法機制,改變當前“重收費、輕監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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