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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校規校紀管理制度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2-28 18:40:27

嚴肅校規校紀管理制度?■聚焦教育懲戒實施系列報道②,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嚴肅校規校紀管理制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嚴肅校規校紀管理制度(校規校紀教育懲戒實施)1

嚴肅校規校紀管理制度

■聚焦教育懲戒實施系列報道②

訪談嘉賓:

劉竑波 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

葉陽永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師

楊培明 江蘇省南菁高級中學校長

劉豔偉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七中學

新區學校校長

校規校紀是學校實施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概括式列舉了教育懲戒的措施,在為學校和教師提供指導的同時,也給學校制定相關的校規校紀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間。如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适合的懲戒細則,考驗着學校管理者的智慧。

明确具體懲戒情形和限度,提高可執行度

記者:校規校紀是連接部門規章和實現教師自主實施教育懲戒的“最後一公裡”,學校應如何細化教育懲戒的措施?

劉竑波:《規則》從實踐層面提出了操作建議,也對學校管理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學校應借助《規則》出台的良機重新認識教育懲戒的目的:懲戒不是為了施加痛苦,而是為了更好地完成教育。不得體罰,也不應對純粹的學習事件予以懲罰。學校要全面檢視和修訂校規校紀,使之更符合教育法律的要求,實現從“有法可依”到“有細則可循”。其次,學校在完善細則時,要特别注意區分具體懲戒的适用情境,明确教師執法角色,提升細則的可執行度和可操作性,比如是否适用于不同年級、不同性别的學生。再其次,懲戒内容的表述方式要清晰、準确、詳細,比如違反某規定多少次,分别對應什麼懲戒,讓老師易于照章辦事,也有助于他們在進行懲戒時尺度一緻,而不是各有各的解讀和處置——這也是《規則》出台後,我聽到的中小學教師們較為集中的意見。

葉陽永:《規則》列舉了可以實施教育懲戒的情形,但不夠具體,比如擾亂教學秩序的行為有多種,且嚴重程度不一樣。因此,學校首先要明确學生違規違紀行為有哪些,以及情節輕微、較重、嚴重的分别是什麼。同時,學校要合理設定教育懲戒措施的限度,才能盡可能減少實施中的争議。比如“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内的教室内站立”,應具體到罰站的時間是在課前、課中還是課後,每天或每周可罰站幾次,“适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需要明确額外教學任務的量度、班級公益服務的内容與強度,比如罰抄作業不超過多少次。

劉豔偉:學校在實施懲戒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細化上下功夫,不能怕麻煩,這個環節怕麻煩,執行起來就會出麻煩。要對教育懲戒的種類、形式、施行程序、監督程序乃至學生及家長的申訴救濟途徑等各項要素作出明确具體、細緻可行的規定,從而規範懲戒行為,讓它的施行既具備可操作性,又防止濫用。

制定過程充分民主公開,符合學校實際

記者:學校在制定相關校規校紀時需要注意什麼?

楊培明:第一,在制定措施時,要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家長的意見,組織各方代表進行聽證、讨論,包含教育懲戒内容的校規校紀提交家委會、教代會、校長辦公室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多方調研,反複讨論,符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在《規則》的指導下,我校形成了教育懲戒的基本原則和實施細則,将教育懲戒與立德樹人、個性關懷相結合。教育懲戒的實施,重要的是讓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接受規則約束。為了增強教育性,我校在執行環節創新舉措,例如,增加了以下懲戒方式:一是補償性的公益行為,比如損害了班級利益,通過為集體做一件好事來補償;二是強制性的重複行為,比如學生升旗儀式不認真,要求其延遲退場,在國旗下肅立五分鐘,增強儀式觀念教育。

葉陽永:需要注意的是,學校教育懲戒措施的嚴厲程度應當與《規則》第八條、第九條相當,不應當超過第十條列舉的措施。對嚴重教育懲戒措施,像《規則》提到的“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極其審慎地明确适用情形,把握必要、合理、适當的原則。

學校可以首先對學生、教師及家長進行訪談,最大範圍地列舉本校學生的違規違紀情形,再通過問卷調查,請各方對這些情形發生的頻繁程度、可懲戒性以及懲戒程度的嚴重性進行評估,據此确定違規違紀具體情形的輕重等級。

這就要求校規校紀的制定過程要充分民主公開,一方面,違規行為的情節輕重、懲戒措施的适宜程度等具有很強的價值判斷,需要征詢不同主體的意見,讓其充分發聲,凝聚共識。另一方面,經過民主公開程序制定的校規校紀,是學校在相關糾紛處理過程中重要的抗辯理由,學校應當保留教職工大會讨論紀要、征求意見公告、征求意見彙總表、公示通知等過程性資料。

劉豔偉:我補充兩點,首先,學校要明确教師實施教育懲戒的正當程序,給犯錯的學生足夠的提醒與告誡,給學生辯解的機會與權利,既要遵循細則的普适性,又要照顧到學生的個體差異。其次,教育懲戒要遵循最小侵害原則,所采取的懲戒手段應當是多種可供選擇的手段中最溫和、對學生權益限制最小的手段。這些都要在細則中規定清晰和全面。

既确權又限權,讓老師有底氣,同時維護學生權益

記者:學校在完善細則時,怎麼讓老師更有底氣,同時保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劉竑波:《規則》是确權,所謂“讓老師更有底氣”,是希望老師在得到明确的法律賦權後,能更有效且科學地實施懲戒。法律規定往往是籠統的,但學校細則必須明确而具體,方能給予教師執行懲戒時最大的底氣。同時,教師實施教育懲戒受法律和學校保護,不應受到家長的無端指責和社會輿論的随意評判,在發生争議時,學校管理者尤其要為老師撐腰。

《規則》也是限權,學校不能置學生的正當權益于不顧,為罰而罰,違背教育懲戒的初衷。掌握分寸、維護學生正當權益的主要責任在教師,因此,教師在班級管理中必須具備理解和保護學生權益的意識。在這個層面上,《規則》提供了學校德育的新契機,師生如果能夠共同探讨學校規章制度的意義、内容、遵守的理由,教師的管理會更順利,學生遵守規則也會更自覺。

楊培明:教師的底氣來自對《規則》的準确理解、學生和家長對懲戒措施的認可,以及學校對教師的支持。因此,懲戒措施必須讓各方充分理解、認同,必須有家校溝通的良好機制,必須有日常對學生人格教育、法治教育的充分滲透。

記者:學校如何提高教師正确履職的意識與能力?

楊培明:第一,明晰《規則》,明确教育懲戒的本質是教育,其次是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第二,學習《規則》,把法規落到實處,讓教師們明确教育懲戒過程中要有法可依,讓校規校紀和《規則》接軌,共同發揮作用;第三,用好《規則》,可以通過學習典型案例,讓老師們體會到實施中哪些符合要求,哪些越界不可為。在實施過程中,我校收集了包括學生行為規範、課堂學習、課後作業等方面的真實案例,通過分析正反兩方面的案例,給老師們提供參考和借鑒。

劉竑波:學校要加強專項培訓,讓教師正确認識教育懲戒的目的,充分知曉學校懲戒實施的各項程序。對教師來說,要強化教育倫理學的學習,提升把握教育之道德本質的知識技能,理解特定年齡段兒童青少年的特點。教師還應不斷修煉情緒管理能力和心理素質,掌握有效應對課堂和校園突發事件、處置學生異常行為的能力,讓教育過程更科學、更溫暖、更人性化,在體現教育善和正義的前提下完成懲戒,讓被懲戒學生心服口服。

完善工作機制,明确學校與教師的責任分配

記者:為保障教育懲戒的實施,學校應該如何完善校規校紀執行委員會、學生申訴委員會等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劉竑波:教育懲戒的施行要遵循一定的民主程序,學校要按照懲戒前、懲戒中、懲戒後的程序來建立教育懲戒的保障機制,包括校規校紀的制定、執行、監督、申訴和救濟等,明确教師、校長、校級機構等不同實施主體的具體職責,便于各司其職,相互監督。

楊培明: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實施教育懲戒是優化學校治理的重要途徑,學校要建立和完善校規校紀的執行和監督機構。學校可在校長室的統一部署下,由德育處牽頭,成立校規校紀執行委員會,成員包括分管德育的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德育主任、各年級組長和班主任代表、學生會主席及家委會代表等,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懲戒措施,監督實施,開展宣傳教育等。學校還應充分發揮教育懲戒專家委員會的作用,專家委員會可由班主任、政治教師、從事法律工作的家長等組成,對遇到的突出問題進行協商,确保學校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劉豔偉:還應完善學校與教師的責任分配問題。産生糾紛時,學校與教師的責任相分離,學校對外承擔責任,但保留對教師的内部追責權,教師隻要遵循了法規或校規校紀規定的程序,就不必承擔責任,這樣也可以促進教師積極有效地進行教育懲戒。學校内部的救濟機制要着重于具體流程和環節的建設,權利救濟不僅限于學生,也要針對教師建立相應的機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和職業尊嚴。

完善校規校紀和學校的各項制度,是落實《規則》的重要抓手,是平衡學校、教師、家長、學生等各方權益的内在需要。在這個層面上,教育懲戒的校本化實施,為優化學校内部治理、提升學校法治思維提供了很好的契機。

【相關鍊接】

教育懲戒的 地方及學校探索

青島:首次提出“懲戒”概念

2017年2月,青島市政府發布《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于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适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懲戒”概念。

廣東:率先以立法明确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

《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特設《教育懲戒與違法處理》專章,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明确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條例》明确了教育懲戒的情形:“中小學校學生在校園内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争搶、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和批評,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适應的教育懲戒措施。”《條例》特别指出,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打罵、辱罵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甘肅:學生有危險行為,可采取适當教育懲戒措施

2021年3月1日,《甘肅省中小學校安全條例》正式實施。關于教育懲戒,《條例》規定:“學校教職工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學校以及教職工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适應的教育懲戒措施,加強與學生監護人的溝通聯系、共同教育。”

江蘇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學:梯度化設計教育懲戒方式

2018年11月,江蘇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學一場關于教育懲戒制度的聽證會,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該校教育懲戒規則遵循針對性、教育性、合法性、清晰性等原則,對教育懲戒的方式進行了梯度化設置,包括嚴厲批評、加倍完成任務、取消部分特權等8類,并遵循“提前告知學生和家長,簽訂共同支持合約;學生第一次犯錯,指出;學生經提醒後再次犯錯,警告,并告知家長;學生第三次犯錯,經學校懲戒委員會和家長同意,實施相應的懲戒;學生依然犯錯,經學校懲戒委員會和家長同意,提高相應的懲戒級别”的實施程序。

(本報記者 王家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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